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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局公务员考试(广东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防疫期间检举税收违法行为途径的温馨提示

转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防疫期间检举税收违法行为途径的温馨提示

【#深圳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话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泽塔)

【学党史 办实事:第三税务分局在党史学习教育实践中用心用情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为认真贯彻“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的工作要求,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精心组织谋划、通过丰富的形式和载体扎实推进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第三税务分局将党史学习教育与税收中心工作密切结合,积极联合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财政部门和金融工作部门举办 “学好百年党史 做实税收分析”专题分享会。

分享会上,各方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税收政策演变、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业税收分析情况以及基金行业税收分析专题研究等内容作交流分享。“感谢第三税务分局的大力支持,未来希望有更多的合作机会,共同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双区’建设,实现领跑深圳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发展目标。”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林俊驹副局长表示。

据悉,第三税务分局和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运用税收数据,对深圳市基金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细化分析,并为其量身订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单式管理等措施,促进基金行业平稳、高质量发展。(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学党史 办实事:第三税务分局在党史学习教育实践中用心用情服务纳税人、缴费人_读创客户端

【首例香港个人数字人民币缴税在深圳办理成功】近日,来自中国香港、在深圳创业的陈先生在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了9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并成功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了税款,这是香港个人使用数字人民币在深圳缴税的首例。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份,深圳就率先面向中国香港居民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测试。经测试成功验证,香港个人可使用香港手机号码匿名注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小额消费,购买商品时仅需出示付款码即可通过POS机完成支付,成功构建了香港居民往来深圳使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场景,有效降低了香港居民来深消费的跨境交易成本。详情:首例香港个人数字人民币缴税在深圳办理成功-证券日报网

【深圳28项涉税改革全国首创 累计出台300多项改革举措 】近日,中兴集团的一家子公司一笔1.88亿元增量留抵退税审批通过,从受理到审批,该笔留抵退税办理仅耗时1个工作日。这是今年4月1日实施新的留抵退税政策以来,深圳市税务局在打好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攻坚战过程中涌现出一个案例。(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深圳28项涉税改革全国首创 累计出台300多项改革举措_读创客户端

【2021深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发布 去年深圳纳税主体超400万户】4月24日,深圳市税务局携手市工商联合会、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举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服务需求对接活动,开展政策“云宣讲”,进一步落实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发清)2021深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备忘录发布 去年深圳纳税主体超400万户_读创客户端

深圳53家公司被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涉嫌虚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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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53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被处以行政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次公告的公司涉及深圳8个区共计53家,其中,龙岗区11家;龙华区7家;罗湖区4家;坪山区2家;福田区4家;南山区9家;宝安区15家;大鹏新区1家。

53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几千元至上亿元不等,其中,有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深圳市丰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5月15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33份,金额23277.89万元,税额3026.1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份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深圳市某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442份,金额22511.85万元,税额3768.90万元。

3.深圳市登某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04月17日至2018年05月08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450份,金额22258.80万元,税额3784.00万元。

4.深圳市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56份,金额16529.05万元,税额2644.65万元。

5.深圳市莱某某阅科技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33份,金额13969.36万元,税额2374.79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可能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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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头条#

深圳164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深圳#

#虚开增值税发票#

2021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164家公司对外开具或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或被处以行政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就虚开金额而言,16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几万元、几十万元高至几亿元不等,其中,有1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深圳市晟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40份,金额83822.86万元,税额10896.9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0份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深圳栢某资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61份,金额55594.75万元,税额9451.11万元。

3.深圳市龙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00份,金额39211.32万元,税额5097.50万元。

4.明某某展(深圳)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545份,金额35413.99万元,税额4603.82万元。

5.深圳市万某某朝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18份,金额31784.04万元,税额4131.93万元。

6.深圳市正某某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399份,金额23980.45万元,税额3653.64万元。

7.深圳市鑫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8年02月28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199份,金额20737.28万元,税额3503.20万元。

8.深圳市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807份,金额18031.04万元,税额2884.96万元。

9.深圳市积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688份,金额16859.36万元,税额2191.72万元。

10.深圳市安某某新能源厂,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99份,金额14970.63万元,税额1946.18万元。

11.深圳市宝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00份,金额11995.24万元,税额1919.24万元。

12.深圳市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54份,金额11529.69万元,税额1498.86万元。

13.深圳市天某某兴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22份,金额11206.17万元,税额1456.80万元。

14.深圳市亚某某贸易商行,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86份,金额10838.28万元,税额1408.98万元。

15.深圳市森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72份,金额10707.96万元,税额139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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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东签订阴阳合同避税306余万元#  龙岗法院挽回巨额税款损失】此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丘丽明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了被告存在通过阴阳合同避税的嫌疑。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回函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内文称经核实,两位纳税人应补交税费、滞纳金共计306余万元,已全部补缴到位。龙岗法院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款损失。

丘丽明发现被告出售深圳市坪山区的一栋工业厂房和宿舍时,有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嫌疑,遂向当时买卖厂房和宿舍的资金监管银行调取被告与买家签订的实际交易合同,核实真实的交易价格。她发现,真实交易价格高出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价格1300余万元,存在少缴大额税费的重大嫌疑。

为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丘丽明将上述情况汇报庭领导和院领导,经审批后,向坪山区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函》陈述有关情况。不久,坪山区税务局向龙岗法院回函称,经过核实,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补缴税费193.76余万元、滞纳金112.42余万元,纳税人对少缴税款表示认可,并已全部补缴到位。(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数字报)

【全国首家!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落户深圳前海】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日前,深圳市税务局与前海管理局、香港税务学会、澳门税务学会签订《共同推进港澳涉税专业机构及人士在前海合作区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作为《合作协议》签订的重要成果之一,华盟灵均刘郭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这也标志着全国第一家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正式落户前海。全国首家!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落户深圳前海_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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