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绿色的男人。张某和李某等一群朋友在KTV喝酒唱歌,后李某叫来了其女友刘某。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李某、刘某3人一起来到酒店住宿。李某和女友住一个房间,张某自己住一个房间。张某告诉李某,我想和你女友发生性关系……
事发四川眉山。要是正常人听到朋友提这种要求,肯定一百个不愿意,没准还要绝交,谁知道李某听后,不仅没有骂张某,还表示同意。于是二人商定,待女方刘某睡熟后,就叫张某进来与之发生性关系。
至凌晨3时,李某看其女友睡着了,便假装上厕所,然后发信息让张某过来,李某为其开门后便离开了。
随后张某将房灯关闭,上床轻抚熟睡中的刘某,看起无反应,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刘某误以为是自己的男友李某,就未做任何反抗。事后刘某开灯才发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人并非男友,就准备报警。
就在这时候,神奇的一幕出现了,只见李某从外面进来,看到张某欺负了自己女友,抓住张某就和其扭打在一起,边打边骂他为啥冒充自己欺负自己的女朋友,让张某道歉,并宣布与张某绝交。
看到这二人大打出手,刘某也就放弃了报警的想法,表示不想再看到张某了。
谁知2个月后的一天,刘某无意间发现,自己的男友李某还和张某在一起玩耍,就去派出所报警称被张某强奸了。
#热点事件中的法律知识#
下面我们探讨三个问题,张某、李某是否构成强奸罪,两个月后报警没证据还能认定么?
1、张某(男)是否构成强奸?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我没有使用暴力,女方也没有反抗,所以不构成强奸,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法律上,认定构成强奸只需看一点,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当时是否违背了女方意愿。
这里的违背女方意愿,有好几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暴力强迫,使用武力手段压制女方,这也是最常见的方式;第二就是威胁,你不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就曝光你的裸照等;第三种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利用女方醉酒、熟睡等时机。这三种方式,其实都属于违背女方意愿,都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就属于这种情况,张某利用刘某熟睡之际,冒充他人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2、李某(男)是否构成强奸?
可能一些人认为,我没有强奸女方,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但实际上不是这样,只要你明知对方要强奸的,还主动协助的,就也构成强奸罪的从犯。
本案中李某明知张某要强奸其女友,还主动提供帮助,也构成了强奸罪。
3、两个月后报警,是否存在没有证据的问题?
这也是很多人的误区,很多人认为,强奸要有证明啊,过了2个月,啥证据都没了,怎么证明?实际上认定强奸罪,物证只是其中一项,即便没有物证,只要有证言,一样可以认定。
本案中,只要张某承认与女方发生过性关系,且是趁其熟睡时发生的,即可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如果张某不承认怎么办?很简单,把张某、李某、刘某分开单独审问,让他们分别供述当晚发生了什么。
三个人的证词,如果有任何一方说假话,很容易出现矛盾,另外,假话是没有细节的,警方会反复问你的细节,一旦你说了假话,在反复追问中,很容易穿帮。
总之,即便没有其他物证,只靠证词,一样可以判定张某犯强奸罪。
最后,我想说,真是活久见,这年头啥人都有女朋友,为啥我这么好却没有女朋友?
大家对这个事有啥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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