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清楚公务员逆向调动吗?公务员逆向调动究竟难不难呢?
大家应该都知道,在公务员系统中调动是比较难的。并不是大家理解的有编制有空缺,原单位同意放人,新单位同意接收就可以。在公务员的调动中,组织人事部门会设定很多的条件来限制公务员的调动。所以,很多人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先考到一个相对比较冷门的部门,然后再调到比较好的单位的做法,其实多是行不通的。
关于逆向调动,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甚至并不清楚有这样的调动分类方式。因为在相关的规定中是难以找到的。但在现实的调动中,其实是一直在运用的。具体哪些属于逆向调动呢?一般来说,这个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大体上有以下这几类:一是跨地区比如跨省跨县市调动,这算是一个类别的逆向调动。二是从乡镇调动到城区。三是从事业单位向公务员单位调动,这也算是一个逆向调动。四是从低级别的单位向高级别单位调动,比如从县调到省。大体上来讲,各地的逆向调动主要就是指这几个方面。
那么逆向调动难吗?这是毫无疑问的,难,而且很难。在公务员体制的各种调动中,逆向调动是最难的。比如说一个地方的公务员要进行跨县跨地调动,一般来说必须要满一定的年限,这个年限在各地的执行中可能是不同的,但一般执行的都是不低于五年。也就是说,你要调出这个地方,只要低于五年是不行的。同样,要想从乡镇调到城区也是这样的规定,原则上必须满五年之后才能调动。如果没有满五年,那就只有通过遴选来解决。遴选已经成为近年来公务员调动的一种很普遍的方式,特别是在同一个省内,高层级的单位向低层级的单位调动公务员,主要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从各地的情况来看,遴选只要满三年以上就可以参加。
为了严格公务员的调动,很多地方在调动的程序设定上和时间设定上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比如小编知道的,有一个县就设置了针对公务员的调动一年只研究一次,同时对于名额也有控制,规定一年之内,一个县对外调动的公务员不超过20人。当然,这些规定都是各地的土规定。那为什么各地要设置这样严格的公务员调动规定呢?其实主要是为了稳定各地的公务员队伍,防止公务员过快流动和流失,如果流动太快,不利于干部的成长,不利于地方队伍的稳定,会出现年年都在招人,但年年都缺人的情况。
同时,相关的基层单位还会沦为更高层级单位的人才培训基地,自己的公务员稍微成熟一点,就可能都会被上级单位看上并调走。所以为了保证公务员的稳定,各地不得不出台相关公务员调动的限制措施,防止公务员流动过快,流失过快。针对以上的情况,大家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时候,要结合自己实际做出正确的、适合自己的选择,不能一味的追求上岸,否则考上之后可能在一个地方会呆很长的时间。
从县委副书记兼县政法委书记调任至市旅游局局长,是升职还是降职?
公务员的人事调动通常都比较复杂,考虑到职位的发展前景,有时候升职到“清水衙门”,还不如蜗居在县城中。考虑到县领导班子属于基层单位,手里抓的都是实事,有人会认为县领导班子的权利比市政府领导班子大。
那么,从县委副书记兼任县政法委书记调任到市旅游局局长,究竟是升值还是降职呢?今天就来给大家从三个方面分析一下!
01 工资水平
县长、书记,以及各科局一二把手的工资普遍在5000-8000左右,而市旅游局作为处级干部,工资加上各项补贴基本在一两万。从工资水平来说,调任到市局,妥妥的升职了!
就算在这个地区,旅游局算是冷门职业,在工资待遇方面,也是非常好的。毕竟,公务员的单位虽然有冷门和热门之分,但是公务员队伍实行的是“阳光工资”。不管在哪个单位,本地区的收入待遇是一样的,根本不用担心厚此薄彼。
02 执行力
从书记到局长,其实管的事情变多了。从理论上说,局长在行政事务上拥有更大的决策权。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体制下,实行的是“党管干部”。也就是说,县委副书记对县长有监督的权利。其实县委副书记的行政权是小于县长的。而且,县委副书记是二把手。能够坐上这个职位的都是人精,二把手的权利并不会比一把手权利大。
调任到市旅游局局长,明显权利变大,执行能力变强。最重要的是,调任到市政府领导班子中,级别比县领导班子高了,身份明显高了一格。
03 发展前景
考虑到未来的岗位升迁,市政府的发展空间比县城大。
现阶段,公务员的机会非常多。只要你拥有热情,能力强,就一定能得到领导的认可。
公务员的流动性本来就很强,尤其是年轻人,就更容易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在冷门单位锻炼几年,之后很可能被上级领导抢着要。
不要担心自己没有机会。在公务员的调动中,关系和后台虽然很重要,但是更多的还是看自己的能力。要相信,“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综合工资水平,实际权利大小和未来发展前景这三方面考虑,调任到市政府,妥妥的升职了。毕竟,相比较在县城里每个职位都干上几年,不如早点升级,进入市政府领导核心。
解读:中国官场的级别顺序?从小到大怎么排?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扩展资料:
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