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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桐庐公务员职位表(桐庐 公务员)

一路走好!杭州年仅30岁交警陈蔚因公殉职,8个月女儿轻轻抚摸父亲遗像!桐庐交警陈蔚殉职在30岁灿烂青春里,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去了另一个时空,生命永远定格在30岁。从警短短4年,同事说,“他的好是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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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没见,再见却是最后一面,遗体告别仪式上 8个月大宝宝轻抚殉职父亲遗像,“116866”警号永久封存 他殉职在30岁灿烂青春里!致敬公安英雄!致敬英雄陈蔚!一路走好![祈祷][祈祷][祈祷]

【浙江桐庐:“爸爸身体不好!失联已超12小时!”】“昨晚我爸爸和家人吵了几句,晚上8点左右从家中驾车离开后,就一直联系不上!”10月5日上午11点,尹女士(化名)神色匆匆跑进浙江桐庐县公安局富春江派出所接警大厅。“我父亲身体不太好,怕出现什么意外,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来找你们了”……#祝福祖国守护平安# #我在岗位上# #我为群众办实事# 网页链接

【女经理怀孕住院被调岗降薪直至辞退,法院:公司违法,赔偿19万】

近日,浙江杭州中院对一起女子怀孕因病无法到岗遭公司降薪辞退的案件作出判决。2019年朱女士应聘成为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入职后不久怀孕,于2020年1月因羊水过少等原因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一周。朱女士申请1周病假并提供医疗证明书,但未获批准。几日后公司将其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至4000元。5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朱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给付朱女士各项损失等共计19.6万余元,并为其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保等。该公司不服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浙江桐庐,某公司招聘朱女士成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给的工资是1.4万元/月,可是没多久,朱女士就说自己怀孕了,要请1周病假。公司没批,还用调岗的方式把她的工资降低为4000元。后来朱女士直接旷工没来上班,公司就解除了和她的劳动合同,但麻烦也随之而来!

​​​入职之前,公司看重朱女士的能力,给的待遇也算很高。可万万没想到,朱女士摆了他们一道。入职没多久,朱女士就说自己怀孕了,多次请假产检。领导虽然不悦,但也同意了。后来,她又说医生说她羊水过少、还有妊娠合并贫血,需要住院休养,提出请一个星期的病假。

​​​可公司正是用人之际,朱女士突然提出自己不来上班,占着经理的位置却不做事情,这可咋整?于是,公司领导就拒绝了朱女士的请假要求,告知她需要等公司安排好人选先。可是朱女士就直接不去公司上班了。公司的领导为了给公司减小损失,思来想去,就把朱女士的岗位调整为了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低到了只有4千元。

​​​后来,5天时间过去,朱女士还是没来上班。公司气不过,就以旷工为由,决定与朱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可没想到朱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在审理后判决如下:

​​​公司给予朱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停发的工资损失等,共计19.6万元,还要为她缴纳期间的社保。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女子怀孕被调岗降薪,后又遭无故开除,法院判了】

事发在浙江杭州桐庐,2019年2月,朱女士成功入职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每月的薪资为1.4万元。

入职后不久,朱女士怀孕了,因为怀孕期间的产检,朱女士多次请假,领导对她颇有意见。

2020年1月,朱女士因为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原因在住院住了5天,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在家休养一周。为了宝宝的安全,朱女士提交了一周的请假流程,并且附带了医疗证明书,但是领导迟迟没有批复。

朱女士在家呆了一周后回到公司,发现自己被调岗成行政助理,薪资也从1.4万降到4千元。更离谱的是,过了几天,公司以朱女士请假未得到公司同意,视为擅自离岗,并且公司认为朱女士在岗期间徇私舞弊,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单方面决定解除与朱女士的劳动关系。

因为怀孕,朱女士短短几天,从被动调岗到被辞退,朱女士越想越不公平。平安生产后,朱女士开始了自己的维权生涯,朱女士先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可是仲裁结果出来后,该公司并不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认为朱女士请假未被批准并不能认定为擅自离岗,且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认定朱女士存在严重失职,而公司单方面解除与朱女士的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工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给付朱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及被停发的工资损失、餐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共计19.6万余元,并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驳回了公司的上诉。(来源:光明网)

真是岂有此理,就因为朱女士怀孕,公司就擅自将朱女士调岗,接着又拿出莫须有的罪名对朱女士进行单方面辞退,无视朱女士利益,也无视我国的法律。

大家都知道,女性怀孕的时候,基本上每个月都要进行产检来确保宝宝的发育正常;加上宝宝如果不稳定,可能还需要进行休养保胎。可以说,怀孕对于一个女性来说,是对身体和精神上一个极大的考验。而公司却在这个时候,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选择落井下石,是极不道德的。

用人单位在招人的时候,基于成本的考虑,会询问女性是否还有生育的打算,从而来回避招聘近期有打算生育的女性,这简直就是对女性的歧视。为了完成人类香火的延续的使命,女性已经做出了很多牺牲了,不仅要遭受怀孕期间身体的不良反应,还要担心产后的身材走样,有时候还可能会导致一些病痛,从怀孕到哺乳这两三年时间还可能会摧毁一个女性的事业,这些男性压根就替代不了。可以说每一个母亲都是伟大的。

对于妇女的平等就业问题,在《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

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诉讼。用人单位因实施就业性别歧视,造成劳动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国家不仅出台劳动法对其保护,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当今社会,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妇女能顶半边天,在同等的职务上,有时候女性做得更好。在国家大力提倡二胎,三胎的同时,这家公司的做法简直就是背道而驰,令人痛心。

#全国达人榜##杭州头条##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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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太差劲了,这女子也太黑了吧

媒体人张晓磊网络名人

浙江桐庐,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为其调岗,工资从月薪1.4万降为4000元。女子气不过,干脆不去上班,五天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她。女子恼怒下直接将其告上法 庭,获得了19.6万的赔偿。可网友:就是这样的行为,公司才对女性有偏见!朱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成为了公司的一名经理。公司看中朱女士的能力,当场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每个月1.4万元。

然而朱女士刚入职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的朱女士经常因孕期检查多次请假。后来,朱女士又因为羊水过少,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一周,并给朱女士出具了医 疗证明书。于是,朱女士拿着这份医 疗证明书,向公司申请一周的病假。可公司觉得,朱女士还没工作多久就频繁请假,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没有给予批准。不仅如此,公司还给朱女士进行了调岗,朱女士的工资由原来的1.4万元变为了4000元一个月。可朱女士入职的是经理岗,被调到低工资的岗位自然是不服气,立刻找到公司理论,要求 公司给她调回原来的岗位。而公司却认为,朱女士现在怀孕,胜任不了经理岗,安排轻松的岗位是为了朱女士好,并没有改变主意。听到这样的解释,朱女士气坏了,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在欺负怀孕的女性。这样的工资,朱女士觉得根本配不上自己的能力,而且自己现在身体虚弱还需要休息,于是朱女士直接不来公司了。

可没想到五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直接辞退了她。接到这样的通知,朱女士怒火中烧,但她也不甘示弱,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终于,朱女士如愿得到了19.6万的赔偿,且公司还要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只是,这样的结果却让网友们纷纷议论起来。有网友说,这是个人的胜利,却是全体女性的溃败!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很多公司都把结婚、生育与否纳入招聘条件里了。有网友说,这公司也太倒霉了,法律保护了女员工的权益,但没有保障公司的权益。入职没多久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频繁请假、旷工这也损害了公司权益啊!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上,他们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毕竟开这么高的工资,但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就是一种损失。由此可见,虽然朱女士和公司的战役虽然胜利了,但也是让很多网友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这样的事情发生越多,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司有理由拒绝聘用那些适孕年龄的女性。

可是别忘了,我国法律保护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告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给怀孕的女性降薪,还需要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减轻怀孕女性的劳动量。那么,朱女士以自己怀孕为由,无故旷工的行为,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可以辞退吗?其实怀孕女性旷工,在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所以,怀孕女性旷工,公司其实是有权利辞退女员工的。但在朱女士的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女士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予批准。

怀孕女性请病假,公司不批准,这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即使朱女士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依旧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刚入职就怀孕这件事情,会让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一些公司不愿承担这样的损失,也只能拒绝这些那些适孕女性入职了。只能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吧!大家对朱女士怀孕被辞退一事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朱女士的胜利成本将由所有未婚未育女性承担//@媒体人张晓磊:浙江桐庐,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为其调岗,工资从月薪1.4万降为4000元。女子气不过,干脆不去上班,五天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她。女子恼怒下直接将其告上法 庭,获得了19.6万的赔偿。可网友:就是这样的行为,公司才对女性有偏见!朱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成为了公司的一名经理。公司看中朱女士的能力,当场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每个月1.4万元。

然而朱女士刚入职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的朱女士经常因孕期检查多次请假。后来,朱女士又因为羊水过少,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一周,并给朱女士出具了医 疗证明书。于是,朱女士拿着这份医 疗证明书,向公司申请一周的病假。可公司觉得,朱女士还没工作多久就频繁请假,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没有给予批准。不仅如此,公司还给朱女士进行了调岗,朱女士的工资由原来的1.4万元变为了4000元一个月。可朱女士入职的是经理岗,被调到低工资的岗位自然是不服气,立刻找到公司理论,要求 公司给她调回原来的岗位。而公司却认为,朱女士现在怀孕,胜任不了经理岗,安排轻松的岗位是为了朱女士好,并没有改变主意。听到这样的解释,朱女士气坏了,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在欺负怀孕的女性。这样的工资,朱女士觉得根本配不上自己的能力,而且自己现在身体虚弱还需要休息,于是朱女士直接不来公司了。

可没想到五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直接辞退了她。接到这样的通知,朱女士怒火中烧,但她也不甘示弱,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终于,朱女士如愿得到了19.6万的赔偿,且公司还要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只是,这样的结果却让网友们纷纷议论起来。有网友说,这是个人的胜利,却是全体女性的溃败!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很多公司都把结婚、生育与否纳入招聘条件里了。有网友说,这公司也太倒霉了,法律保护了女员工的权益,但没有保障公司的权益。入职没多久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频繁请假、旷工这也损害了公司权益啊!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上,他们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毕竟开这么高的工资,但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就是一种损失。由此可见,虽然朱女士和公司的战役虽然胜利了,但也是让很多网友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这样的事情发生越多,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司有理由拒绝聘用那些适孕年龄的女性。

可是别忘了,我国法律保护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告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给怀孕的女性降薪,还需要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减轻怀孕女性的劳动量。那么,朱女士以自己怀孕为由,无故旷工的行为,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可以辞退吗?其实怀孕女性旷工,在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所以,怀孕女性旷工,公司其实是有权利辞退女员工的。但在朱女士的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女士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予批准。

怀孕女性请病假,公司不批准,这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即使朱女士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依旧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刚入职就怀孕这件事情,会让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一些公司不愿承担这样的损失,也只能拒绝这些那些适孕女性入职了。只能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吧!大家对朱女士怀孕被辞退一事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媒体人张晓磊网络名人

浙江桐庐,一女子刚入职就怀孕,公司为其调岗,工资从月薪1.4万降为4000元。女子气不过,干脆不去上班,五天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她。女子恼怒下直接将其告上法 庭,获得了19.6万的赔偿。可网友:就是这样的行为,公司才对女性有偏见!

朱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成为了公司的一名经理。公司看中朱女士的能力,当场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每个月1.4万元。然而朱女士刚入职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的朱女士经常因孕期检查多次请假。后来,朱女士又因为羊水过少,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一周,并给朱女士出具了医 疗证明书。于是,朱女士拿着这份医 疗证明书,向公司申请一周的病假。可公司觉得,朱女士还没工作多久就频繁请假,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没有给予批准。不仅如此,公司还给朱女士进行了调岗,朱女士的工资由原来的1.4万元变为了4000元一个月。可朱女士入职的是经理岗,被调到低工资的岗位自然是不服气,立刻找到公司理论,要求 公司给她调回原来的岗位。而公司却认为,朱女士现在怀孕,胜任不了经理岗,安排轻松的岗位是为了朱女士好,并没有改变主意。

听到这样的解释,朱女士气坏了,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在欺负怀孕的女性。这样的工资,朱女士觉得根本配不上自己的能力,而且自己现在身体虚弱还需要休息,于是朱女士直接不来公司了。可没想到五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直接辞退了她。接到这样的通知,朱女士怒火中烧,但她也不甘示弱,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终于,朱女士如愿得到了19.6万的赔偿,且公司还要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只是,这样的结果却让网友们纷纷议论起来。有网友说,这是个人的胜利,却是全体女性的溃败!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很多公司都把结婚、生育与否纳入招聘条件里了。有网友说,这公司也太倒霉了,法律保护了女员工的权益,但没有保障公司的权益。入职没多久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频繁请假、旷工这也损害了公司权益啊!

因为站在公司的角度上,他们也是为了降低公司的损失,毕竟开这么高的工资,但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就是一种损失。由此可见,虽然朱女士和公司的战役虽然胜利了,但也是让很多网友无法接受。他们觉得这样的事情发生越多,就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司有理由拒绝聘用那些适孕年龄的女性。可是别忘了,我国法律保护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告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不能给怀孕的女性降薪,还需要根据医 疗机构的证明,减轻怀孕女性的劳动量。那么,朱女士以自己怀孕为由,无故旷工的行为,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可以辞退吗?

其实怀孕女性旷工,在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所以,怀孕女性旷工,公司其实是有权利辞退女员工的。但在朱女士的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女士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予批准。怀孕女性请病假,公司不批准,这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即使朱女士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依旧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刚入职就怀孕这件事情,会让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一些公司不愿承担这样的损失,也只能拒绝这些那些适孕女性入职了。只能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吧!大家对朱女士怀孕被辞退一事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浙江一首富涉黑案,判了】4月30日上午,凭41亿身家登上百富榜的红楼集团原董事长朱宝良,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杭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宝良出生于1962年,浙江桐庐人,中国民企500强——红楼集团原董事长。2019年10月,朱宝良、洪一丹夫妇以41亿元的身家登上《2019年胡润百富榜》,朱宝良个人连续多年位居“中国快递之乡”桐庐富豪榜首位。

然而仅仅两个月后,即2019年12月,朱宝良等人被查处。紧接着,2020年1月,桐庐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悬赏征集线索,朱宝良也因涉嫌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被桐庐县检察院批捕。

待到2020年4月,桐庐县公安局再次发布公告称,正在侦办朱宝良等人共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朱宝良等5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这位“桐庐首富”的真实发家史——其领导的涉黑组织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50余起,造成40余人受伤,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具体来说,至2008年3月,以朱宝良为首,庞伟民、赵伟峰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并非法控制了杭州两个市场的装修和货物运输等业务,在此期间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行为。

在经营国通快递过程中,朱宝良指使下属人员对与其存在分歧的网点负责人肆意施暴;在多个加盟网点扭亏为盈之际采用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收回经营权;在大量拖欠合作商运费,经营网点被堵门催债之际,指使下属人员砸车、扣车、打人。

在桐庐,朱宝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强行收购红石湾景区、瑶琳镇盘龙路58号地块及其他资源;任意占用、损毁公共或他人财产、资源经营旅游;扶持、支持有关人员担任村级基层组织职务,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举报干部等。

朱宝良还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赵伟峰、骆其金等人侵吞公司财物。

4月30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朱宝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对朱宝良等人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予以没收。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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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成为了公司的一名经理。公司看中朱女士的能力,当场签订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为每个月1.4万元。然而朱女士刚入职没多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期间的朱女士经常因孕期检查多次请假。后来,朱女士又因为羊水过少,贫血等症状住院治 疗,出院后,医生建议朱女士休息一周,并给朱女士出具了医 疗证明书。于是,朱女士拿着这份医 疗证明书,向公司申请一周的病假。可公司觉得,朱女士还没工作多久就频繁请假,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没有给予批准。不仅如此,公司还给朱女士进行了调岗,朱女士的工资由原来的1.4万元变为了4000元一个月。可朱女士入职的是经理岗,被调到低工资的岗位自然是不服气,立刻找到公司理论,要求 公司给她调回原来的岗位。而公司却认为,朱女士现在怀孕,胜任不了经理岗,安排轻松的岗位是为了朱女士好,并没有改变主意。

听到这样的解释,朱女士气坏了,觉得公司就是故意在欺负怀孕的女性。这样的工资,朱女士觉得根本配不上自己的能力,而且自己现在身体虚弱还需要休息,于是朱女士直接不来公司了。可没想到五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直接辞退了她。接到这样的通知,朱女士怒火中烧,但她也不甘示弱,直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终于,朱女士如愿得到了19.6万的赔偿,且公司还要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只是,这样的结果却让网友们纷纷议论起来。有网友说,这是个人的胜利,却是全体女性的溃败!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很多公司都把结婚、生育与否纳入招聘条件里了。有网友说,这公司也太倒霉了,法律保护了女员工的权益,但没有保障公司的权益。入职没多久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频繁请假、旷工这也损害了公司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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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怀孕女性旷工,在情形不严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公司可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所以,怀孕女性旷工,公司其实是有权利辞退女员工的。但在朱女士的事件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朱女士提供了医院的证明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予批准。怀孕女性请病假,公司不批准,这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即使朱女士一些不当的行为,却依旧受到法律保护。只是刚入职就怀孕这件事情,会让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一些公司不愿承担这样的损失,也只能拒绝这些那些适孕女性入职了。只能说,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吧!大家对朱女士怀孕被辞退一事怎么看?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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