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了、忙吃饭?这就是基层公务员的服务态度?……”,云南镇雄,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事件,某便民中心工作人员以要吃饭为由提前半小时下班,市民发文称去了三次结婚证都没办成,相关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中,该男子由于办理结婚证先后三次来到服务中心办理未果,于是怒怼工作人员:“一句吃饭就让人回去,这就是基层公务员的服务态度吗?”一名工作人员还在办公区域吸烟,而墙上贴着禁止吸烟的标志。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回应,此事镇政府正在核实处理,当事人的结婚证已于当天成功办理。
(素材来源于网络,笔者稍作整理)
#我与宪法40年#
确实令人气愤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以来,很多基层政府都已经改变工作作风,但是像这个事件中办个结婚证几番三次的推脱,找理由让群众来回跑路,毕竟是少数,但是这种行为背离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初衷,也给当地政府抹黑……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发证等三个环节,并且我国对结婚证办理的基本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旨在方便办事的人民群众,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可以看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法律规定相关证明资料,共同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且,这里的证明资料法律也进行明确的罗列,就是为了避免相关工作人员肆意抬高门槛。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在办理结婚证过程中,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要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同时,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而在本事件中,相关工作人员在办婚证时,找各种理由推诿,第一次表示纸张不够,第二次、第三次需要回家吃饭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没有尽到一次性告知义务,典型设置门槛,刻意为难办事群众。
第二,目前当地相关部门表示,镇政府核实之后,男子办证的事情已经得到圆满解决;不过,这暴露出工作作风的问题,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问责措施,虽然不涉嫌违法犯罪层面,但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可能面临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就像很多网友所说的,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要不得呀!要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呀!其实,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包括5个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等。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在本事件中,群众办结婚证的事情虽然很小,但是百姓切实利益,相关工作人员几次三番推诿拖延,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后,认定工作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将直接面临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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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吃饭、没证了 云南一男子连跑三次办结婚证未果 官方已介入查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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