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央行对商家因为不允许使用现金的行为已经开出了好多罚单,但是看到昌吉碧桂园等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被罚5万元的通知,我还是吓了一跳。
购房款拒绝使用现金,在我看来天经地义。第一是因为商家有选择使用何种形式进行支付的自由(尽管这个理由很多人反对,当然央行也会援引人民银行法反对);第二是像购房款这种大额交易使用现金支付,明显与直觉相反,这既是对通常商业规则的漠视——正常公司绝不会允许大额交易使用现金,也与央行自己的反洗钱规则相悖。
也正是如此,早在1988年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就指出,“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像购房这种大型固定资产交易,通过 非现金的方式交易应当是被鼓励的行为,怎么能够成为被处罚的对象呢?
感觉人民银行的这个处罚有点进退失据了。
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据了解,主要涉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绍兴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罚款1万元。昌吉碧桂园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被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