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做聘用人员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总得来说拿着3000的工资,干着5000的工作,操着10000的心。谈前途吧,没有晋升渠道。买房子吧,赚的又太少。结婚吧,对方又看不上你,深深把自己熬成了大龄青年。干的久了发现自己的生活丢失了方向。人家公务员那叫生活,我们只能叫生存。每次节假日值班,中间那几天值班的一定是聘用人员,因为人家公务员早在节前就打好招呼了,把自己安排在第一天或最后一天,自己要出去旅游。而我们聘用人员就算给我假我们也没钱出去呀,所以只能在单位值班。看人家拿补助拿奖金那绩效,再看看自己手里的死工资,简直都要羡慕死。公考报的人多,招的人少,上岸的还是遥遥无期。或许这就是命吧,当有一天公考梦想破灭,我们也就不得不选择躺平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委认可张煜医生与医院之间有订立聘用合同,张煜医生不是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公务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第五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第二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仲裁驳回请求,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2年11月1日 昨天是很糟糕的一天,我的仲裁被驳回了。我一直对和医院的劳动仲裁抱有很大的期望,我告诉我的家人:我肯定会赢的。因为我一直坚信北医三院开除我的理由完全立不住脚,我并没有违背医生职业道德。我也从不相信因为不忍很多患者遭受医疗伤害、为了医疗公平发声的行为,竟然等同于违背医生职业道德。即使被扣上这个罪名,我很清楚自己是被冤枉的,甚至我相信三院的领导层也知道这一点。但仍然,历经6个多月的仲裁程序,长时间的苦苦等待,我的请求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