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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 通知书(公务员通知单)

【震惊】男子嫖娼被拘留10天被公司辞退,向公司仲裁索赔4万!法院竟然这样判……

【震惊】男子嫖娼被拘留10天被公司辞退,向公司仲裁索赔4万!法院竟然这样判……

员工因为嫖娼被拘留后未按时上班,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法院居然判公司需要赔偿员工4万元,公司究竟错在哪里?

2016年,青岛中院的一则判例曾经引发了轩然大波,判决文书号为(2016)鲁02民终1958号,因为引发的争议太大,目前这则判决书在网上已经找不到了。

但是,这则判例应该引起我们广大老板和HR的重视。

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

2011年4月20日,段某到青岛某公司工作。2014年6月20日,双方续签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5年1月23日,段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2月4日,公司以段某无故旷工累计6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5年2月5日,段某收到该通知书。

2015年2月27日,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万元。

2015年4月7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段某的请求。

段某不服该裁决书,诉至一审法院。

段某表示:我不是旷工,是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上班。

段某称,其是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发短信通知到单位办公室开会后被派出所带走的,因此,公司对其无法出勤的原因是知晓的,且他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也曾给公司打过电话,他并不属于旷工。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系从公司直接带走,段某在拘留期间曾给公司工作人员打过电话,因此,公司在解除段某的劳动合同时应当给段某申辩的机会,且段某因违法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属于无故旷工。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段某的劳动合同不合法,应当向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5000元/月×4个月×2倍)。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要求公司应当给段某申辩的机会没有法律依据。无证据证明段某曾在拘留期间给单位工作人员打过电话。无证据证明公司知道段某被拘留的事实。段某系因违法被拘留,构成旷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公司解除与段某的劳动合同是否是违法解除。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段某系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符合单位解除劳动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其次,段某于2015年1月23日从公司被公安机关带走,因而至2015年2月2日期间未能到公司上班。公司欲以旷工为由对段某作出处理,理应对段某为何被公安机关带走以及为何未上班进行核实。

即使公司当时无法核实,也应当在段某于2015年2月5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向段某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给段某申辩的机会。

本案中,段某未能到单位上班系因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属于无故旷工,而公司未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未给段某申辩的机会,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段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因此,公司解除与段某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一审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当然,这个案例可能会让很多人无法理解。

同样的情况,在其它地方的法院也有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被公安拘留无法出勤是否属于旷工。

所谓旷工,是指无故而缺勤。

严格抠字眼的话,被公安拘留而无法出勤,的确算不上“无故而缺勤”,因此,公司直接以段某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辞退,就存在极大的风险。

但是,嫖娼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类似的问题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只需要在规章制度中增加一条兜底条款,那就是将一切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均界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比如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家暴等等,如果员工发生了这些行为,就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解除,也就不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了。

各位朋友,你们认为青岛中院的判决正确吗?欢迎在评论区中发表自己的观点!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成都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49家公司公告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成都#

2022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布了一则送达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49家公司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

涉案49家公司具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至金额4458.38万元(税额579.59万元)不等(普票300多万元至2000多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稽查局已向下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例如:

成都习某商贸有限公司

案件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主要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份,金额4919.21万元,税额836.27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二稽查局已向下游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和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成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发票#

#重大税收违法#

#成都头条#

厦门115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厦门#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022年9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厦门隆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123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走逃(失联)的行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公布失信信息,其中,1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7家公司走逃(失联),部分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5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当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30多万元,税额最低的为2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达2亿多元(税额3000多万元),例如:厦门鹏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03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114份,金额20119.94万元,税额3420.3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案例一:舒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翔检刑不诉〔2021〕17号)

简要案情:舒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票面金额合计1538461.6元,税额合计261538.4元,价税合计1800000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舒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舒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翔检一部刑不诉〔2021〕Z32号)

简要案情:郑某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金额合计1754871.82元,税额合计298328.18元,价税合计2053200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郑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而对于未能争取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审判阶段争取适用缓刑的结果。例如:

案例一: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闽0211刑初1305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327570.74元,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是单位犯罪;被告人黄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均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已经为被告单位A公司预补缴了税款1327570.74元,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黄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二: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11刑初358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722612.99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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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厦门头条#

#不可错过的好书# 《斗魂》

幸福来得太突然,7月7日上午,河南郑州,骑手高帅旗从快递员手里,收到了上海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

2015年,高帅旗进入郑州轻工业大学读市场营销,他是班长,还入了党。不过,平淡下也有对未来的迷惘。大二后他决定休学两年,报名入伍,“走出舒适圈,去锻炼自己。”

在部队,练就了他吃苦耐劳,敢于拼搏的精神,“回来就知道了自己要什么,不想待在一隅,想看到更大的世界,开始发奋,决定跨专业考研。”这是他转业后对自己未来的期待。

备考期间,去年8月,父亲脑出血住院,家中个体户生意因此受影响。因为要在医院照顾父亲,为了不落下考研的学习,他在病房里每天给自己定量:背默5道题、过1000个英语单词。

后来,作为顶梁柱,为了支持家庭,他选择成为一骑手:因为时间相对自由,工作同时能照顾家庭、兼顾学习。他最重一单外卖有80斤,最高爬过14楼。

最终,他成功上岸,被上海交通大学录取为法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读完上面这个故事,我深深被打动,源于两方面,一是他非常努力的在为自己和家庭奋斗;二是对未来他有明确的目标,遇到困难有自己的打法,有精神、有魂魄。

我把有这种劲头和精神的人,视为拥有“奋斗之魂”。

而有这种精神的人,莫过于稻盛和夫,因为他有一本书非常有名的书,书名为《斗魂:稻盛和夫的成功热情​》。

01先说斗魂

我们先来看一下“斗魂”这个词,以及《斗魂​》这本书。

斗魂,在我看来是两个词:奋斗+魂,奋斗好理解,是我们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所付出的努力;魂是思维模式,就是平时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方式方法、选择取舍时自设的标准、所拥有的价值观等等。

稻盛和夫给出的成功方程式为:人生的结果=能力Í热情Í思维方式。

这个公式,来自于稻盛和夫初期创业时的思考。开始创业时,人少力薄,不过是几个年轻的技术人员而已,可谓能力有限,为了说服他们,稻盛想出了这个方程式,用以鼓励大家。在后来的企业经营中,稻盛一直以这个公式为引领,且成为了稻盛哲学很重要的一部分。

读这本书,恐怕留下最深印象的,会是这个公式。或者说,这本书主要在讲解这个公式。

《斗魂​》这本书共分两部分十一章内容。第一部分的主题是“人生怎样才能成功”,共有四个章节的内容,脉络很清晰,第一章介绍成功方程式,第二至第四章,分别介绍公式里面的三个元素:能力、热情、思维方式。第二部分主题为“经验怎样才能成功”,分别讲解了利润、愿望、诚信、真正的强大、创新、乐观、决不放弃,既在讲企业的发展、又在讲人是如何成功的,因为企业的成功,是由一个个成功的人组成的。

如果把成功方程式左边的元素“人生的结果”换成“组织的结果”,这个等式会变为:组织的结果=能力Í热情Í思维方式,我觉得这样也成立,因为每一个个体怎样,也就代表着这个组织怎样,人是组织中的人,组织是人组成的组织。

02再说斗

这里的斗,不是勾心斗角、明争暗斗、斗心眼,而是奋斗。

说起奋斗,可能你会说,谁不会奋斗啊,还真别小瞧这个词,一般人可能还真达不到这个境界。

我们先来看一下稻盛和夫的奋斗之路。

刚参加工作,他到了一个本以为还不错的单位,但去了之后才知道,这一家族企业内斗不断,劳资纠纷频发,关键是工人还罢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稻盛和夫的反脆弱能力得到着实锻炼和提升。别的部门闹罢工,他则和大家吃住在厂房里,带着大家搞研发。工作后的第二年就实际掌管了一个科室,工作第三年,辞职不干,出来创办京都陶瓷,还一帮人跟着他干。

再后来,他克服了多种困难,带领研发团队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拿下了一个又一个客户。

稻盛和夫的斗,是和自己斗、带领团队和困难斗,当然还包括与合作方斗,这里的斗,是他敢于坚持自己的价值观。

03后说魂

有时候,我们不是不努力、不是不辛苦,而是没有长线考虑工作的习惯。知道未雨绸缪,学会看到重要不紧急的事,才会避免一些重要紧急的事

在我看来,章法是谋划、是长线思维,体现的是一个人的思维习惯和办事作风。

稻盛和夫的管理之魂是什么?凡事的利他精神、工作人与人之间长期遵循的“伙伴关系”、绝不放弃、诚信等等。

在我看来,魂就是我们的思维习惯,凡事顾长远还是只灭紧急任务;有困难绕着走还是迎难而上;是否有自己的追求和梦想,以及努力的程度;是否有自己的价值观;是否有特性和优势等。说到底,就是大家有没有想和你一起共事的感觉与期待,一个人有没有被别人吸引的一种精神。

河南洛阳白马寺门前有副对联,内容是:“天雨虽大,不润无根之草;道法虽宽,只渡有缘之人。”愿我们都能找到自己的奋斗之魂,成为自己人生的摆渡人。

如何自渡?在稻盛和夫的系列著作中,品味“斗魂”精神,可以明确自己想要到达的地方,以及渡河的方法。愿你我都能早日成为拥有奋斗之魂的人。

#读书# #稻盛和夫# #人生#

嫖娼被抓无法上班,法院的判决亮了,不属无故旷工!公司还应赔偿4万元。

李金亮是青岛某公司员工。2015年1月23日,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2月4日,公司依据《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员工守则》“三、劳动纪律3旷工(3)”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或年内旷工累计五天以上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以李金亮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故旷工累计6天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5年2月5日,李金亮收到该通知书。

李金亮收到该通知书后,认为自己不属于无故旷工,自己被拘留时,已经告知单位,不应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李金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李金亮的请求。

李金亮不服该裁决书,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嫖娼被拘留不能上班不属旷工,应当向李金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公司收到该判决后,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本案的法律问题,嫖娼行为被拘留不能上班,属于无故旷工吗?

旷工,汉语词语,意思为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无故旷工是指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旷工行为。

那么因为嫖娼行为不能来上班,算不算有合理理由呢?

 

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我们在提到嫖娼行为时,也是觉得很可恨,公司开除李金亮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因素。

但是嫖娼行为被拘留,李金亮肯定是不能来上班的,并且李金亮在被拘留时,也已告知单位,虽然未获批准,但是也不应属于无故旷工的行为,虽不是正当理由,但也是合理理由。

 

在情理上,我们赞成公司的作法,但是在法理上,公司的作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处公司赔偿李金亮损失4万元。(文中名字为化名)

近日,谢保平律师团队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600983 惠而浦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2018年5月3日,因惠而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2020年7月17日,惠而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号)。2020年7月31日,惠而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

自惠而浦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就不断有股民加入惠而浦索赔预登记。在中国证监会对惠而浦下发处罚决定书后,正式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

目前600983索赔案还在诉讼时效内,谢保平律师认为惠而浦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间买入600983惠而浦,且在2017年7月27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谢律师提示还未加入索赔的受损股民切莫在等待中丧失机会。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济宁头条#【公司停产四年,拖欠工资和社保,官方回应】

我是济宁**印染公司员工,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搬入金乡胡集化工园区,现停产四年之久。从2015年到目前为止企业拖欠医疗养老保险,工资拖欠1年,多次反应都说在协调请耐心等待,现到2023年的新年伊始请问今年企业有何进展?请领导重视过问?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2023-01-19 21: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济宁**印染有限公司在济宁市实施退城进园政策后搬迁进入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自2019年9月10日起,济宁**印染有限公司因废水排放达不到含盐量排放新标准,按照市、县环保局的要求停止废水外排,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至今已三年,企业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2021年9月以来,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先后对企业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担保通知书、社会保险费义务催告书等,同时对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查询,企业无可执行银行余额。2022年4月22日移交任城区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目前,济宁**印染有限公司正在按程序向济宁市政府申请拨付3000余万元退城进园土地回收资金,该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优先清缴职工保险和发放员工工资。同时,济宁**印染有限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实现复工复产,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如果您仍有疑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联系人张永刚,联系电话:0537-8010855。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泉山区政府拆除涉案房屋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孟某、陈某未履行生效的121号《补偿决定》所规定的腾空房屋的搬迁义务,泉山区政府有权向泉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泉山区法院审查后作出《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孟某、陈某于2015年7月11日前履行121号《补偿决定》规定的腾空房屋的搬迁义务。孟某、陈某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但拒绝履行。故泉山区政府在收到泉山区法院准予执行的《函》后,有权拆除涉案房屋。泉山区政府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时,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公证处对强制拆除过程录制视频进行公证,故泉山区政府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程序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苏行终1239号

关注@常凤江律师,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识。

甘肃兰州,王斌(化名)1998年看到当地招商引资政策,便带着攒下的几十万来到兰州创业,开了家门窗厂,专门生产钢铝门窗。通过政府牵引,王斌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2015年双方又将土地租赁合同续期到了2025年。

2019年,城管局接到区政府交办《某校园后区14亩土地的函》,函中称“门窗厂征地范围内违法建设钢结构房屋和厂房”。2019年7月,城管局认为王斌的门窗厂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预先告知书》。同年8月城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满后,如门窗厂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局将依法强制拆除。随后,又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

 

门窗厂对《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却被一审法院驳回。而在这之前,冠领的代理律师已经提起诉讼程序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主要依据已被法院撤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应该撤销。针对一审法院的结果,代理律师迅速启动二审程序。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本院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即以被诉《强制执行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为由判决驳回门窗厂的诉讼请求,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并判决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兰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甘肃身边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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