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山东公务员2020考试(山东公务员考试2020公告)

网友问:本人的父亲从2013年开始就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但该企业2020年4月才开始为我父亲缴纳五险一金,2020年4月之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网友问:本人的父亲从2013年开始就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但该企业2020年4月才开始为我父亲缴纳五险一金,2020年4月之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面对这种情况,是否可要求企业补缴,如果与企业协商后,企业拒绝补缴,我们应当如何办。市人社局对于此类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官方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10日14时57分答复您。关于您咨询保险补缴事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参保人申请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需根据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补缴材料到我市社保大厅窗口申请办理补缴手续。若该参保人已享受退休待遇,则无法补缴。另,您反映单位欠缴2013年至2020年3月社会保险,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您反映问题已经超出2年的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我局劳动监察局依法不再受理和查处。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能看明白不:漏缴职工保险时间超出3年的,在补缴的时候,需要原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有法院、监察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同时,这个时效时间是2年。

这个答复信息,可以结合另一项21年的信息:……如果参保人不正常缴费,待临近退休时再行补缴,与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相背,会产生逆向选择,不应当鼓励。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257680/
1
上一篇公务员考试忘记签字(公务员考试忘写姓名)
下一篇 兰州海关是公务员(兰州海关公务员好考吗)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