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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2017公务员(西宁市检察院在职人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贾小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 10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贾小刚犯受贿罪,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贾小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

10月1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贾小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贾小刚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承诺或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7.3479万元。

西宁中院认为,被告人贾小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或索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且多次索贿,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鉴于其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教育整顿·青海进行时# 【开门纳谏听民意 集思广益促整顿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

3月25日上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当事人代表和群众代表等14人参加。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于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任李汉文同志主持,本院各业务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汉文同志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进展情况。与会代表们纷纷发言、各抒己见,在肯定西宁中院教育整顿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和生活实际,从法院系统司法作风建设、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法院制度体制建设、法院队伍建设等制约法院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问题入手,提出了33条宝贵意见建议。各业务庭庭长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与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会上,还向各位代表发放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表》,广泛纳谏听策。

     李汉文同志对代表们的建言献策予以诚挚感谢,并表示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教育整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把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整治顽瘴痼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宁、法治西宁,全面开启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任三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5月18日上午,西宁中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原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任三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2010年4月,被告人任三动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8,06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截止案发前,被告人任三动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5,404,137.14元,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西宁中院认为:

被告人任三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任三动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任三动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任三动主动配合调查机关、司法机关全部退缴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赃款及孳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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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青海进行时# 【西宁中院着力推进“减假暂”专项查纠工作】

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查纠工作集体谈心谈话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守东,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伟福参加会议并进行提醒警示,中院刑二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中央第十五督导组约谈会和市委部署会精神及院党组书记、院长、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昝春芳同志在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与会人员再次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

      会议指出,刑二庭作为我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集中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排查筛查,努力提高排查审核工作质效,尽快拿出工作实绩。对我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迅速重拳查纠,深挖彻查潜藏在问题案件背后的顽瘴固疾问题,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精确运用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把握住改革的“窗口期”,将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和顽瘴固疾问题的案子和人尽快主动向组织说明清楚。

      会议强调,此次教育整顿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求很严,标准很高,时间紧迫,压力很大,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的规定动作、要求,必须做实做透干警思想工作,必须做深做细动员发动工作,及时认真学习全面领悟政策,深刻领会教育整顿政策中党中央对政法干警的关心和信任。及时有效精准运用教育整顿政策。抓住政策机遇,特别是从反面典型汲取经验教训获得动力,拓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渠道和视野,对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反观审视自己已办的案子。如果确有问题的,应及时主动向组织讲清楚说明白,积极争取组织宽大处理,彻底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参会干警纷纷表示,将集中力量时间精力投入这次教育整顿的自查工作,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案子摆进去,积极主动谈出自己的问题,也帮助同事主动说明问题。共同推动我院教育整顿查纠工作走深走实。

藏880瓶茅台、搞权色交易……贾小刚案细节披露

日前,青海网对贾小刚涉嫌受贿案

公开审理一事进行了报道

西宁中院开庭审理贾小刚受贿一案

就在今天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对贾小刚案展开了深度调查

揭开了贾小刚案背后

不为人知的故事……

01

出身农村,却迷失官场

贾小刚出身于农村

后经努力考入了北京大学

大学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轻时的贾小刚怀着一腔热血

希望在司法领域好好工作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

他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颇有造诣

甚至成为了该领域的专家型人物

然而,随着权力的增长

贾小刚私欲膨胀,逐渐忘记初心

贾小刚来青海任职时

将老家村子里的亲戚也带到了青海

目的就是让亲戚们

把他的生活伺候好、照顾好

至于相关费用

则都由贾小刚的商人朋友们承担

据贾小刚的“管家”称

随贾小刚来青海是他噩梦的开始

贾小刚每天都有酒场

照顾贾小刚让他身心俱疲

如果哪里做的让贾小刚不满

轻则被骂,重则挨打

据调查,贾小刚生活奢靡

在西宁市海湖新区的高档小区

租住两套住房

其中一套就是神秘的“10号楼”

一些商人朋友找他办事

请客吃饭都安排在“10号楼”

经调查发现,“10号楼”中

藏有大量现金和高档烟酒

除了在生活上贪图享受

贾小刚还看重“江湖义气”

常常无视法律和规则

帮朋友们“办事”

据贾小刚自己供述

肆意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

对他来说甚至已是“家常便饭”

02

嗜酒如命,又痴迷权色

贾小刚在任期间

不仅践踏法律权威

肆意插手干预案件处理

还嗜酒如命,甚至进行权色交易

据青海省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

有时进入贾小刚办公室

能感觉到他不在状态、身上有酒味

贾小刚办公室中也摆放着名酒

青海省纪委监委的调查人员透露

贾小刚嗜酒如命,尤其喜爱茅台

工作人员在贾小刚北京、西宁的住处

共计搜查出880余瓶茅台酒

不仅如此

贾小刚还收藏了许多年份酒、生肖酒

其中很多名酒是他人邮寄赠送

有些包装箱上留有贾小刚的名字

贾小刚还谨慎地用涂笔或喷漆

遮盖包装箱上的个人信息

贾小刚到青海任职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

几乎每天都在喝酒

工作日每天必喝

周六周日有的时候也要喝两、三场

不仅如此,贾小刚还参与权色交易

在任期间

贾小刚数次利用手中的权力

来帮老板介绍项目

这些老板大都是女性

而这些女老板也投其所好

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

03

“小吃小喝”,终铸成大错

贾小刚跻身官场以来

从一开始的“小吃小喝”

一步步深陷欲望的深渊

最终铸成了大错

2020年7月

贾小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的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

贾小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1年2月

西宁市检察机关依法

对贾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4月15日

备受瞩目的贾小刚案

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

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

贾小刚本拥有光明的前途

却由于私欲的膨胀

一步步沉沦堕落

贾小刚的经历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

无疑是敲响了警钟

为欲望而沉沦者

也终将被欲望送入监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青海公安厅原副厅长任三动获刑7年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5月18日消息,当日上午,西宁中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原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任三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西宁中院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2010年4月,被告人任三动利用其担任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8,06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

截止案发前,被告人任三动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5,404,137.14元,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西宁中院认为:

被告人任三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任三动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任三动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任三动主动配合调查机关、司法机关全部退缴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赃款及孳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西宁中院依法对任三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法治热点##青海公安厅原副厅长白世德一审获刑13年#】14日,青海西宁市中院依法对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白世德贪污、受贿、非法持有弹药案一审宣判,判处白世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白世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0万元,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万余元,办案机关对白世德住所进行搜查时,扣押军用子弹26发。(新华网)

西宁中院昝春芳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刑事上诉案

9月14日上午,西宁中院昝春芳院长担任审判长,在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上诉案件,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后,李某不服向西宁中院提起上诉。

西宁中院受理该案后,昝春芳院长亲自承办,庭审前,昝春芳认真阅卷,严格审查证据,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梳理法律关系、确定庭审重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面听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各环节衔接井然有序。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有效推动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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