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头条# #周口# #周口身边事# 2月14日,周口市郸城县教体局就何时开展归雁计划[已回复]#郸城#
您们好,
我是一名在本市外县工作十多年的在编在岗教师,近两年身边的同事都通过“归雁计划”陆续都回到自己的家乡任教,迫切希望我们郸城县也出台“归雁计划”,让我这个在外任教多年的教师可以回到家乡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尽一份力!
这么多年因工作生活两地奔波,其中心酸就不一一祥陈!如果我们郸城县需要教师或者出台“归雁计划”请考虑一下有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的我们。
望领导批复为盼!
回复
周口市郸城县教体局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郸城县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现就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经郸城县教体局核实,回复如下:首先,感谢您愿意回到家乡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也非常理解您在外工作的生活不便之处。
为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健全有编即补机制,推动郸城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有关教师补充的要求,结合外县先进经验和郸城县教育实际,教育与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结合,2021年郸城县启动了教体系统“归雁计划”,已经有88名教师通过归雁计划回到郸城工作。日前,您所咨询的异地工作教师热切期盼调回郸城本地工作问题,教体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根据教师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有关规定,向县编委会汇报,提请县委政府研究,适时再次启动归雁计划。目前,郸城县2022年“归雁计划”尚未启动。
如果您对此回复有疑问或还有需要咨询的其他问题,请致电郸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垂询0394-8982991。
祝身体健康,事业进步,万事如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郸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及仲裁时效问题解答
1、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如果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刚好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疫情期间,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如果员工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或者胁迫劳动者主动离职,都是违法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经济赔偿。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疫情期间员工被感染,单位同样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答:可以按仲裁时效中止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3、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答:不停止计算。《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如果因为疫情导致假期延长,如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届满的。所以,除另有规定外,相关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如:在限期内提起上诉、申请延期举证等,否则,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能当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停止计算相关诉讼期限。但是,当地仲裁机构、法院发布具体规定可以延长有关期限的除外。
中国人保集团A股的垃圾化趋势,与前期公司管理上屡出纰漏,不无关系。
有熟悉人保的人士透露,鉴于湖北金凰集团假黄金贷款案中,人保集团信用担保损失惨重,最近人保集团总部对各分支机构的权限进行了调整,大体的步骤包括重新将审计、风控、财务和人事等权限收归集团,在集团内成立相关的机构,比如风控中心、审计中心等,以加强控制。
事发于2020年5月的武汉金凰集团假黄金贷款案,其肇事主角武汉金凰集团老板贾志宏,是原人保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刘方明的座上宾。2018年贾志宏的金凰金团用80多吨假黄金,在多家信托机构进行融资贷款200亿元,中国人保为其全程进行信用担保。
金凰集团东窗事发后,多家信托公司将人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其中,长安信托与人保公司的诉讼,已经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人保赔偿长安信托损失接近10亿元。未来,其他信托公司诉讼人保赔偿案,也将陆续开庭。
目前,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早已被控制,原人保集团当家人缪建民也赴任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新任罗董事长也早已到任。但后遗症并未迅即消去。
刚刚公布的人保2021年保费收入显示,前5个月人保信用保证险收入仅为7.72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大幅下滑79.3%。过去几年,仅湖北分公司为金凰集团黄金抵押贷款所做的信用保证险,就高达数百亿元,前述人保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刘方明,就是因为金凰集团的大单子,成果显赫,才升任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的。
经此挫折,人保的信用保证险业务,看来真的要成为昨日黄花了。
无独有偶,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多名村民向媒体反映,他们购买的人保集团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保险,无法兑现,保单疑似是假保单。仅一个村的“投保”金额,就高达数千万元,这事实在过于离奇。
2020年,也有媒体报道过,在河北省多个地方,发现人保寿险公司的假保单。
人保集团是中国保险第一集团,也是两地上市公司,公司的治理体系是毋庸置疑的。但正所谓千里大堤,毁于蚁穴,以上问题,确实引人深思。
6月18日收盘,人保A股收盘价格仅为5.92元,而同属央企序列的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的收盘价均在30元以上。这种距离,简直就是蓝筹股与垃圾股的差距,这让买入人保的二级市场投资者们,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