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潜逃28年后落网,追诉时效超了吗】28年前,谢某因邻里纠纷,用锄头打砸两名同村人,致一死一伤。随后,谢某冒用他人身份开始28年的逃亡生涯。2020年,谢某被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故意杀人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处谢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潜逃28年后落网,追诉时效超了吗
贵阳15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涉嫌虚开发票罪
#贵阳#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贵阳市共计有15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40多万元至1600多万元不等,例如:贵州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01日至2021年06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80份,票面额累计1606.5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上述1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最低为440多万元,远远超过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虚开金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万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刑不诉〔2020〕189号)
1.3.简要案情:万某某让他人为贵州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2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有3731770.1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发票金额价税合计达3731770.14元人民币,侵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被不起诉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同时其有立功情节,且在贵州A医药有限公司已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国家税收损失已挽回,本案宜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陶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刑不诉〔2020〕188号)
2.3.简要案情:陶某某通过他人,让上海霞三家公司为陶某某挂靠的贵州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有210万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陶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刘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发票,发票金额价税合计达210万元人民币,侵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被不起诉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同时其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其通过受票公司已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国家税收损失已挽回,本案宜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金额比较大,未能争取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黔0103刑初126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情节严重(金额8733335.02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损失已得到挽回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积极全部退赔赃款,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发票罪#
#不起诉#
#贵阳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帮信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至单处罚金。从刑期设置来看,其完全可以适用缓刑,更可以酌定不起诉。但是近几年帮信罪酌定不起诉率却很低,说明司法机关在积极立法观的影响下,没有从法益侵害的角度进行实质解释,没有将非刑罚处罚方法作为首先选择,造成一些法益侵害轻微的帮信罪案件依然被起诉判刑,机械司法所带来的后果,是人们朴素正义观受到侵害,最终伤及的还是法治本身。对于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支付结算金额超出立案标准2倍以下、售卡数量刚够追诉标准、未实际获取利益的当事人,或者积极退赃的,完全可以考虑作出酌定不起诉。
在笔者看来,帮信罪的不起诉率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司法机关应坚持实质解释立场,将法益侵害程度作为衡量是否应当追诉的重要标准。司法者虽不能立法,但司法者应勇于解释刑法。《以实质解释论畅通帮信罪出罪渠道》摘选作者:邱鹏宇(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