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涉及法院副庭长等职务
2021年8月26日,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8月26日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道田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卫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郑 培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 慧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家成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韩 强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广平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杨胜鹏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
许国文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升国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安政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万宝同志为寿县人民法院正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夏金廷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 慧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家成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广平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胜鹏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迎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许国文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正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升国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寿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沈远东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传宏同志的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石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石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石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为下属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石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ico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监委icon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石洪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石洪简历
石洪,男,汉族,1960年10月生,贵州开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5--1992.07 贵州省开阳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副主任
1992.07--1993.06 贵州省开阳县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
1993.06--1996.11 贵州省开阳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6.11--2000.10 贵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0.10--2003.01 贵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3.01--2003.03 贵州省修文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3.03--2008.07 贵州省修文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5.07--2005.12挂任山东省高密市委副书记)
2008.07--2008.11 贵州省修文县委书记、县长
2008.11--2012.02 贵州省修文县委书记
2012.02--2015.01 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修文县委书记
2015.01--2016.04 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6.04--2017.02 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贵阳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7.02--2020.11 贵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贵州省纪委监委)
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徐为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潜山市委批准,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徐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为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办理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为民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将法律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尤其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肆收财敛财、以案谋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潜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潜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