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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法院 公务员(南京法院公务员报录比)

【“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病治好了”南京法院去年向405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39万余元】

【“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病治好了” 南京法院去年向405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39万余元】

  “我本来已经绝望了,没想到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我的困难,太感谢法官了,有了这笔钱就可以把病治好了!”近日,拿到法院4万元司法救助款,年过六旬的杨某某激动地给法官打来了感谢的电话。

  2019年12月的一天,杨某某在乘坐地铁自动扶梯时,扶梯上方有人站立不稳而造成多人接连滚落,将最下方的杨某某压倒,造成其肋骨骨折。杨某某先后以地铁公司和事发时与其发生碰撞的一名乘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而被驳回。无奈之下,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我对判决其实没有意见,但找不到人赔偿,受伤后我一直干不了活,该怎么办啊?”在法官和杨某某沟通的过程中,杨某某向法官吐露了心声。

  法官了解到,杨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受伤后,杨某某因无钱治疗放弃了手术,老两口也没有子女,就靠老伴一点低保金过日子,其境遇确实令人同情。虽然诉讼程序解决不了她的问题,但这样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也应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承办法官向信访办汇报研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为其拨付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而移交到信访办的救助事例并非个案。近年来,江苏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只要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和信访过程中发现生活困难的涉诉群众,均移交信访办审查办理,开展司法救助。2021年开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专门设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对救助案件进行统一审查,进一步加大救助审查力度。

  困难群体在司法阶段面临的急迫难题,往往都有社会原因,其解决需要社会综合治理。从各级法院加强上下联动,到与政法委、民政、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多方协作,南京法院建立方式多维化、主体多元化、对象多样化的大司法救助模式,形成1+N工作合力,把司法机关的“独奏曲”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2022年,南京法院系统主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通过畅通发现渠道、加强多部门联动,为被救助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向374件案件的40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39.72万元,为困难群众送去“雪中炭”。

  小花因患有脑部发育不良的疾病,被母亲李某遗弃。李某在小花身上留下字条,希望好心人将小花送至福利院。后小花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由公安机关送至社会儿童福利院。公安机关随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亲职教育,并且多方联系,找到公益服务支持中心筹集治疗款,接洽康复医院落实小花的医治措施。李某被感化后表示愿意将小花接回抚养,并保证会悉心照料。

  “司法救助并不是一次性简单付款,帮扶工作更不能一次就画句号。创新救助方式,就是要持续发力,让每一分救助款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发挥最大的作用。”玄武区法院院长赵雪雁介绍,法院最终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件办结,关怀不结。小花的成长始终牵动着承办法官的心。案件宣判一年后,承办法官专门带着2万元司法救助金到小花老家回访。在当地法院协调下,首创将司法救助金提存在当地公证处,由乡财政所按月发放,专款专用于小花的医疗、生活和学习等,以确保小花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持续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对每一个需要救助的群众应救尽救,才能推进司法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南京中院院长李后龙说网页链接

南京还是有好法官的

爱生活的宝儿姐

江苏南京,男子花52万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但是因为房子没有满5年,所以不能过户,于是,他和原房主约定5年后再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后来,房子涨到了130万,而原房主居然瞒着男子,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而且已经完成了过户,这可把男子给气坏了。

这位男子姓苏,我们暂且称呼他为苏先生。苏先生买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因为没有满5年,所以不能直接过户,得等5年。然而,谁也没想到,5年后,这套房子的房价居然翻了一倍,涨到了130万元。原房主自觉卖亏了,于是,他就悄悄地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庞某,房价就是130万元,而且让苏先生无法接受的是,房子也已经过户到了第三人庞某名下。这个庞某是善意第三人还是恶意第三人,就成了本案的关键,因为庞某如果是善意第三人,而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庞某名下,那么,苏先生就无法在要回房子了。无奈之下,苏先生选择起诉原房主陈某和第三人庞某,那么,法院判决的结果又是如何呢?我还是先从头说起。2015年的时候,苏先生和妻子为了孩子的上学问题,决定在南京本地买一套房子,可是两人都是农村来城里打工的,本就没有多少积蓄,于是,他们决定买一套便宜点的房子,而他们的预算在50万左右。

后来,他们在中介的帮助下,找到了原房主陈某的房子,这套房子的性质比较特殊,因为他是陈某家里的拆迁安置房,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不能在5年内过户交易,苏先生在5年内是拿不到房产证的。不过,也正是因为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所以,他比周围同等面积的房子,要便宜十几万左右。买房心切的苏先生,并没有想到日后会有买房风险,他和妻子商量后,便决定以52万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到了2016年,苏先生把房子装修好后,便住了进去,能在南京有一个家,苏先生和妻子还是很开心的。本来,苏先生以为,就这样一直到2020年,他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了,然而,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有一天,七八个人却突然来找他。为首的一人说,房子已经被他买下了,让苏先生赶紧搬走。苏先生觉得莫名其妙,就给原房主陈某打电话,而这时,他已经联系不上陈某了,很快,他就得知了一个消息,原来,陈某在外面欠了别人很多钱,这套房子被陈某拿去抵债了。

想到这里,苏先生赶忙找了律师,而律师也向法院申请后查到,这套房子已经在2018年的9月1日,就被陈某卖给了第三人庞某,并在后来过户到了庞某名下。无奈之下,在2020年的1月份,苏先生开始起诉庞某和陈某两人,那么,庞某作为第三人,他真的是善意第三人吗?很快,陈某和庞某出庭应诉,而两人给出了自己的证据。1,原房主陈某说,他并没有把房子卖给苏先生,而是把房子抵押给了苏先生,并向苏先生借了一笔钱。这个说法和苏先生的说法完全不一样。2,陈某说,他欠案外人戴某的钱,而戴某又欠庞某的钱,三人是三角债的关系。陈某提出把房子抵押给戴某,戴某不同意,于是,庞某就帮陈某清偿了债务,而房子自然就归庞某所有。因此,陈某认为,他和庞某不存在恶意串通买房的事实。3,庞某为了证明,他确实是有意要买陈某的房子,并且跟着陈某去看了房子,他还特意提供了两张看房时的照片。

那么,根据举证质证的原则,苏先生需要对陈某拿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而苏先生也发现了几个疑点。1,庞某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房价为74万元,然而,当时(2019年)的房价是130万元左右,这就说明,庞某没有支付房屋的对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房,就是恶意购房。2,庞某说,他确实是有意要买陈某的房子,并且跟着陈某去看了房子,而他在看到房子里有人居住后,就离开了。苏先生认为,庞某的陈述本身就不符合常理,因为买房人发现要买的房子里,有人居住,又怎么可能不过问房子里居住的人是谁呢?3,庞某提供的两张看房时的照片,与苏先生正在居住的房子,根本不是同一个房子,因为地砖的颜色不一样,墙上的支架也不一样,所以庞某提供了虚假的证明。4,庞某提供的银行流水,不能证明,他在交易的当天,支付给了陈某卖房款。

由此看来,庞某和陈某前后陈述,互相矛盾,且两人早就认识,而且庞某明知道房子已经被卖给了苏先生,他还执意要购买这套房子,并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就是恶意第三人。因此,最后法院判决庞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责令把房子恢复到陈某名下。后来在2020年12月,陈某和庞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选择上诉,被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压在苏先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接下来,他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件事就算结束了。而所谓的恶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恶意第三人是与善意第三人相对应的说法,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恶意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这个事情应该问一下南京王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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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扶人”是谁的悲哀

法院开庭,各地都在把核酸采样点撤掉,但进入法院仍需24小时的核酸,法官开庭前还想着啥时要去做个核酸,被核酸支配的两难境地#刑事辩护# #南京# !

2023年1月18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一批投资者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仍可参加。

这些投资者索赔源于此前德威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经证监会查明,德威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处罚决定下达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自德威新材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就收到了投资者索赔登记。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德威新材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德威新材索赔登记条件: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7月8日间买入300325德威新材,且在2020年7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南京法官王浩: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在心里回荡了好多年。

我承认自己怂,每次看到有老人跌倒,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我都不敢上前。因为我回答不了,说自己有道德?说自己喜欢助人为乐?好像都蛮苍白的。

道德是什么东西,能吃还是能喝?

视频里的老人很无助,扶老人的外卖小哥如果没有摄像头拍着,他的内心估计也很煎熬吧。

【与妻子争吵中从7楼扔下菜刀、剪刀,南京一男子被判刑】#男子与妻子争吵从7楼扔下菜刀被判刑# 与妻子争吵后,南京男子刘林(化名)从7楼扔下菜刀、剪刀,日前被南京鼓楼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刘林与妻子住在南京某小区7楼。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刘林与妻子发生争吵,要夺妻子的手机查看聊天记录未果,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要挟,妻子不甘示弱,持剪刀对峙,刘林夺过妻子的剪刀,一并拿在手上。争执中,妻子的手机从窗边掉到楼下,刘林冲动之下将手中的菜刀和剪刀从窗口扔至楼下,幸好未伤及他人。网页链接

在快慢之变中奏出公正鹭港曲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纪实

网页链接

【预告|2021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优秀)案件明日发布】2021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近30万件案件中层层筛选出来的,涉及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执行等各种类型,集中展示了南京法官高质量的司法审判水平。究竟哪些案件入选“十大”,答案将在明日15:00揭晓!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直播↓↓↓

这法官跟南京那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应该是一个老师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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