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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公务员待遇(市级法院公务员工资待遇)

#我们这十年# 【澄迈法院李劲松:法徽灼灼映使命,逐梦前行谱华章】 网页链接

#我们这十年# 【澄迈法院李劲松:法徽灼灼映使命,逐梦前行谱华章】 网页链接

#我们这十年# 【澄迈法院赵明伟:践行初心和使命的“追梦者”】赵明伟:澄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先后荣获“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先进个人” “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阶段性专项行动和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五四精神传承有我演讲比赛三等奖”等荣誉。 网页链接

【#原海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孙某武获刑#】孙某武,曾是原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某的工作联络员及秘书,并跟随其多年,陆续在儋州市委办公室、三亚市委办公室、海口市委组织部等处任职,这个曾经“风生水起”的人物,却在日前被澄迈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记者 陈栋 )

【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发布 海南高院、海口中院、澄迈县法院上榜】6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主办“202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并发布了《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评估结果显示,海南高院、海口中院、澄迈县法院分别在同级法院中位列第八名、第八名、第十名。

据悉,这是2011年开展司法透明度第三方评估以来,海南法院连续11年在全国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取得佳绩。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21)发布 海南高院、海口中院、澄迈县法院上榜_国内_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 #澄迈一涉恶团伙受审#】近日,海南省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被告人王某1、陈某等12人被诉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1、陈某长期在澄迈县各乡镇、村庄利用“公期”“军坡”等传统活动,以赌“啤酒机”的方式合伙开赌场,四年间获利累计不低于30万元。

长期在澄迈县金江镇地区非法放高利贷。为达到敛财目的,王某1、陈某纠集被告人王某2、蔡某等人,采取威胁、恐吓、胁迫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息后多次使用泼粪、喷油漆等威胁、恐吓的方式催债10余次,在澄迈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赵明伟)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澄迈这个涉恶团伙受审-新闻中心-南海网

【海南澄迈县:法院与工商联共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评选出2020-2022年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100对典型事例,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与澄迈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建立的“法院+工商联:司法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成功入选。

  近年来,澄迈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主动联系服务企业,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拓展多元化解纠纷新途径。2022年,澄迈县人民法院与县工商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诉讼对接、法治宣传等多层次服务企业机制,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澄迈县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双方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分析澄迈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探索涉企业纠纷化解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定期通报涉企业、企业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以及各自处理涉企纠纷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有计划地对本县企业进行走访,召开企业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此外,法院在诉讼服务窗口设立涉上市公司案件“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涉上市公司案件的立案工作,积极为上市公司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全程提供“五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办理。对上市公司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缓交诉讼费,减轻企业负担。

  澄迈县人民法院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和业务指导,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有关单位在涉企重点案件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制度缺失和法律风险等问题,适时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司法建议。

  澄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工商联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合力,促使各类涉企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吸纳县工商联成为特邀调解组织,并由县工商联推荐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企业代表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企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澄迈县有五万多家企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遇到法律问题时,也不太清楚应该先怎么做,这个机制出台得很及时。法院提出的‘五个优先’等举措,也真正响应了企业的呼吁。”县工商联代表在联席会议中充分肯定了澄迈县人民法院的做法。

  下一步,澄迈县人民法院与县工商联将不断深化“法院+工商联:司法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提升审判质效相结合,立足澄迈县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生态软件园优势产业特色,不断延伸司法服务链条,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意识,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网页链接

【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组长黄某受贿案公开庭审】3月17日上午,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组长黄某收受279万元贿赂款一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澄迈法院组织干警参与了案件旁听。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在2013年7月到2017年2月担任澄迈县老城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陈某137万元;

另外,黄某在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担任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党委书记、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陈某142万元。收受上述钱款后,黄某帮助陈某承揽工程,并在相关工程验收及款项拨付等方面为陈某谋取利益。

案件调查期间,黄某家属已将涉案的279万元赃款悉数退缴。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认罚。

合议庭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进行合议后择日宣判。

【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受贿9047万,一审被判无期】2021年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四川退休女法官买房噩梦

三场官司败诉认为判决不公

2018年1月四川退休女法官曾某在海口澄迈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先后全款支付了68万余元房款。

她为了房子,无数次在四川至海南之间往返,每次都满怀期待,每次又失落而归。

做了半辈子法官的曾某,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希望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以女儿为原告,自己为代理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房产中介是第三人。连打三场官司,历经县、市、省三级法院,但令这名优秀女法官意想不到的是,一审、二审、再审都打输了。她认为,“判决不公,该认定的事实并未认定”。诉讼没有解决自己的问题,只好走上了信访之路。

那她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呢?

曾法官以开发商一房二卖存在欺诈为由提出4点诉讼请求:1、撤销购房合同, 2、返还68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3、赔偿经济损失68万及精神损失5万等,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官应当知道本案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原因有二,一是民法典生效之前,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在合同纠纷中主张,二本案不存在侵权行为,即使民法典生效后,此类案件也不能主张精神赔偿。当然这个不是本案败诉的关键,退休女法官该项请求,应该就是单纯表明态度,也无可厚非。

这个案件中,退一赔一,即要求退68万,再赔68万,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等行为视为开发商欺诈,应该退一赔一。因此,如果本案中确实是一房二卖,那么女法官的诉求没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刚生效的新的司法解释中,删除了开发商销售欺诈所有情形退一赔一的规定,咱也不知道是怎么考虑的。这样开发商销售欺诈可以有恃无恐了。

那本案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不是一房二卖欺诈销售呢?

这里面又有两个问题,第一,所有的洽谈及签约均是有房产中介完成,全部购房款也是交给房产中介,开发商只是配合加盖印章出具收据,没有收到购房款。因此,三级法院均认定不是开发商存在欺诈 。

第二洽谈及签约时,女法官就知道这是个内部房源,需要办理个人更名手续,因此对房屋早已登记在他人名下是明知的。不存在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

因此,海南三级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我们再来看,本案为什么发生呢?

案件的关键还是在房产中介心太黑,两头都吃。这套房子开发商定价四千多,而房产中介卖给了女法官八千多。结果房产中介办事不利索,时间拖得比较久,两头都发现了房产中介的黑心之举。于是,开发商不愿意按原来的低价卖,女法官不愿意按原来的高价买。于是引发纠纷。

引发纠纷也没问题只要选择正确的解决途径就行,当然包括诉讼。问题是女法官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她非要以开发商欺诈销售一房二卖,主要也想让开发商退一赔一,加大惩处。但实际上这与事实不符。如果她以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为由进行变更合同减少价款或撤销合同,那么胜诉的可能性要远远超过本案。

其实作为一名资深法官是应该清楚的。为什么没有选择这条路呢,应该还是考虑可能会得到额外68万的赔偿。

不管官司输和赢,有一个基本事实无可置疑:退休女法官支付了全款在海南购房,3年多没有住上房子,购房款也没有返还。在她的故事里,藏着无数海南房地产繁荣背后不堪的血泪史。

希望海南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早日解决退休女法官的购房问题。

#案件播报#【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案一审宣判#】2021年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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