女子和情人偷情时对方妻子突然回家 系着毛巾下楼时失足摔死
吉林松原男子邓某某和情人徐丽(化名)在家中偷情时,邓某某的妻子突然回家,因为打不开门就在外面叫门。惊慌失措的徐丽找来两条毛巾被连接在一起,让邓某某把自己顺下楼。谁知在逃亡过程中失足坠楼,不幸摔死。而邓某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被依法公诉。2021年12月17日,我们从吉林长岭县检察院披露的司法文书中,还原了这起悲剧的细节。
邓某某家住吉林松原。他有个情人徐丽。
案发当天下午,邓某某趁妻子出差不在家,喊来徐丽,两人在家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就在进行之时,门外突然响起了敲门声。
原来,邓某某妻子改变计划,突然回家,谁知门被从屋内反锁,钥匙打不开门,于是敲门让丈夫开门。徐丽慌了,手忙脚乱之下她让邓某某将两条毛巾被和一条薄被系在一起把自己顺到一楼雨搭上。

邓某某将毛巾被等系好后,在卧室内拽住一头,往下顺徐丽过程中,徐丽不慎滑落摔在地面上死亡。邓某某犯罪后主动委托他人报警,供认自己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邓某某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后能够主动委托他人报警,供认自己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在长岭县法院一审。

说法点评:
1.真是乐极生悲!偷情,在很多人看来是一项刺激的运动。刺激之处就在于“偷”这个字。
因为偷,所以见不得光,无法正大光明。因为偷,所以需要躲着正主儿,一旦遇到突发变故,就可能制造意外事故。因为偷,所以当事双方都是心里有鬼,发生意外也是相互推卸责任。所以偷情一事,有百害而无一利。

2.此案中,邓某某为何被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邓某某没有期盼徐丽死亡的故意。所以是过失。另外,他轻信能够避免徐丽坠楼死亡的悲惨结果,从而轻易将她用毛巾被顺下楼,导致悲剧发生。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罚当其罪。
近日,在吉林松原,多名年轻女孩报警称:自己在网上交友时,一名男性网友声称身体有病,需要开视频聊天才能治病,结果被录制了裸聊视频和照片,并被对方索要了钱财。据悉,嫌疑人为一名在校学生,平时有两部手机,一部正常使用,另外一部专门用来网聊。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新闻来源:看看新闻)
又是裸聊!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因裸聊后被敲诈勒索的对象绝大多数为男性,但这次不一样,犯罪主体为在校学生,犯罪对象为年轻女性,并且裸聊的理由让人看了也大跌眼镜!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名男子为了满足自身好奇心和获取钱财,打着处对象的名义,虚构或者捏造了自己身体有病的虚假事实,在博得被害人的同情后与对方坦诚相见。在整个坦诚相见的过程中,男子通过手机录屏的方式将两人的裸聊过程记录下来成为裸聊视频。最终,该男子利用裸聊视频对被害人索要钱财。
此种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行为,虽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男子采取了虚构虚假事实的方法,但是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裸聊视频作为要挟、恐吓并且以实害相通告的方式向多名被害人索要钱财,利用的是被害人内心恐惧的心理,从而为此获取不当利益。所以,男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目前尚不知男子的年纪为多少岁,案涉金额为多大。可以肯定的是,即使该名男子为一名在校学生,如果其年纪已经年满16周岁,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无论其所犯何罪均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案涉金额的大小也会影响对该男子的定罪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该男子以被害人的裸聊视频作为索要财物的金额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则需要承担上述刑罚责任。
当然,如果该男子在短期内多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超过了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即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不需要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该罪。
最后,回到事件本身,涉案男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很大一个原因是涉事女孩太过于相信对方,缺乏对个人隐私的重视和自我防范意识导致的。而对于案涉男子来说,其为了满足自身的猎奇心理和获得不义之财,采取如此卑劣的手段,骗了他人感情不说,还向他人索取了钱财。

此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还触犯了法律规定,除了需要承担上述刑事责任外,该男子还需要承担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支出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还是那句话,无论交往深浅,千万不要裸聊,因为你永远不知道手机屏幕的另一方究竟是人还是鬼!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下方留下你的观点。
#男生自称要“裸聊治病”多名女孩被录屏敲诈##爆料# #松原头条#
“30亩地的茄子,全被偷了!”吉林松原,董先生承包了30亩地,用来种植茄子。可由于近期突发大水,田里都被水给淹了,于是附近很多村民就来到董先生的地里偷茄子。按照村委的意思,村民们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了,所以就来摘了。
其实,董先生很早就发现有村民来偷茄子,但那时候村民们偷得并不多,所以董先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谁曾想,由于董先生的放任不管,前来偷茄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明目张胆,都开始组团拿袋子来装了。

很快,这30亩地,几万斤的茄子都被村民们给偷光了。董先生大致算了下,损失差不多在8万元左右。不过,董先生也抓住了一对偷茄子的老夫妻。这对老夫妻俩偷了有79斤茄子,也不知道是自己吃,还是拿去卖的。
据董先生所说,这对老夫妻中的丈夫,是一位公职人员。后经警方证实,这位丈夫只是普通企业的退休人员。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此案。(来源:百姓关注)
1、这真是太荒唐了!这30亩地的茄子都是董先生的财物,就算发大水把茄子地给淹了,或者就算茄子坏了,那要不要也得由董先生说了算。可村委却称,村民们是误以为这些茄子没人要,所以就摘了一点。
对于村委的洗白,我们只能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村民的行为显然属于盗窃。
但有些村民是组团来的,有些村民是独自来的。另外有些村民偷得多,有些村民偷得少。因此,在对实施过盗窃行为的村民们进行处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2、如果村民是组团来盗窃的,该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犯。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通常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吉林省盗窃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为2000元。
具体到本案,村民们组团来偷董先生的茄子,且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这个团伙中的人,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盗窃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团伙盗窃是以盗窃所得的总财产数额,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但是在量刑时,应根据团伙中每个人的盗窃数额,及在团伙中的作用大小等,分别进行处罚。

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从犯的量刑要比主犯的轻,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
3、对于有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村民,该如何处罚?
如果有村民就偷了一两个茄子,刚好够吃一顿的。这种行为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同时情节特别轻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或者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但如果有村民偷了不少茄子,只是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应当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治安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最后,董先生本来是一片好心,睁只眼闭只眼,让村民们摘一些茄子吃吃,可惜最终还是错付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村民们的素质竟然会那么差。看来有些人的人性,是经不住考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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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农户茄子被偷损失达8万元#
近日,一名网友写信给吉林省 > 松原市 > 宁江区委书记 反映“预交学费不退还 ”,具体情况如下:
您好,我是本市高三的学生家长,我孩子在**高考一对一教育机构补课,学习期间该机构采取巧妙的多交学费打折的方式哄骗家长购买学时,收取高额学费,我预交了4万块钱,目前还有3万多没用完,和我一样情况的共计30多位家长,涉及学费二十余万元,今年的十月八号,**教育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突然关闭,我们投诉12345,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江区教育局负责人多次与辽宁**教育总部沟通退费问题,收效甚微,现在人去楼空,退费遥遥无期,我们了解到,齐齐哈尔**教育,辽宁昌图**教育也都关闭了,在政府的帮助下,家长学费全部退还,所以我们家长请书记帮助协商解决。

对此,中共松原市宁江区委办公室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鸿*教育预交学费不退还问题,已经交由区教育局办理,宁江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此事,成立调查协调小组,多次联系鸿*教育总部,协调退费问题,对方给出解决方案,草拟了退费协议,您表示不满意。宁江区教育局将在职权范围内与鸿文学校总部保持沟通,为您协调退费问题,同时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追回相关费用,如再有需要,请及时联系宁江区教育局。#松原头条##补课##跑路#
“他打我老婆,我是正当防卫!”吉林松原,一女子在种地时,与姐夫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姐夫气急败坏之下,用木棒将女子打倒在地,并欲继续殴打,女子的丈夫见状,用铁锹回击,误将姐夫打成植物人,被一审法院判刑11年零6个月。
(来源:红星新闻)

事发当天,男子李某与妻子宋某去庄稼地里浇水时,正好碰上了李某的姐夫蔡某元,两家素来有矛盾,这不,又因一点小事,宋某和蔡某元一言不合就杠上了,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尤其是蔡某元,情绪异常激动,随手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朝着宋某的身上打过去。
李某本想过去拉开二人,但李某看到宋某倒地后,蔡某元仍未停止殴打宋某,李某气不打一出来,立即带上铁锹,朝蔡某元打过去,这一打,打中了蔡某元的面部。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蔡某元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蔡某元被打成重伤,成了植物人。随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并将案卷移交检察院、法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使用利器,故意殴打被害人蔡某元的面部,非法损害蔡某元的身体健康,手段极其残忍,因此,一审法院以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一审过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且系无限正当防卫,应判无罪。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明不足”为由 ,要求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改判李某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但检察院认为,李某致其身体损伤为植物人状态,应当认为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一审判决有误,并向二审法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首先,从蔡某元的伤情来看,李某使用铁锹殴打蔡某元不是一次,而是多次殴打其头部等要害部位,并且,在蔡某元无力反抗后,仍继续殴打,最终造成蔡某元的严重受伤的事实。
其次,本案的发生,双方均具有互殴的故意,李某实施的殴打行为并不存在防卫的目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二人是否构成互殴?李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1、互殴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进而产生相互攻击的行为,这就要求打斗双方在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也有互相殴打的合意。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具体到本案,蔡某元手持1.8m长的木棍,鞭打宋某在先,在宋某倒地后,蔡某元继续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宋某的身体权、生命权,属于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时。
而李某殴打蔡某元,并没有事前提前准备铁锹,其系在宋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才顺手拿起手旁的铁锹进行反击,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

2、从整个过程来看,本案李某虽然具有防卫的性质,但其行为已然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主观上对自己的反击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并造成蔡某元成为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即李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所以说,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而检察院对“手段特别残忍”的理解有误。
值得注意的是,手段残忍应建立在有充分证据佐证的基础之上,不能仅从“蔡某元被打成植物人”的伤害后果,来反推其手段是否残忍。如果全部以此认定的话,这将有违立法的本意。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如果“还手都算互殴”的话,这势必对公民要求太高,甚至让受害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担心被鉴定为互殴,进而出现不敢反抗的局面。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有人说,这是司法的进步,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真知新坐标##男子护妻把姐夫打成植物人后获刑# 头条热榜
“我的几万斤茄子被偷了!”近日,吉林松原董先生种植的数万斤茄子被他人盗了,附近村委会人员甚至声称,由于近日农田被淹,村民认为没人要,所以采摘。
董先生说,他一共种了两种茄子,产量上万斤,价值8万多元。他在现场逮捕了三名盗窃嫌疑人,其中一对老年夫妇竟然摘了90斤。董先生很好奇。老两口能吃这么多吗?
后来,董先生选择报警,警察逮捕了一名逃跑的男子,说是在调查董先生茄子被盗的事。至于董先生称盗窃嫌疑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属实,是企业普通退休职工。

太可笑了。盗窃就是盗窃,居然还能说得这么理直气壮,以为别人不要就摘了。
这个事必须要给出说法,决不能重容这种仇富的心里和行为!该赔偿赔的,偿该法办的法办,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种事情抓住不能以金额大小来衡量罪行,应该严惩让他们知道偷人的结果是怎么的,不然下次还去偷,
从法律上讲,摘了董先生茄子的村民属于盗窃。至于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具体盗窃次数和价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我们也可以想象一下,董先生的茄子肯定不是一个人偷的。没人敢这么光明正大的偷别人几万斤的茄子。如果是,嫌疑人肯定涉嫌盗窃。
几万斤的茄子,一斤的收购价按五毛钱算也是一万或者两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2000元以上的,应当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团伙作案的话属于共同犯罪,团伙成员都应对盗窃的总金额负责,盗窃8万元已经达到了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村委会人员的说辞也很可笑。就算董先生的农田真的被淹了,里面的财产还是属于董先生的。除非董先生放弃,否则谁也不能进去挑。
所以村委会人员发现这种情况后,应该及时制止,而不是让村民犯错。
但这并不影响董先生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董先生通过公警察机关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赔偿金,董先生只有向法庭起诉。
今年茄子价格真的给力呀,2.5~3~4元每市斤,这下种植户真的有损失,拿人心比自心吧,今年吉林省的农民特别不容易,疫情干旱这又水大成灾。
太缺德了,菜农真的很辛苦,还想不劳而获,这也是知法犯法了,必须严惩!!!

对于此事网友们评论:光天化日之下,偷盗明抢后果恶劣,损害菜民的辛苦收入,必须严惩为民除害!
也有网友评论:八万元茄子得多少大卡车拉啊……这得雇人摘吧,俩人能摘这么多吗?
小编:这么大一片地,看也看不过来啊,就是偷了也没法举证,没有监控,没有人看管,真是没办法啊!!!损失惨重也只能这样了!!!看来今后不要随意承包大面积地种植了!
8万元的茄子能有4万斤,按冬天的价格。你说的有点严重,承认你被盗,有损失,但决对不会有8万元。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阿浪爱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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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要腾飞了,大量项目马上开工
【文末有招标详细】
今天吉林发布的部分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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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装载机配件、汽车杂品选取供应商项目询价公告

四平市社会福利院空调洗衣机项目采购(二次)
[交易公告]洮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场维修项目
四平职业大学购买保安社会服务(再次)采购公告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度综合物业管理项目第01包2021年度综合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公示
松原市宁江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生物有机肥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
吉林省双辽市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通化市集中供热智慧管网改扩建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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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辉南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民政小区至朝阳小镇段)施工
松原市长岭县第四中学长岭县第四中学健康护眼照明项目
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洗扫车采购项目
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空压机、制氮机年度维修、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年安图县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通化市集中供热智慧管网改扩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关于学校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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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吉林省教育学院 公办 网页链接
18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公办网页链接
19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公办网页链接
20四平职业大学 公办 网页链接
21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公办网页链接

22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网页链接
2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网页链接
24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民办 网页链接
25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网页链接
26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民办网页链接
27 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网页链接
28长春早期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网页链接
29 长春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网页链接
3月30日晚间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一.利好消息
1.【海达股份】预计2021年一季度净利4107.77万元-4902.81万元,同比增长55%-85%。
2.【海利得】公司预计2021年一季度净利润1.05亿元-1.23亿元,同比增长130%-170%。
3.【恒通股份】2020年净利1.23亿元,同比增长4680.50%。
4.【凯伦股份】2020年净利2.79亿元,同比增长105.66%。
5.【华林证券】2020年营收14.9亿元,同比增长47.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亿元,同比增长83.96%。

6.【春秋电子】2020年实现净利2.46亿元,同比增长58.17%。
7.【鸿路钢构】2020年营收134.5亿元,同比增长2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42.92%。
8.【泉阳泉】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园林与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成立的联合体共同中标单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研学基地、次服务区与景观等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苏州园林承揽金额为3.3亿元。
二.利空消息
1.【东风科技】2020年净利9855万元,同比下降33.33%。
2.【富临运业】持股6.08%的股东官大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5.367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8%。
3.【石化油服】持股5.45%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计划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份,即不超过1.90亿股。

三.重点关注
1.【圆通速递】圆通速递3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与杭州亚组委签署了《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官方物流服务赞助商赞助协议》。协议生效后,公司成为杭州亚运会期间官方物流服务赞助商,为2022年第19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所需相关物资的清关、运输、配送、仓储等物流服务和国际、国内快递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发相应的IT系统。
2.【洪汇新材】公司综合近期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的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决定自3月29日起,在原价格基础上,对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二元系列产品的国内销售报价上调1000元人民币/吨。
3.【惠云钛业】从即日起,在现有钛白粉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公司钛白粉销售价格。其中:国内客户销售价格上调1000元人民币/吨,国际客户出口价格上调120美元/吨。
4.【*ST双环】拟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应城宜化,应城宜化、宜化集团可以承接公司金融债务方式支付对价,并由应城宜化以现金补足差额(如有)。本次交易拟出售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约15.95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房地产子公司置业公司;将剥离生产能耗较高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已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主要设备等。拟出售标的资产包括置业公司100%股权、兰花沁裕46.80%股权等。

5.【大有能源】公司拟以现金9.42亿元收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持有的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河南能源承诺豫能投资2021-2023年度所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1亿元。
6.【松原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关于新款宏光MINIEV车型的方向盘、安全气囊方面,我司为该项目定点供应商之一。另外,该车型的安全带总成主要应用我司产品。截止目前该新款车型还未上市,尚未产生营收。
7.【台海核电】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王雪欣直接持有公司全部股票140万股(占总股本的0.1619%)将于4月26日10时至4月27日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如此次司法拍卖成功,王雪欣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次被动司法拍卖外,台海集团破产重整可能导致王雪欣间接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四.收评
1.【指数午后横盘震荡 新疆板块掀涨停潮】指数午后横盘震荡,黄白两线分割,个股延续普跌格局,涨幅超9%个股近70家。板块上,碳中和概念出现退潮,早盘中材节能等高标批量跌停,不过,尾盘资金再度回流电力板块,长源电力上演地天板,部分溢出资金流入军工、光伏等超跌抱团板块,新疆板块掀涨停潮,稀土板块拉升。整体看,市场风格有切换迹象,大票强小票弱,关注权重股持续性。盘面上,新疆、医美、军工等板块涨幅居前,碳中和、环保、旅游等板块跌幅居前。
2.【港股】恒指收涨0.84%,恒生科技指数涨2.5%。科技、医药健康板块领涨,联想集团大涨逾12%创新高,小米尾盘拉升涨2.2%;君实生物、海吉亚医疗均涨超10%。
3.【北向资金】北向资金全天净买入38.07亿元,其中沪股通净买入43.33亿元,深股通净卖出5.2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