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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体检公务员(吉林省公务员体检通知)

高考结束,来聊聊很多人都存在的对高考误解的几个问题。上线了投档了却没有录取是真实存在的。

高考结束,来聊聊很多人都存在的对高考误解的几个问题。上线了投档了却没有录取是真实存在的。

第一,关于高考录取的分数线。高考录取分数线不是人为划定的,而是在录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录取分数线,但不是学校在录取之前划定的。比如学校在吉林省录取100名学生,这100人中分数最低的就是这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高考前看到有人在问北京大学2022年录取线是多少?呵呵,找个算命的问问,看他能算出来不?

但是,你投档到某个大学,高考成绩高于他的录取线,甚至你也服从专业调剂,却被学校退档,也是有可能的。怎么回事?人家学校的专业录取规则能够说明一切,仔细去看看吧。或许学校的其他要求,比如体检方面,你不过关,人家肯定不能录取你。

第二,关于一本线二本线本科线。这几个线是投档控制线,达到相应的控制线,才有资格投档到相应层次的院校。高考成绩达到了一本线或二本线就一定能录取到一本院校或二本院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也不一定就能录取到本科院校。批次控制线怎么确定?一般要保证上线考生多出招生计划20%左右。如果全省计划录取一本线上考生1万人,那么高考排名在全省1.2万名的考生的成绩,就是一本线。

所以,从理论上讲,高考成绩上线的考生,有20%录取不了相应批次的院校。高分滑档或退档的情况,每年都有发生,希望今年不再出现这种情况。那么,高考志愿的填报,就要讲究方法和技术了,考生和家长对本省高考录取的投档规则,目标院校的录取规则,都要有详细的了解才行。

第三,全国各省都是同一套高考试卷?怎么可能!目前我国高考中使用的试卷,至少有7套。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有的省份是全国甲卷,有的省份是全国乙卷;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有的省用新高考I卷,有的省用全国II卷;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4个省市,自主命题高考试卷。其他还有没有高考试卷?还有备用试卷。因为考前泄密的事也有可能发生,所以还有一套备用试卷。

为什么主席、10位正副总理、8位开国元帅都乘坐华侨蔡演威开的专机?

建国之初,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优秀的飞机飞行员严重短缺,担负运送高级领导干部的专机飞行员更是少之又少。在这一精英群体中,一位名叫蔡演威的华侨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主席、10位正副总理、8位开国元帅都曾多次乘坐他的专机。为什么?蔡演威的过人之处是什么?

1926年,蔡演威出生在广东丰顺县一个小康家庭。他的父亲和叔叔在泰国做生意,为他的家庭积累了大量财富。蔡演威从小就过得比较优渥。5岁时,他随母亲来到泰国与父亲团聚。蔡辞职后和父母在泰国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

虽然身在异国他乡,蔡演威就读于曼谷中文学校,从小接受了较为系统的中国文化教育。在求学期间,他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发挥。他不仅懂中文和泰语,还自学了英语。这种优秀的学习和理解能力,为他后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专机飞行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七事变后,他的父母给年幼的蔡演威讲述了祖国遭受的苦难和侵略,并叮嘱他要努力学习,将来把国家建设成为强国,决不让敌人侵略祖国。父母的教诲使蔡演威很早就树立了爱国主义思想。由于当地局势动荡,蔡的父母担心他的学业会受到影响。1939年,他被表哥接回上海,在租界继续求学。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泰交通中断,蔡演威失去了经济来源。被迫辍学后,他被迫变卖家产和衣服维持生计。苦难的生活和祖国被敌人蹂躏的残酷现实,使蔡演威对我党宣传的抗日爱国思想越来越感兴趣。蔡演威身边的几位同学注意到了他思想的变化。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们推荐蔡演威到根据地的抗日军政大学继续深造,这样他不仅可以学习进步思想,还有机会在战场上与日军作战。蔡演威欣然接受了同学的邀请。经过一段有惊无险的旅程,他来到了抗日根据地,在组织的安排下就读于抗日军政大学。1945年4月,蔡演威正式加入新四军,成为一名华侨军人。

内战爆发后,我军开始组建空军,在吉林通化建立了我国第一所航校(航校地址后多次搬迁)。因为学习航空技术需要良好的文化水平和知识储备,新四军推荐蔡演威参加选拔分配。他不负重托,以全优成绩顺利通过选拔分配,成为一名航校学生。

建国初期,东北老航校的条件非常艰苦,连一条平整的飞机跑道都没有。很多飞机的使用寿命比学生的年龄小不了多少,大部分都缺少备件,继续维修。因此,蔡演威入学后,被分配到最紧缺的航空机械港学习修理飞机。在校期间,他学习刻苦,凭借优异的基础很快进入学校。1948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航校第二期航空机械专业,取得飞行机械师资格证书。

然而,他心中还有一个更大的梦想,那就是成为一名翱翔蓝天的飞行员。想成为飞行员,不仅要掌握航空知识,还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因此,在努力学习航空知识的同时,他还积极锻炼身体。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1949年,苏联决定帮助中国培养飞行员。蔡演威主动找到航校的校长,申请转学当飞行员。经过知识测试和体检,他成功入选厦门第五航校首批飞行员名单。在学习飞行技术的过程中,他积累的航空机械和飞行知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况且他文化基础好,会说英语,连严格的苏联教官都对他赞不绝口。蔡演威本人确实有飞行的天赋。他能驾驶战斗机做出各种复杂的机动动作。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的心理素质很优秀,面对空虚他很冷静,很淡定。这也是他能成为专机飞行员的重要原因。

1952年,他一毕业,就被空军选入新组建的专机大队。由于专机大队为全体高级干部服务,空军司令员刘亚楼出于安全考虑,亲自乘坐专机试飞,飞行员特别指定蔡演威。在专机大队期间,他的驾驶技术越来越熟练,心态也越来越稳定。1956年,他已经成长为专机大队队长,这是组织对他高超驾驶技术和优秀心理素质的认可。

在专机大队期间,蔡演威深受各级领导信任,多次为主席、总理、朱老总等老一辈革命家服务。据统计,除主席外,还有10位正副总理、8位开国元帅多次乘坐他驾驶的专机。蔡演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恪尽职守,表现出色。

1957年7月1日,主席乘坐蔡演威驾驶的专机飞抵杭。飞机到达杭州时,杭州正下着倾盆大雨,跑道上到处都是水,降落非常困难。刘亚楼已经不耐烦了。他三次去驾驶舱询问蔡演威的飞行情况。这时,蔡演威平静下来。他平静地告诉刘亚楼,机场已经做好了飞机安全降落的各种准备,他有信心主席和所有乘客都能安全降落。果然,凭借他的出色表现,飞机安全平稳地降落了。刘亚楼非常高兴,特意把蔡演威介绍给毛主席,毛主席高兴地和飞行员聊了很久。

蔡演威不仅为领导服务,还积极参与其他飞行任务。上世纪50年代,他多次驾驶轰炸机炸毁黄河冰面,疏通航道。山西省平陆县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危急时刻,他驾驶飞机连夜空投药品,挽救了61名当地居民的生命。

1983年,蔡演威退休安享晚年。他曾经坐过的两架专机早已退役,分别在中国航空博物馆和中国民航博物馆展出。

“五年的关系,说跟我分手就跟我分手,我实在是窝火!”吉林四平,吴某(男)和杨某(女)二人虽然都有家室,但发展为情人关系。平时吴某待杨某也不错,除了感情上的呵护,更有经济上的帮助,这让二人的关系持续了数年。

案发前夕,杨某体检出直肠癌,便有了与吴某断了关系的念头,想在家中安心养病,多陪陪家人。吴某觉得自己不但付出了五年的感情,更是付出的大量的金钱,不依不饶,不愿意断绝这种关系。

案发当晚,吴某得知杨某在其亲属王某家,便拨打杨某的电话,杨某一直没有接听。吴某又拨打王某的电话,王某一开始也不接吴某的电话,但经不住吴某的一直打,王某接了电话后,吴某让杨某接听电话,杨某拒绝。

恼怒的吴某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次日凌晨,吴某带着准备好的汽油、打火机、手套等物品,骑摩托车来到杨某家房前,拽开窗户进入东屋,将汽油洒落屋内,用打火机将沾有汽油的手套点燃,连同打火机、装汽油的矿泉水瓶一同扔进屋内,见火着起来后,便逃离现场。

因火势迅速蔓延,火情无法控制导致杨某某家房屋、黄金戒指及吊坠、家用电器、家具、衣物以及现金等生活物品全部被烧毁。

而吴某因逃离现场慌张,将一顶蓝色毛绒帽子遗落在现场。

经价格鉴定,证明被烧毁房屋价值为36495元。DNA检验报告,证明送检的蓝色线帽表面脱落细胞与吴振财血样的STR分型一致,经计算其似然比为2.437×1019。

@伯瞻说法

那么吴某的行为怎么评价呢?

吴某为报复杨某,采取倒汽油的方式对杨某家中实施放火,因杨某居住的周边环境也有很多其他的住户,这种行为不但对杨某的财产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对周边不特定群众的财产权和生命安全也产生了现实的危险性。

所以仅以故意损毁财物来认定,显然不足以全面评价吴某的行为。本案侵害的法益为公共安全,所以应定性为放火罪为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杨某称因为吴某的放火行为不但导致房屋被损毁,还造成家中的家用电器、24000元现金被损毁,所以一起应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3万元。

而杨某称:在农村家中藏有现金24000元,不符合常理,对于农民来讲谁会把一年的粮食收益以现金的方式放在家中,且被害人家经常数日无人。杨某夫妻对24000元现金的用途陈述不一致,由此可见被害人陈述可信度不高。其他财产损失应该是存在的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无法确定损失的数额。

法院经过双方的质证认为:因火灾导致房屋、室内金首饰、家用电器以及现金等生活物品被烧毁客观存在,根据价格鉴定结论书、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对杨某某家被烧毁物品损失认定约10万元为宜。

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笔者点评:对于这种不正当的关系,笔者不再作过多评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吴某自认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千算万算没有算到自己的帽子成为落网的关键。同时也提醒大家,做事切勿盲目,应当三思而后行,切勿被冲动冲昏了头脑,作出伤害他人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举动。#搬砖人的日常生活##头条创作挑战赛##四平头条#

男子嫖娼被拘留,在拘留所发生意外,抢救230天后离世;家属状告公安局:严重侵害沈某生命健康权!

 

(案例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男子沈某生前是一位司机,跑车赚钱。一天,他色欲熏心,花了点钱找了一个女子带回海龙镇家里,发生了关系。

 

不巧,这事儿被当地公安局给查处了。男子沈某和那名女子呢,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公安局对沈某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可见,沈某的嫖娼行为,不算是情节较轻。沈某对此认罚认罚。

 

很快,沈某经过体检,住进了拘留所。然而在第五天早晨的时候,沈某却突然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栽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后得知,原来沈某是突发脑干出血,和他自身的严重高血压疾病有很大的关系。

 

当地公安局呢,垫付了沈某的各项医疗费和护理费;但经过230天的抢救,花费了46万余元后,沈某呢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这下,沈某的家属接受不了了: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被拘留了几天,这人就没了呢?

 

之后,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以“在关押期间,当地公安局严重侵害了沈某的生命健康权”为由,索要各项赔偿共计150来万。

 

因为这是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当地公安局需要拿出切实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不然,就得承担责任。

 

当地公安局呢,辩称,沈某的死亡纯属意外事件,并提供了沈某从出事入院到死亡期间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种诊断和票据。

 

证明,沈某的突发脑出血,是因其自身严重的高血压引发的,与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对此,法院给予了肯定。

 

不过,对于此说法,并不能完全说服沈某的家属。他们认为,公安机关的说法和证据,即便能站得住脚,那也只证明了从沈某出事之后,公安机关没责任;但无法证明在沈某出事之前公安机关也没有责任。

 

要想证明在出事之前也跟他们没关系的话,公安机关最起码得提供出事前两个小时的监控录像,这才有足够的说服力吧?不然,公安机关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再者,都说沈某是高血压3级,属于很高危的情况,那么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这种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是不建议执行拘留处罚的。

 

公安机关在明知沈某的身体情况是不建议被执行拘留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执行了?即便公安机关并未采取建议,但在这种情况下,沈某死亡,公安机关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对此,法院依法让公安机关给出相应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关证明。

 

但公安机关对于这两点,都无法给出足够说服力的证据:该所没有狱医,监控视频也拿不出来。

 

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七条“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和第十四条“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的规定,这种情况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在这一点上,并非毫无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沈某的意外死亡,与当地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系其自身突发疾病死亡。但是,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该所并未尽到应尽的防范和注意义务和责任。

 

该所管理不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承担30%的责任;各项赔偿综合计算下来,共计52.99余万;而公安局已先行支付沈某各项费用差不多46万。

 

最终,法院判决,当地公安局再赔偿沈某家属6万余元即可。

 

我是@不染的时光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一个日本战俘的西伯利亚“噩梦”自述】参军才半年我就在懵懂中被苏军俘虏,以为可以回日本,可在上车时苏军却发给我们防寒服,大家觉得很奇怪就问:“现在的日本是秋季并不冷,发防寒服干什么?”

苏军士兵有点诡异地笑着说:“你们回国的路线要经过西伯利亚,那里很冷。”

我是1945年1月被征兵来到中国哈尔滨的,那年我才20岁,但战争在半年多后就结束了,1945年8月我成了苏军的俘虏。

就这样,接过防寒服,我们半信半疑地从吉林火车站出发,坐的是带盖子的货车箱,大约过了10天看到大海时,大家都兴奋地喊到:“日本海,日本海。”

可是停车中途用饭盒煮饭时,却发现水里不含盐分,一个苏联士兵得意地说:“这是贝加尔湖!不是你们日本海。”

当我们愤怒地喊到“你们这些大骗子”时,苏军士兵的笑声掩盖了一切,货车继续直奔西方,我们失望极了,都说“只有听天由命了”,当大家意识到自己可能再也回不去日本时,都很沮丧,一个个低头沉默不语。

我们进入苏联经过的第一个城市叫赤塔,货车一直往西奔驰,每到大站都要停几小时,这时苏联小孩就会过来和我们交换东西,他们想要手表、肥皂、包袱皮和布料,而我们很需要面包和香烟。

我看到有的苏联妇女会把包袱皮当头巾戴,还有的直接把牙膏粉当雪花膏涂抹在脸上,真是让人目瞪口呆,这些苏联小孩还经常骗我们,他们递过来一盒香烟交换过东西就跑了,而打开时却发现是空香烟盒,我们想要追赶,苏联兵就拿枪拦着,只好作罢。

大约一个月以后,到达了一个叫罗斯特夫卡的大城市,进入了第一个战俘收容所,大家都在想同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回日本?还能不能回日本呢?是不是也许就死在这了?想到这些时我们心中充满了绝望。

刚进收容所时,因房间里只有一个光线极暗的灯泡,三个日本俘虏去摘外面电线杆上的灯泡,被苏军士兵发现后当场枪毙了。

又过了两天,我们被要求打扫厂房和道路,厂子里都是女工,因为男人很多都在战场上死掉了,我们这些俘虏开始了为苏联的重建工作。

1945年11月中旬,我们接受了体检,体检的医生也都是女的,据说男医生也都战死了,体检时我们随身的手表、钢笔、包袱皮、国旗等都被苏军没收了,有的苏军士兵一只胳膊上戴着好几块手表,之后我们就失去了具体的时间概念。

3天后,体检挑拣出的人被拉到一个山区的村庄巴拉比杨卡,下车后又步行20公里才到达收容所,步行途中苏联人向我们扔石头谩骂,我们只有忍受。

这个收容所四周建有铁丝网围墙,围墙四角的瞭望台上站着持枪监视的士兵,只有一个光线非常昏暗的灯泡,屋里有个烧着木柴的火炉,但还是很冷,我们睡觉时都穿着防寒服,入厕时在外面露天挖了一个坑,坑边放了两块圆木。

我们的工作是伐木,早上6点半苏军士兵进屋手持皮鞭一边喊着“快起床……”,一边狠狠地抽打起得慢的人,早饭是玉米或高粱饭,不过里面有日本的咸梅干,8点出发时天还黑着。

我们被分为5人一组,带着斧头和锯,冒雪步行2公里来到采伐场,每天每人定额必须完成18立方米,每周只有周日和气温零下40度的日子才可以休息。

中午时苏军士兵坐着雪橇送来午饭,每人250克黑面包和有点肉的汤,低温和单薄的衣着导致很多冻伤者,这些人和骨折的人可以休息,但没有药,全靠自己自生自灭,其他如头痛肚子疼的一律当做装病,要继续劳动,否则皮鞭伺候。

收容所里没有卫生可言,洗脸、刷牙、洗衣服都没水,更别提洗澡了,一个月也洗不上一回,大家身上都长满了虱子,晚上睡前在火炉旁一次能捉200多个虱子。

1945年12月31日晚上点名时,苏联看管突然宣布1月1日过年放假,我们都很高兴觉得可能会吃上一顿好的,但开饭时却跟平常完全一样,一点新年的气氛也没有,我们没能体会到一点儿新年的气氛,大家对苏联人很愤恨。

有一次,我们组没能完成工作定额,苏联看管非常生气,作为惩罚,从晚上到第二天早上不许我们吃饭,同时关进地下遗体停放处,气温零下30度,我们冻得整夜睡不着,第二天没吃早饭但还要去山里采伐。

我开始不停地拉肚子,可是每天还得照常去山里采伐,没有药,越拉越厉害,后来走路都很困难,然而苏联人还是不让休息,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月。

其实从1945年11月下旬开始,就不断有俘虏死亡,到第二年2月下旬为止,被枪毙、病死、伐树压死的人加在一起共计65人,死者的衣服被立即剥掉(还要再用),马上就被冻得硬邦邦的粘在一起,我们用铁棍把尸体撬开后拉去埋葬。

1946年6月,我们被运到北朝鲜的清津港口,1946年8月中旬,从清津坐货车到平壤,进入一个收容所,在那工作到12月中旬,又到了北朝鲜的兴南,苏方人员突然说:“你们可以回日本了,轮船已经进港等待。”

1946年12月31日我们登船,1947年1月4日到达日本的佐世保港,1月8日我终于回到了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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