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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公务员 面试(苏州公务员面试题目)

夏某(17岁)应聘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家民宿工作,任部门店长,管理住宿,平时睡觉就睡在值班室里面一间。她认识了该民宿的老板之一陶某,明确拒绝了他要包养自己的事情。一天凌晨,夏某听到有人开门的声音,因为

夏某(17岁)应聘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家民宿工作,任部门店长,管理住宿,平时睡觉就睡在值班室里面一间。她认识了该民宿的老板之一陶某,明确拒绝了他要包养自己的事情。一天凌晨,夏某听到有人开门的声音,因为女孩睡觉是用凳子把门抵住的,还上锁,发现陶某进来了,他说要借其半张床睡觉。

夏某不答应,而陶某说,他给其两条选择,一条是从了他,什么都可以给还有一条如女生不答应,他也会霸王硬上弓。夏某要拿手机报警,陶某把女生的手机抢过去和夏某发生关系。陶某在房间里试图和夏某发生第二次性关系,夏某跑出来,去值班室拿手机准备报警,他说既然要报警,就让他一次爽个够,他试图还要发生性关系,夏某叫他先去刷牙,趁他刷牙的时候,拿手机报警了。

    夏某17岁就进入社会了,她到某民宿工作表现得不错。她的老板陶某看上看她,但夏某很有底线坚持不做他情人。陶某却不死心还纠缠着小姑娘,他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就构成犯罪。

    但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女方当时叫喊,没有反抗,陶某被拘留后就说夏某是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的。那么陶某的辩解能得到司法工作人员的肯定吗?

首先,夏某当时明确拒绝了陶某,夏某被侵犯后立刻报警求助,这说明她不是自愿的。夏某才17岁,她身体弱小也不能反抗过体型庞大的陶某,而且夏某说自己害怕陶某,也是符合情理的,她未成年又碍于陶某是她老板,她害怕被报复;

其次,夏某报警后,警察后来带她去做了检查,发现她身上有伤口存在,就说明男方侵犯了她。而强奸罪的本质是男方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和她发生关系。男方不仅对女方使用暴力或威胁方式还包括其他方法。陶某是夏某的老板,直接确定了她的工作,所以女方当时出于害怕心理和他关系但她内心不情愿的。

最后,陶某后来给他老婆打电话,说自己侵犯了自己的员工,可能会出事,这就是嫌疑人的口供。

    

 事情发生在民宿内,当时也没有监控但警察根据报警、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以及医院给女方出具的诊断判定陶某对夏某实施了侵害行为,他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仅有被告人或嫌疑人供诉,不能认定其有罪;如果没有被告人或嫌疑人口供但有其他证据能认定其实施了犯罪,可以认定其有罪。警察掌握了人证、物证、被害人供诉、鉴定结论,这些证据结合起来就能说明陶某实施了犯罪。而且夏某当时有男友,她和陶某之前的聊天表明,她明确拒绝陶某保养的要求。最后法院判决陶某有期徒刑4年因为他侵害未成年人要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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