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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聊天暧昧处分(公务员暧昧聊天会被开除吗)

这张离婚协议书离你不远了,好自为之吧!//@南京蒋律师:近日,海口一个男子回到家,打不开门,最后撬了门锁,他发现家里只有妻子和一个男子在,他把该男子堵在了家里,又将其按在沙发上质问其来他家干什么。男子说自

这张离婚协议书离你不远了,好自为之吧!//@南京蒋律师:近日,海口一个男子回到家,打不开门,最后撬了门锁,他发现家里只有妻子和一个男子在,他把该男子堵在了家里,又将其按在沙发上质问其来他家干什么。男子说自己是区长,他当天是送男子的当局长的妻子吴某回家,因为吴某当时喝多了。该男子发现自己手机彻底没电了已强制关机,故进吴某家门后给手机充电,刚插上电源,吴某的丈夫就回来了,前后时间相隔仅三分钟,吴某丈夫情绪激动,殴打妻子。海口某区的女局长喝酒了,副区长开车送她回家,结果女局长的丈夫回来后发现打不开门,他用力撬开房门发现家里竟然有陌生男子,他事先不认识该男子就是区长,就质问了他为何进家门。该区长李某也做了解释,他送下属回家随便给自己手机充电的。那么,副区长的行为是否违法了呢?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主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有行为人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家里并经过主人的劝说还不离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副区长是送女下属回家,他当时搀扶女方上电梯,所以他不算非法侵入住宅罪。而且他如果是同饮者,他也有义务将喝多的同事安全送回家。

但女局长的丈夫不买账,还动手打了妻子,甚至动手打副区长。丈夫的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丈夫之前就经常殴打妻子,他就有家暴行为,妻子可以收集证据,像报警记录,看病诊断的病例,拍摄的照片都是证据。丈夫认为妻子和陌生男子同处一室,双方关系特殊才殴打妻子的,才动怒的。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出轨行为有明确认定,实务中一般按照男女双方开房记录、暧昧聊天记录、转款记录或是拍摄的亲密照片来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除非该女局长家安装了摄像头能记录当时情况,否则丈夫回家发现陌生男子和妻子在家,也不能算他妻子就有背叛他的行为。不过鉴于女局长和副区长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不仅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同时还有党纪的约束。法律和党纪都规定党员和公职人员要遵守法律,不能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是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当事人是否会受到处分还要根据组织调查的事实来做结论。

丈夫不问青红皂白就去殴打妻子和其同事确实冲动,即使他是无过错方,也该按照合法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否则就很容易从无过错方变成违法者。

南京蒋律师民商法律师

近日,海口一个男子回到家,打不开门,最后撬了门锁,他发现家里只有妻子和一个男子在,他把该男子堵在了家里,又将其按在沙发上质问其来他家干什么。男子说自己是区长,他当天是送男子的当局长的妻子吴某回家,因为吴某当时喝多了。该男子发现自己手机彻底没电了已强制关机,故进吴某家门后给手机充电,刚插上电源,吴某的丈夫就回来了,前后时间相隔仅三分钟,吴某丈夫情绪激动,殴打妻子。

海口某区的女局长喝酒了,副区长开车送她回家,结果女局长的丈夫回来后发现打不开门,他用力撬开房门发现家里竟然有陌生男子,他事先不认识该男子就是区长,就质问了他为何进家门。该区长李某也做了解释,他送下属回家随便给自己手机充电的。那么,副区长的行为是否违法了呢?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主人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有行为人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家里并经过主人的劝说还不离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副区长是送女下属回家,他当时搀扶女方上电梯,所以他不算非法侵入住宅罪。而且他如果是同饮者,他也有义务将喝多的同事安全送回家。但女局长的丈夫不买账,还动手打了妻子,甚至动手打副区长。丈夫的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丈夫之前就经常殴打妻子,他就有家暴行为,妻子可以收集证据,像报警记录,看病诊断的病例,拍摄的照片都是证据。

丈夫认为妻子和陌生男子同处一室,双方关系特殊才殴打妻子的,才动怒的。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出轨行为有明确认定,实务中一般按照男女双方开房记录、暧昧聊天记录、转款记录或是拍摄的亲密照片来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除非该女局长家安装了摄像头能记录当时情况,否则丈夫回家发现陌生男子和妻子在家,也不能算他妻子就有背叛他的行为。不过鉴于女局长和副区长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不仅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同时还有党纪的约束。法律和党纪都规定党员和公职人员要遵守法律,不能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是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当事人是否会受到处分还要根据组织调查的事实来做结论。

丈夫不问青红皂白就去殴打妻子和其同事确实冲动,即使他是无过错方,也该按照合法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否则就很容易从无过错方变成违法者。

在江苏扬州,一名男子在自己的婚房里发现自己的主任妻子与副市长有染。在偷偷录下他们的不雅视频后,该男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根据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该男子的妻子戴莫是当地一个分局的局长。结婚前,她的生活极其混乱,和很多人有暧昧关系。为了尽快辟谣,戴尽快嫁给了那个男人。

事发时,该男子突然发现一间婚房没住多久,导致水电费很多,于是找到物业公司,想查看一下。没想到,物业告诉男子,这个房子已经有人住了。

男子察觉到异样后,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录像。果然,他发现妻子经常和一个陌生男子成对进入房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名男子被怀疑是当地的副市长。

为了一探究竟,该男子特意在房间内安装了针孔摄像头,记录下了两人的不雅关系。与别人的暴怒不同,该男子淡定地拿到了视频,并驱车前往省内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目前,扬州当地政府已介入对此事的调查。根据网传聊天记录,怀疑之前网传信息为谣言,但未得到官方证实。

1.成都某副市长不雅事件刚一平息,副市长的瓜就被曝光了,尴尬!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但从相关部门的介入情况来看,无论是有人肆意造谣,还是有此事,很快就会实施。在此之前,提醒广大网友,不要造谣、传谣。

接下来,我想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发表一些看法。

2.如果传言属实,该男子妻子和副市长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第一,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也就是说,对于已婚夫妇来说,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虽然不能给予直接的行政处罚,但是配偶可以要求少分,不要财产。

第二,无论是局长还是副市长,值得肯定的是,两人都是公职人员,适用《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也就是说,虽然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作为公职人员,也违反了上述规定。经有关单位核实,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

3.如果有人恶意造谣,对方的行为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谣言根据情节轻重可分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证明是造谣行为,那么鉴于此事在网络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完全达到了犯罪的标准,有必要进行处罚。

此外,造谣者的行为还涉嫌名誉侵权。副市长和局长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最后,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严于律己,否则要摘掉乌纱帽。

所以亲爱的读者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请留言、评论、交流。

#女子曝光小三电话照片被行政拘留# 不要以为“我受害我有理”。无论是“正室当街殴打小三”,还是正室对“小三”发动网暴、骚扰报复,都是乱来——“大奶教”跟“小三”一样该谴责。

倒不是说“小三”不该被批,在此事中,“小三”小美身为政府公职人员,出轨有妇之夫,虽然自己是单身,但这不止有违公序良俗,还已涉嫌违纪,理应受到党纪处分。

只是说,即便要让“小三”付出代价,也要走合法途径。可在这起事件中,作为妻子的小可也算是挺有“手段”的:

报道显示,发帖人小可发现丈夫出轨小美后,她发帖声讨“小三”——2020年5月,马鞍山市论坛上,她发的这篇“出轨做小三居然无人能管?”的帖子直接被顶上了头条。帖子中,她将二人的暧昧聊天发了出来,并配上小美打过马赛克的照片。

这不是小可第一次“报复”小美。她曾冒用小美信息注册社交软件账号,让小美深夜被陌生男性骚扰,还去小美单位实名举报……

作为婚姻中的被背叛一方,小可的确值得同情,但她的一系列“报复性维权”的操作,已经逾越了法律边界:冒用小美信息“勾引”人,去单位闹事,都是动用私刑。尽管这的确会让“大奶教”信徒们觉得“画面引起舒适”,但不好意思,违法就是违法,受害者也不能为所欲为。

还想说一句:“小三固然有错,可男的出轨劈腿,难道不是问题更严重的一方吗?摊上这样的丈夫,先保护好财产,再该离婚离婚,单拿“小三”出气,也不是什么善茬。

江苏盐城一男老师喊十三岁女生老婆、宝贝,被开除公职,大快人心

4月20日,江苏盐城滨海县某中学班主任和女学生的聊天记录曝光。男班主任询问女学生是否到家、是否吃饭等,还要求对方喊他“老公”,且有“宝贝、爱你”等暧昧语言。4月22日,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开除处分,对学校相关责任人立案查处。

许某某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师德失范,与学生聊天语言暧昧,对女学生心怀鬼胎,幸亏发现得早,及时开除了,要不然,这个女生迟早会落入这个老师的魔爪,后果将不堪设想,

许某被开除,大快人心。在许某某刚刚开始发出即将犯罪的萌芽之时,就被开除了,夭折了,如果发现的晚,他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换句话说,许某某虽被开了,但也得感谢有关部门救了他,使他及时悬崖勒马,没有发展到万劫不复的后果。开除了这个害群之马,这个女学生得到了安全,没有受到这个色心色言老师的糟蹋,实在是万幸,想想都后怕。

老师要为人师表,要注意口德,莫嘴贱,要时时处处注意文明,只有言语美,形象美,行为美,才会赢得学生的尊重。

#银行女下属与副行长私会被男友揭发# 通过这个举报来看,两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也不能光举报这个副行长。当然,这个副行长作为已经结婚生子的人,不能如此和下属发展暧昧和不当关系,这属于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如果是党员要受到党纪处分;但看了举报材料中女的言行,这个女的绝不是什么好人,他们谁勾引的谁还不一定呢,说不定是这个女的勾引了副行长。因为这个女的说话太恬不知耻了,尺度之大让人咋舌,真是什么话都敢说,并且把这种关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个男的应该找他女朋友的问题。

现在的人思想真不知道怎么搞的,竟然如此开放,甚至到了无耻的地步了。难道是有老婆的人,女的也是有男朋友的人,还能够如此赤裸裸的不加掩饰有婚外关系,令人难以想象。而且这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已经到了不避人的程度,可见嚣张到了何种地步。

当然,现在这个人的举报材料还没有太多的实锤,只是有暧昧的聊天信息和一些其他的佐证材料。俗话说捉贼拿赃捉奸拿双,光有这样的聊天记录是不能证明两人有不当关系的,还要有更直接的证据才行。现在他的这种举动,对方既然已经报警,说明对方料定他手里面没什么真凭实据,他自己也是做了一些猜测。

这个男的举报材料中,他女朋友的那些露骨照片,不知道是从哪里拿出来的?是他女朋友手机里的照片,还是他女朋友发给他的照片,还是他女朋友发给其他男人的照片?这些隐私的照片,如果是自己保存的或者女朋友给他的,那举报就说不过去了;如果是发给那个副行长的,只能说明这个女的太不守妇道,明显是在勾引别人。对这样的女海王,还是远离比较好。

2020年5月马鞍山的小可发现丈夫出轨当地政府部门的职员小美后,就把他们的暧昧聊天记录发到当地论坛网站上并配上小美打过马塞克的照片。之前,她还用小美的信息注册社交帐号,有陌生男子半夜给小美打电话,发信息,让她很受干扰。同时,小可还到小美的单位举报她和丈夫出轨的事情。当地纪委和小美谈话并让她写下情况说明。小美说自己是离婚了,目前单身。小美同事和亲友都看到了小可发的帖子。小美报警,小可被当地警察行政拘留7天,她不服又提出行政诉讼但雨山法院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

首先,小可是否侵犯了小美的权利?小可用小美的信息在社交软件上注册并导致很多男子半夜给她打电话,发信息,严重影响了小美的正常休息和个人隐私,她无法正常工作,她的生活被干扰。公民的隐私包括通信自由和私人生活不被外界干扰。小可还把丈夫和小美的聊天内容发布到网络上,造成小美的周围人都知道她的私人生活情况,所以小可侵犯了小美的个人隐私,警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什么是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根据本省公安厅制定的《行政机关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来判断。小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播他人个人私生活并造成了他人对小美有了看法就算是情节严重了。

其次,小美除了可以让小可承担行政责任还可以追究她的民事责任。因为《民法典》中同样规定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小美和结婚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存在,小可当时可以让她承担党纪的处分而不是在网络上散布他人的信息,该行为不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违反了《民法典》。可即使受到了行政拘留并不代表她可以免受民事责任,因为这两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如果小美要追究小可的民事责任,她要承担赔礼道歉甚至要赔偿小美的精神损失。

    小可是婚姻中的受害人,但她没有控制好自己气愤的心情而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她没有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规定,她没有及时停止自己的危害行为所以她不但没有让“小三”受到必要的惩罚反而让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女子曝光小三电话照片被行政拘留#

广西百色,男子杨某翻看妻子手机时,意外发现了妻子与自己堂弟之间的暧昧聊天记录,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便拿着聊天记录质问妻子。

(案例来源: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检察院)

妻子眼看事情败露只得承认。此后,杨某便对堂弟心怀怨恨,其多次通过打电话、发信息、持刀等方式以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堂弟给“挂红费”35000元,理由是对方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要去去晦气。

一天,杨某通过语言恐吓,以伤害堂弟家人性命要挟对方交出35000元“挂红费”。堂弟被逼无奈,陆续通过手机银行转账35000元至杨某银行卡内。

事后,杨某仍心怀怨恨,以让堂弟到其家道歉为由,动手殴打及手持菜刀威胁对方,并向对方索要50000元否则会再次伤害其家人性命。

不久之后,杨某从家中拿了一把刀前往道路上拦截堂弟的车辆,期间还故意露出腰间菜刀,并用石头威胁堂弟尽快给钱。堂弟出于恐惧再次通过手机银行转账50000元给杨某。

后因不堪其扰,堂弟报警。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立案,并很快将杨某抓获,随后移交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

1、首先要说的是,堂弟和杨某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真的是太没有节操了。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这个堂弟竟然和自己堂哥媳妇搭上,就算你可以不顾及自己的脸面,也要顾忌一个女人的脸面啊,这让自己的堂嫂以后有何面目见人?

所以,虽然堂弟是本起敲诈勒索案件中的受害者,但不得不说其也是咎由自取,可恨。

2、再来说说杨某。作为男人,当杨某发现自己妻子有婚外情,对象还是自己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这种心情可想而知,气愤、怨恨、无奈。但说实话,即便有再多的情绪,在现行的法律下,没有很好的惩罚措施,婚外情属于道德问题。

严格来说,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如果忍不下去,从法律上唯一可以做的是:提起离婚诉讼,争取多分一些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此时出轨的一方作为过错方,在分配财产时会少分点。

除此以外,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要钱、打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就像本案中的杨某,其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要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多插几句:敲诈勒索罪的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如果对方处分财产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怜悯,则只构成敲诈勒索的未遂,比如:

我勒索你,但你根本不怕,甚至感觉我很可怜,于是给了我一些钱。此时我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3、回到本案,杨某的殴打、持刀威胁、言语恐吓等行为,其目的是让堂弟感到害怕,进而答应给钱。堂弟也确实被吓到了,为了避免出现杨某所威胁的后果,其不得不先前后给了85000元。因此,杨某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广西地区敲诈勒索量刑认定标准,敲诈勒索25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广西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敲诈勒索4万元的,以3-4年为量刑起点,每增加1万,刑期增加1-2个月。本案中杨某敲诈勒索8.5万元,要在3-4年基础上增加4-8个月。

总体来看,本起事件对于杨某来说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妻子有婚外情,自己还要坐牢,家人还把钱赔给了对方,还有比这更悲剧的么?可是能怪谁,只能怪自己不懂法。

最后再次提醒,发现配偶出轨后,如果不想离婚就只能忍着,就算再忍不了也不能殴打对方或者强行要求对方给钱,否则一旦对方追究,《刑法》就正在等着你。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看案例,学法律。

#广西##百色头条##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女子曝光小三电话照片被行政拘留#

发现丈夫出轨后,愤怒绝望的家庭主妇小可将小三与丈夫的暧昧聊天记录发到网络论坛,并配上小三的照片。小三报警后,因为散布他人隐私小可被行政拘留7天,小可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驳回。小可的丈夫和“小三”都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消息来源:(北青网)

谢律师普法:

“小三”的隐私权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所谓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小可的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没有问题。

小可应当如何维护权利呢?

小美作为公职人员插足别人婚姻当然是不道德的,违反了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小三”需要承担什么侵权责任。作为原配妻子小可可以到小美单位去找领导、找纪委,因为小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小美党纪政纪处分。

小可可以主张赔偿吗?

《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以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法院提出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小可如果打算和老公离婚,可以以老公婚内出轨存在过错为由,向老公主张多分财产和离婚损害赔偿。小可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对象只能是自己的老公,不包括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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