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个机会,我想立功”广东汕头一男子林某经常去嫖娼,他清楚每个卖淫窝点的具体位置。某日,警方将他最常去、最喜爱的一个卖淫窝点给查封了,林某非常生气,他将民警贴的封条撕了下来,然后迅速逃走了。没过多久,民警就将林某抓获。林某为了将功补过,带着民警捣毁了另一个卖淫窝点,抓获一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目前,相关违法人员均被处罚。(来源:中国国情)
林某的胆子可真大,明知卖淫窝点已被民警查封,还去撕掉封条,简直是目无王法,这不很快报应就来了。不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民警稍微一讯问,林某居然把其他窝点也给供了出来,还带着民警抓获了一对正在卖淫嫖娼的男女,想必民警对林某的表现也非常满意。
由于林某这次去卖淫窝点并未嫖娼成功,所以他的这次行为不属于卖淫嫖娼。但林某熟知多个卖淫窝点,这说明他经常去嫖娼,如果林某在被抓前6个月内没有卖淫嫖娼行为的,那民警就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违法行为是有着明确的时效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民警发现的,则不再处罚。这里需要注意,6个月的起算日期是在卖淫嫖娼活动结束之日起计算。
比如:2021年2月1日,林某去嫖娼结束的,那么在2021年8月2日之前,林某的嫖娼行为未被发现的,就不再受处罚。
如果林某在被讯问过程中,自己主动招了在6个月内有过卖淫嫖娼的行为,那民警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林某在被抓后,主动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加上现在他又有立功表现,民警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当然这个立功表现还能用在林某的另一个违法行为上。
林某撕毁民警贴的封条,这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对林某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林某在6个月内有过卖淫嫖娼行为,加上他现在撕毁封条的行为,就属于违反了2个治安管理法的行为。那么民警可以对这两个行为分别进行认定、然后在执行时合并处理,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合并处罚最长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0日。
最后,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仅要被拘留,还要面临高额罚款,严重的可能会感染一些疾病。因此,你有这个钱,还不如去踏踏实实去找个女友,花在自己人身上没那么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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