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来后,不知道父母还在不在"
清廉浙江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前期审批组原负责人林志耀
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林志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2020年8月,林志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志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48万元;玩忽职守,擅自同意给予办理重大变更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罚没款损失达人民币118.05万元。2020年11月,林志耀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忏悔录摘录
现在心里只剩下后悔!后悔自己贪图钱财,收礼收钱,甚至被贪欲牵着鼻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后悔自己识人不明,没有把好交友关,把别有用心的人当作朋友,充当他们谋利的帮手;后悔自己缺少责任心,工作马虎,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然而,这一辈子没有回头路,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在唯有接受法律处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一个规规矩矩的人。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浙江,温州。一名44岁刘某见18岁的小吴样貌出众,当天就找到小吴,5万一个月愿不愿意被包养,小吴欣然同意,并且当晚就带刘某去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
激情过后,小吴将刘某送走。小吴回到房间准备数钱时却发现这5万元变成了冥币。小吴知道自己上当了,十分生气,于是凌晨2点左右报警称出租屋被盗窃了5万元现金被偷了,并且告知民警是刘某偷的。民警接警后立即对刘某进行调查。
调查后发现刘某和小吴是偶然认识的,刘某也不是什么老板。他只是见小吴姿色不错,起了色心。于是从商店买了5万元的冥币,用袋子包好,假装自己是老板,欲与小吴发生性关系。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果然姜是老的辣,小吴才18岁,社会经验又不足为了金钱把自己搭进去了,这个亏吃大了。
1. 有人可能还不了解包养别人是否违法,那么违法吗?
如果是公务人员或者党员身份,包养情人是违反纪律,纪律和法律是一样的。如果是普通人,包养情人属于道德问题,不犯法。因为包养不是一个法学概念,而是一个社会词语,因此对其认定是十分复杂的。
2.小吴和刘某发生关系是否可以告刘某强奸?
强奸罪的定义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然而当时刘某并没有违背小吴意志,是小吴自愿的,所以告强奸是很难成立的。
3.小吴谎报警情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是要被拘留并处罚款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这件事告诉我们,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有也可能是陷阱,所以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打拼,脚踏实地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浙江头条##温州头条##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社会百态#
#全国两会热点#【#代表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打击范围#】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两会观察#(人民日报)
【新婚夜闹出大动静,一新郎暴打辅警被判刑8个月】
近日,浙江温州,一对新婚夫妇在婚礼当天因为袭警罪,新郎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令人唏嘘。
根据新闻报道,郭某和彭某在4月举行了婚礼。当天,彭某和郭某邀请亲戚朋友前往KTV唱歌。凌晨时分,服务员告知即将停止营业,要求彭某等人先去买单。彭某觉得自己还没有尽兴服务员就来催促赶人实属不该。后来,又因为服务员找零比较慢,彭某彻底爆发,打了服务员。
服务员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要求双方调解。双方调解无效后,警察将郭某和彭某带回警察局接受盘问。
郭某因为担心彭某执意要求前往办案区,后来郭某在办案区因为门槛过高而摔跤。彭某见状护妻心切,于是与警察相互推搡,最终发生打斗,彭某对着一名辅警连打三拳。辅警被鉴定为轻微伤。
后彭某被检察机关以袭警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
脚趾君认为:彭某和郭某因为担心对方安危而作出错误举动,最终在新婚夜惹上了刑事责任。实在可惜。如果各退一步可能就是海阔天空。这也提示大家,挥拳有风险,行事需谨慎。
首先,我们以往看到的袭警罪都是在一些律政剧中常出现的罪名。袭警罪正式在我国成为独立的刑事罪名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七种情况不适用缓刑。
其中第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彭某三拳导致辅警脸部受伤,经鉴定达到了轻微伤程度,因此,正常情况下,彭某可能会被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由于彭某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因此在量刑上作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其次,可能有朋友关注到了,本案中,彭某袭击的是辅警,而非民警。所以是不是不应该构成袭警罪?
检察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该辅警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应视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被告人彭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争论比较大,虽然司法机关倾向于辅警可以作为构成袭警罪的侵犯客体,但是也有很大的反对意见。
反对观点的主要依据在于,辅警并不是人民警察。根据刑法277条,袭警罪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对象的认定要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被侵害对象为人民警察,二是被侵害对象正在执行人民警察的职务。
但是根据《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并不包括辅警。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 3 条也明确将辅警认定为“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因此,辅警不具备人民警察的身份,就不能成为犯罪的客体。
但是脚趾君也注意到,有一些规定强调了对于辅警的保护。比如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第15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对于本案中检察院将辅警执行公务时视为人民警察的说法能否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站得住脚,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明确。
但是无论是对人民警察还是辅警,大家还是尽量保持心平气和的态度,防止事态扩大,惹上刑事责任。
#浙江头条# #温州头条#
一次两次帮他办事,第三次就会让你突破底线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华潘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黄华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11月,黄华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华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违法经营、岗位调整及职务晋升、建房审批手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41.75万元。2021年1月,黄华潘因犯受贿罪被龙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收缴。
忏悔录摘录
我是农民家庭出生的孩子,有着30多年的党龄,35年的工作经历,如今却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邪路。后悔!我把自己辛苦积累的名声给毁了,我把今后晚年生活的保障给毁了,也给党组织、单位以及家人蒙羞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蒋胜男代表:#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打击范围#】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阻碍解救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妨碍公务罪、收买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日报)#2022全国两会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