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办副主任陈肖坪被“双开”:既贪恋官位又贪婪钱财】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咸阳市秦都区原区委书记陈肖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肖坪在担任咸阳市秦都区区长、区委书记,咸阳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扶贫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政治投机,对抗组织调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重视、不研究解决;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地拆迁、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肖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毫无敬畏之心、毫无廉耻之心,既贪恋官位又贪婪钱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攫取个人巨额非法利益的工具,索贿受贿金额巨大,作风霸道、目无法纪,私欲膨胀、利令智昏,家风不正、道德败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肖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警方通报三起涉疫类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尹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案件情况】

2021年12月25日下午,尹某某驾驶轿车在咸阳市某高速收费站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检查过程中,防疫人员发现尹某某防疫健康码正常,行程码显示近期去过高风险地区,防疫人员遂要求其出示核酸检测证明,因原核酸报告已过期,当天做的核酸检测结果没有出来,防疫人员要求尹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核酸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再离开。尹某某将车停放在防疫卡点对面,在车内等待结果过程中,便趁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其他车辆时,驾车逃离疫情防控检查点,返回家中。
【调查处理】
经询问,尹某某于2021年12月16日凌晨3点去过西安高铁北站,无发烧、发热、干咳等症状,亦无接触高风险地区人员。16日以来,做过多次核酸检测,均显示正常。鉴于其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2021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各项工作,正确理解防疫要求、服从防疫统一安排、执行防疫各项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二:张某某妨害公务案
【案件情况】
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张某某在西安市某核酸检测点检测完毕后,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是核酸、核酸拭子在哪里检测、为什么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核酸等一系列问题,在工作人员多次向其解答疑问后,张某某仍继续纠缠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现场工作开展,工作人员遂报警。民警立即出警。在现场出警民警身着警服、告知警号并出示警官证后,张某某依然无理取闹,表示不相信民警的身份,拒不遵守防疫要求,拒绝配合民警工作。随同民警出警的一名辅警在劝导其遵守防疫规定、佩戴口罩的过程中,张某某用手推搡辅警,后转身准备离开现场,出警民警要求其留在原地配合调查,张某某执意离开拒不配合,在制止其离开的过程中,张某某用脚蹬踹民警腿部,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面部,后被出警民警控制后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医院诊断,出警民警颌面部损伤、辅警胸部损伤。

【调查处理】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张某某反复纠缠防疫工作人员,严重影响防疫工作开展,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和民警执法工作,以暴力方法阻碍防疫工作和民警执法工作,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2021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防疫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和执法工作,任何人不得扰乱防疫工作秩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案例三:陈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案件情况】
2021年12月22日20时许,陈某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一段1分09秒的视频,内容为蔬菜粮油店外地上放置的为群众打包好的食品蔬菜等物资,随后配上“疫情期间某某区一蔬菜粮油店物品被群众哄抢,没有付钱”的名称,并将其发布于某视频平台和微信群中,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调查处理】
2021年12月22日22时许,接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视频,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周围群众恐慌。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接警后立刻出警,对发布的虚假视频等案件电子证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固定;对周围群众及蔬菜粮油店老板进行走访询问,查明并无哄抢蔬菜粮油店行为;传唤违法嫌疑人陈某某至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审查,陈某某对其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关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在关注疫情最新进展的同时,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朋友圈、视频平台等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来源:陕西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