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头条# 常州市将为市区70%的老人免费体检!此次体验波及人群为65周岁以上,这是一次对于城市幸福感推动的一大助力。如果来个全员老人体检就更好了,可是那也不太现实吧,出发点挺好,在市区普及后,我相信会在常州各市继续实行[比心]具体操作流程只能在过年后告诉大家了,毕竟过年上班的可没有几个人[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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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做胸透,竟被要求脱光上衣”。近日在江苏常州一19岁女孩去新北区某民营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在做胸透拍片过程中被一位男医生要求脱光上衣,女孩再三确认是否要脱光吗?医生很肯定,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女孩照做了,但越想越不对,回家告诉了父母,父母找到医院,现警方已介入,该医生也被停职。
要说一般情况下,医院在做胸透拍片时是不会让患者把上衣脱光的,就是把外套一脱,金属物拿出来就好,更何况一个女孩呢。现在警方还在做进一步调查,男医生的做法到底妥不妥当,那需要等待调查结果出来,我们希望医生真是出于专业需要,才这样做。
但如果他真是由于好色才这么做,那么就太无耻了,太给医生这个神圣的职业抹黑了,并且他也就违法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该医生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作出这种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应从重处罚。
最终我们就看警方的调查结果了,相信好的坏不了,坏的好不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留言。#19岁女孩拍X光片被要求脱光上衣#
备注:图片来源今日头条@光明网
我遇上了“流氓医生”!江苏常州,一名19岁女生做入职体检时,做胸透拍x光片,在男医生反复要求下,将上衣脱光。事后女生觉得不对,上网查询后,才知道做x光片根本不需要脱光,觉得遇上流氓医生了。遂告知父母。父母随即报警。警方调查中,医生承认此事,并表示自己是医生,眼里没有男女之分。目前涉事医院已对该医生停职,等待警方处理。(来源:上观新闻)
#女孩拍X光被要求脱光上衣 医生停职#
目前男医生抗辩说,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衣服导致x光片看不清。所以,女生的衣服已经被作为证据提存,等待鉴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衣服是否影响了他看清楚,这名医生的做法都是违规的。
因为根据《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等规定,这种确实男医生对异性的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同事或者患者家属在场。而且,如果衣服影响拍摄的话,也应当提供衣服更换后检查。而根据报道,当时现场也有患者更衣室,也提供了替换的衣服。
所以,这名医生的说法很难解释的通。
如果经过鉴定,女生的衣服不影响拍摄,男医生的行为更容易确定为属于居心不良,属于一种借故偷窥的行为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警方应当对这名医生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除此之外,由于男医生的行为是借职务之便实施。女生可以向其所在医院主张人格侵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其实,医生的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骚扰,对于这种行为,医院应当制定制度予以防止。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不管医生的做法是否有理由,都说明其制度不完善,应当予以整改。
你觉得医生的做法是否恰当呢?欢迎在评论区里跟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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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常州19岁的女孩小莉去一家民营医院做入职体检,当时一名姓金的医生为她做了胸透X光拍片,金医生觉得第一张拍的不满意,于是让小莉把衣服脱光后再来一次。
小莉当说她当时也提出来疑问,说再脱就光了里面没衣服了,但是医生还是坚持让她脱了。小莉说问过医生确定在这里脱光吗?医生说就是在这里,可以关上门,然后医生就把门关了起来。
回家后小莉反复想了这个事情,还专门上网查了一下,网上说胸透不用脱光衣服,次日小莉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父母一听一下子怒了,这不是占我女儿“便宜”吗?之后小莉在家人的陪同下报了警。
那么这个医生有没有故意占便宜的嫌疑呢?我们来看几个因素。
1、小莉说在公司指定的这家医院做胸透时她看见墙上明文规定说女性在在拍X光片时要脱去胸罩。因为内衣上面有金属钢丝,会影响拍片效果。然后她去了换衣间把里面的衣服都脱了,只穿了一件卫衣。
金医生说之所以让小莉把仅剩的一件外衣脱掉是因为这件衣服也有问题,影响拍摄效果。自己觉得这没有什么,主要是追求工作中一丝不苟,这一点三甲医院的医生表示也是说的过去的。
2、金医生拍完第一张说看不清楚,就要求再拍一张,小莉当时还问了医生三次,确定要在这里脱光吗?但是金医生都说是的,就在这里脱。如果怕有人看可以门关起来,这说明金医生已经知道了小莉只剩下了一件衣服。
不过警方在询问金医生时他却说自己不知道小莉只穿了一件衣服,在自己的眼里都一样没有男女之分,是正常的工作程序。
从这几点来看,貌似很难界定这件事是不是存在问题,不过从金医生说的不知道只有一件衣服的逻辑来判断貌似有一些问题,但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很多网友觉得这样的人就不应该当医生,没有职业道德,就是看人家女孩年轻不懂事想占便宜的心里,又不是拍写真照,没听过X光要脱光衣服的。
女孩家人说不需要赔偿,他们就是觉得女儿受到了“侮辱”要一个说法,就是想让这名医生负责任,因为这样的人背后不知道还有多少女性“受害者”。
女孩家人说的有道理,目前这家医院已经对这名医生进行了停职处理,警方也正在调查。
只不过大家想说的是能不能让小莉穿着当时那件衣服去大型医院再拍几次片子找专家看一下?如果证明穿着那件衣服没有问题,就说明金某的动机有问题,该处罚的就要严厉处罚,容不得他狡辩。
如果证明那件衣服存在问题,而只是金某没有来得及提示女孩穿专用服装,就属于违规操作,也可以还医生一个名誉清白。
但这件事就算我们相信在医生眼里男女都一样,不尊重女性隐私的违规操作都是不能轻易原谅的。女性在就诊过程也应该提高警惕,尤其是这些小型医疗机构,发现明显脱离常识认知的行为还是要求医生说明情况,不然吃了亏还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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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头条#【警惕骗子混进班级群收“疫情防控体检费”】近日,常州市反诈骗中心接到某高中的十余名家长报警称,班级QQ群内混进一个骗子,冒充班主任发布通知称“疫情防控”要收取“体检费”930.8元,要求家长扫码加入另一个“预防新冠体检登记”QQ群,然后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体检费”。家长们看到通知,纷纷按要求进群操作转账。班主任老师发现异常情况后赶紧阻止,但是已有10余名家长被骗。 网页链接
近日,江苏常州52岁男子靳某应聘3小时后,因身体疾病倒在厂区车间,再也没有回家。家属欲向其公司索赔50万,但是公司却称,他们没有责任。结合之前员工入职2小时猝死赔偿案,涉事公司该为此背锅吗?是否在员工入职前,该提前组织入职体检。家属在明知家人有高血压的情况下,该如何提醒他们照顾身体?
令人愤怒。漠视女性病人隐私,男医生命令女生脱光上衣拍X光。#女孩拍X光被要求脱光上衣 医生停职#
江苏常州一19岁女生去新北区某民营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在胸透拍X光时,医生说X光片子看不清,要求脱光上衣拍片。
因为医院告知做X光不能有金属等不利于检查的物品,女生就去了更衣室脱掉了内衣,上身仅穿着一件卫衣去做检查。做检查的是一名男医生,医生说,拍出来的成片看不清楚,要求她马上在X光室将卫衣脱掉,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女生反复询问是否必须脱光,医生坚持必须脱完,女生无奈照做。
事后,女生报警,警方开始调查,医院将金姓男医生停职处理。
那么,是否做X光拍片是否必须上身不穿衣服?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只有衣物上有金属等物品时才必须去除衣物。但是,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该医院的这位医生没有提供病患服或者允许女生自行换一件符合检查要求的衣物?而且,事后发现,该医院现场完全是有条件可以让女生去更换衣服的。但这位姓金的男姓医生,却没有让允许女生去换衣服,而是以命令一样的方式让女生不穿上衣做检查。
我们大致可以猜测几种可能性,其中之一就是某些医院的某些医务人员一直存在的问题,也就是某些医务人员的医疗作风、服务态度存在严重的问题,缺乏对患者应有的同情和必要的关心、恶性语言刺激、骄傲蛮横的恶劣态度。而这位姓金的男医生,大概是觉得检查速度的快慢非常重要,而女性患者的隐私权可能一点都不重要吧,所以才会毫无顾忌地命令女生脱光上衣。
同时,该名医生也违反了《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 第 4条的规定:各检查室内做到“一室一患”,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异性病人,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也就是男性医生如果确实需要女性患者脱掉上衣检查的话,那么应该有女生的家属在场,否则,就应该更换女性医生进行检查。可以说,这个医生检查时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被停职可是一点都不冤枉。
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这个医生让女生脱光上衣,出发点就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邪恶的目的。这种情况下,这名医生轻则构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猥亵他人,应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而如果考虑到该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考虑到目前医患纠纷的多发,除了一些医疗事故作为起因外,其他不少是因为医务人员的态度问题,导致和患者及其家属产生冲突或纠纷。这也是目前这家民营医院所必须考虑和改进的。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讨论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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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拍X光被要求脱光上衣 医生停职#医生要求女孩脱光上衣拍片,先不用急着下结论。江苏常州一19岁女生去新北区某民营医院做入职体检。结果在胸透拍X光时,医生说X光片子看不清,要求脱光上衣拍片。女生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上网查询才发现,拍X光根本不用把衣服脱光。于是,她将此事告诉了父母,父母一听炸锅了,女儿被占便宜了,感觉遇到了“流氓医生”,就拨打了12345热线,并报了案,女生父母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寻求帮助。记者介入调查后得知,目前,涉事医生承认了女生脱光上衣拍X光的事实,只是在原因上还有一些说辞。院方表示,已对其进行停职处理。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来源:上观新闻)#常州头条# #普法行动#
那么,对于医生的行为如何评价呢?
1、首先要判断这个要求是否属于拍片需要,如果确实需要则属于正常医疗行为。一般来说,没有任何遮挡物的情况下拍片效果当然好。因为涉及到必要性和保护女性隐私的需要,所以检查的医生通常不会提出这个要求。这是因为大多数衣物不会影响拍片效果。如果女孩衣物会影响拍片效果并对后期诊断造成较大障碍,则此要求应属正当。而如果衣物对检查并未有实质性影响且该院从未有过脱光衣物检查的先例,则该医生的行为着实存疑。
2、是否属于过度检查或者处理不当?脱衣检查虽无必要,医生却作出这个要求,但并没有实施任何侵犯行为,则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其主观并无恶意,而是一种认知偏差,应属于不当行为。如果医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窥女孩的身体,则构成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医生是否涉嫌猥亵?从现在了解的情况应该不构成。猥亵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等。如果医生仅仅是一种观看而没有事实上的侵害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猥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现在,涉事医生已经被停职,行为定性需要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所以,大家也不要急着盖棺定论。这位医生即使没有恶意也是不懂得变通,他认为在自己眼里男女都一样,可是这种认知得符合医疗习惯和大众的普遍认同才行啊。比如说动大手术时全身衣服都脱掉,并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如果女孩衣物里有妨碍检查的钢圈等物,也可以让其更换或者其他方式灵活处理,完全没必要给别人造成心理阴影,给自己带来麻烦。最后,奉劝女孩子去医院做检查,最好有人陪同,以防止不遭遇不必要的伤害。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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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普通工人万元月薪签了劳动合同今天放弃了。噪声太大,怕干时间长了聋了。图三是前不久我发的朋友去做体检,然后电测听没通过,昨天和我一起去报道被拒绝了。
说说里面的基本情况,试用期也是学徒期两个月,每天200元,十二小时二班倒无休,半个月转一次班,而且转班都不带休息的,转班当天一个班上16小时,一个班上八小时。试用期过后转计件工资,每天正常达到产量300多元一天,不休息的话万把块钱还是能达到的。试用期后缴纳五险一金,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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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一下最近入职普工,都是云南四川的多,不知道为什么?几乎没有看到江苏的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