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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丰台公务员复审(北京市丰台区公务员拟录用)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级调研员肖东伟接受审查调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级调研员肖东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大兴区纪委纪律审查;经市监委指定管辖,丰台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级调研员肖东伟接受审查调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级调研员肖东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大兴区纪委纪律审查;经市监委指定管辖,丰台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肖东伟简历

  肖东伟,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北京大兴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大兴区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大兴区黄村镇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科员、主任,大兴区黄村镇副镇长、黄村地区办事处副主任。现任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级调研员。

来源: 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

北京西站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早在1959年,周总理审查北京市铁路规划时,就肯定了要在北京建设一座西客站的建议。北京市为此专门在莲花池附近预留了大片土地,由于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这一留就是30多年。直到1993年1月19日开工奠基,才正式拉开北京西站建设序幕。1996年1月21日,北京西站正式开通运营。

本来说好北京西站建设标准很高很高,是国门工程,然而在使用不到两年之后却被发现施工存在重要问题,其施工质量之差可以说在当年是声名远播的,因为就在西站投入使用的第二年就曝出大量的质量问题。

什么天棚玻璃被风刮坏,170多块玻璃随风飘落,还有局部地面发生大幅度沉降,深度达到三四米,最严重的是到处漏雨,因为漏雨引发了各种使用问题,部分地方下雨之后水深达到半米,和鱼池没有分别,一时之间,西站在很长的时间里成为了国人公认的豆腐渣工程代表。究其原因,都是时间惹的祸。

西站这么大规模的工程,按原定计划要在四年到五年才能完成,但我们实际只干了两年就投入使用,而且,在这两年时间,还曾经出现了因为资金不足,工程停滞的情况。

不仅如此,西站的时间不仅在施工上面不合理,在工程开始的时候,很多设计工作还没有彻底结束,所以西站工程是一个“三边”工程。

啥叫“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这是我们对很多不规范工程的统一称呼。这个称呼很有意思,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个是不规范的做法,但很多工程都是这样操作,只是不少工程把“三边”工程美称为打硬仗工程,结果是这样的硬仗真的不好打,就算是设计人员不要命,天天不睡给你画图,也要有个时间,就算是施工单位不停工,没日没夜的干活,施工的工序也需要合理的时间,没有人不知道慢工出细活这个说法,但真到了关键时刻,我们最喜欢说的是你到底能干不能干,不能干滚蛋!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败笔。

本来说好北京西站是综合性交通枢纽,是国内最先进的交通建筑,结果疏解交通的南广场和地铁却迟迟不能投入使用,西站的交通枢纽变成了交通肿瘤,整个莲池东路都因为西站的存在而成为北京最拥堵的道路之一。

本来说好北京西站是西部商业中心,是影响京西发展的重要核心,结果西站的商业运营连年赔钱,大片的商业空间被浪费,商业的层次也很低,管理混乱,成为政府多年最头疼的包袱。

本来说好北京西站建筑风格高大上无比,堪称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典范,结果却被建筑大师点名批评为不伦不类,成为失败案例的代表作。

传销犯罪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7301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有限公司4S服务机**,出生地山西省夏县,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夏县**镇**村**巷**号,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号院**号楼**单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4日经本院决定,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贾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20年8月5日至9月4日、自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20年7月23日至8月6日、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19日)。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1年4月至2018年2月间,翟某某(另案处理)成立**有限公司,后伙同贾某某等人在本市丰台区等多地,利用互联网搭建电商平台,按照省、市、县的层级关系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代理商,以推销商品为名,在经营活动中要求电商会员缴纳入门费、参加者发展下线可获得返利分红,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开展传销活动,后贾某某于2019年12月25日被民警抓获。贾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建议本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是比较常见的不起诉理由。

#北京房山、丰台区委书记被免职# 【北京动作快,力度大,措施实,以这样的姿态抓防控,北京的动态清零不是问题】北京房山区原书记陈清,是1966年出生的,2017年12月起任书记。丰台区委原书记徐贱云,是1964年生人,2019年5月任书记。两人都是老同志了,久经沙场,这次调整没有说原因,但网民猜测与疫情防控不力有很大关系。

房山区出现过三起集聚性疫情:中铁11局房山工程处,韵达快递长阳站,北理工房山分校。这三起疫情与属地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称,北京市出现的集聚性疫情,暴露出人员底数没摸清,管控措施不及时,解决弹窗不合规,行业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特别是北京朴石医学检测机构在核酸检测中数据造假,“多采少检”,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这家机构的注册地在房山,批准机关是房山区卫健委。5月27日,房山区卫健委副主任杨大庆等3人,因在对北京朴实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

北京丰台岳各庄批发市场的疫情管理多有漏洞,成为此波北京疫情传播的源头之一。

北京房山、丰台疫情管控不力,主要领导脱不了干系。两区主要领导调整,彰显出北京疫情防控决心大、力度大,动作大,以这样的力度、速度和强度抓疫情防控,北京的动态清零指日可待。

#媒体人周刊# #北京头条#

【#检察机关依法对孟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3人被批捕#【北京检方依法对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相关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022年7月5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张某某、童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丰台检察公号)

【#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3人被批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022年7月5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张某某、童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财联社7月5日电,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022年7月5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张某某、童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4月20日上午11时,北京丰台区,某早教中心工作人员李某正在照顾一个儿童,忽然感觉有人摸自己腰部和臀部,李某以为早教中心的孩子玩闹就没在意,稍后回头一看是一成年男子!李某当即大声呵斥,并报警求助。

 

“当时正是孩子们集中下课的时间,走廊里比较拥挤,我领着一个孩子找家长,就觉得背后有人摸我。我以为是下课的孩子着急出去,互相推搡,就没有在意。”李某说道。“快到走廊拐弯处,我回头一看,怎么是个成年人!”

 

警方很快到场,当日就受理了李某被猥亵一案。民警在询问李某情况、查看早教中心监控后,将男子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通知了王某家属。

 

王某在派出所内承认为了寻找性刺激摸了李某的腰部和臀部,并书写了悔过书。

警方同时询问了证人蒋某等围观人员。

 

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构成猥亵他人的行为,向王某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向其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对其违法行为拟处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告知了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履行告知行政处罚程序中,王某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警方随后作出了处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执行完毕。

 

拘留结束后,王某不服,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北京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有关处罚决定。

 

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据此,丰台区公安分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具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应从其是否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存在猥亵他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认定。

 

首先,关于主观故意。在公安机关对王某是否存在猥亵李某的事实审查过程中,其本人已经承认其在案发当日为寻找性刺激而摸李某某腰部、臀部的事实。王某所提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无法直接、单独证实其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也不能证实其未实施涉案猥亵行为。故对王某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应认定其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

 

其次,对于王某是否存在猥亵他人的客观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王某及受害人李某在公安机关的在案陈述,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现场监控录像,均可以证实王某在客观上实施了猥亵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以上事实,在履行了受案、传唤、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程序合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履行了通知答复、复议审查等法定程序,复议决定合法。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王某上诉理由如下:

1. 王某在公安机关所作陈述系在办案民警轻言后果及各种利诱下形成,并非其真实意图;李某未出庭,其所作陈述属主观臆断;现场录像无法证实王某存在猥亵行为。

2. 王某患有精神疾病,长期处于妄想、抑郁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3. 王某曾在单位获得过荣誉证书,说明王某思想觉悟高,不会有猥亵举动。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违法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证实,并与王某的供述及亲笔供词内容相互印证,没有证据证明在案证据系公安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依据。

 

关于王某上诉主张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其在公安机关所作陈述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一节,法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本案中,在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询问及通知其家属时,王某及家属均未表示其患有精神疾病,王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也对问讯笔录进行了确认、签字,王某所述事实经过与其他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能够相互印证,该询问笔录内容应予确认。

现有证据尚不能够证实其在实施上述猥亵行为时达到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的程度。

 

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跟着判决学法律# #头条创做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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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部分封控地区名单因审核和文章篇有需要,请点击头像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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