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姐妹公务员,几年前因为其他的原因,违反了组织纪律。被降级处分。自己一气之下就辞职了,目前在养老机构工作,过的怎么样,也没好意思和他联系,只是偶尔看看她的工作动态!前几天我有事儿,想请她帮个忙,因为有原来的人脉关系。想叫她联系联系,她坚决的回绝了!人是不是经历一点点挫折之后,对未来就有点儿认怂了?
先有陈区长,后有戴局,都是男女生活问题,均是建议免职处理。感觉这调查处理有些高高举起,轻轻放的意思。
即便是有关部门遵从这个“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免职处理,男的这方面,韦市长是副厅,杨调研员是处级,戴局副处或正科,陈区长副处或正处,免掉了他们的职务,他们这个级别,能乖乖地吸取教训,毁过自新,规规矩矩地上好那个班吗?
尽管戴局陈区她们都是个人男女生活问题,实则是个人作风真实写照。
《公务员法》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行为。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于有劣迹公务员,就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当下,各级财政都挺紧张,公务人员均是财政开支的,在其位不谋其职,满肚子花花肠肠,这样的人就应该清理出“队伍”,以保证公务人员队伍的纯净,最起码的还减少一部分费用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