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起火了,老板竟然要求先结账才能疏散?”,福建厦门,一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某火锅吃饭时,店内突然起火,店家却要求顾客结账后再进行疏散。
据网传视频,火锅店一包厢内燃起大火,有人直呼“吓人”,几名店员跑来灭火。另一画面显示,店内餐桌已空无一人,部分顾客在店外等待,现场飘起白色浓烟。
对此,涉事火锅店回应称,发生起火之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并不存在强制买单再疏散顾客的情况,目前店内已恢复正常营业。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我与宪法40年##厦门头条#
人命关天!发生火灾事故,当然是第一时间选择救人,更何况矿老板和服务员也是人,首先肯定是要保命,所以说从情理来说,要求先买单后疏算这种可能性很小。
实际上,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就有很多网友表示,有些人就是夸张,吸引眼球,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店员不买单不让出去。事后买不买单自便,商家这点损失和出了安全事故损失那个更大,傻子都知道!
那么,本事件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怎么解决呢?火锅店发生火灾之后,顾客离开现场,甚至还没来得及就餐,有没有义务继续支付就餐费用?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顾客来到火锅店内就餐,并且根据火锅店提供的菜单,点定菜品下单,双方就事实上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并且,火锅店在按照顾客的需求提供相关菜品之后,此时合同就开始履行,作为顾客就应该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就餐费用。在现实生活中,通行的做法是客户在就餐结束之后才会选择结账。
不料,此时火锅店内发生了意外状况,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火锅店内发生火灾的,此时顾客在没有支付餐费,选择向外疏散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此时顾客仍然有支付就餐费用的义务,实际上,在火锅店扑灭火灾之后,有部分顾客在火被熄灭后返回店内结账,也有些人至今未结;火锅店工作表示,未结账的客人可能也没怎么吃,损失由我们自己承担。
其次,顾客在火锅店内就餐的,就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为火灾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那么火锅店就应当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事件中,如上所述,双方之间就成立合同关系,顾客在火锅店内就餐期间,火锅店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判断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从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控制措施是否合理;警告措施是否合理;检查行为是否到位;在损害发生后实施的救助措施是否合理等等这些方面综合考虑。
回到本事件中,火锅店工作人员表示,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就是因为店内客满,员工较忙,导致包厢内的顾客离店后忘记关火,造成牛油锅烧干起火,那么如果火灾造成人员财产伤亡的,就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重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说失火罪,面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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