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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公务员考试(村支书参加公务员考试)

社会还存在一部分这样职业的人,他们是最基层的城中村居委会人员。当初村子未改造时,在所谓的大队部上班。

社会还存在一部分这样职业的人,他们是最基层的城中村居委会人员。当初村子未改造时,在所谓的大队部上班。

大队部的人员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妇女主任,治保主任。会计,出纳,再就是所谓的“小跑”。

其中, 村支书干够十五年了能转“公务员”,吃国家俸禄,老了有退休金。

那么问题来了,其余的干多少年也不能转“公务员”的到老了怎么办呢?

按国家政策,用工单位应该给交俗称的“养老保险”,可又有哪个村大队按政策去执行呢?

有的城中村已改造了,村大队变成了“居委会”,人还是那波人,挣的还是一千多二千多的工资(富的村工资稍高点,其次的村稍低点)。

为啥挣这点钱还坚持干。因为“拆迂户”手里都不寡,挣不了大钱家里也能承受。因为挣的少居委会领导也不会辞退任何一人(在不犯错误的情况下)。

这些人员在居委会各尽其能,各尽其责,尤其在这三年防疫中,在一线奔走服务社区广大人员,帮忙做核酸,上门送药,帮助统计。其中有的人员还被感染了。

被感染的人员没有补助,没有奖金,也没有年终奖,仍旧领着死工资。

这些人员过平过节也没有福利,因为居委会的开销都得去所在的办事处批示之后(合理的开销才能批下来),才能动钱,用钱。

城中村的所有钱及所有收入,办事处都有记录,乱发滥用几乎不能。

有的城中村居委的工作人员都六十多岁、七十多岁了,还在上班(这要万一…)

这也是当代社会的一个执行不完善的地方,国家政策是好的,可是地方不照办。

上一波,实在干不动,回家就回家了,啥也没有。不知这一批城中村居委会的这样的人员以后咋样!

#村支书清明制止他人上山烧纸引冲突#

又到了清明节,按照传统,我们家家户户都要扫墓,祭奠先祖。近几天,张某也和家人来到了后山先人墓地处祭奠先人,可刚点燃纸钱的张某就遇见了执勤的村支书林某,见张某烧着的纸钱,担心这些明火引发山火,便上前拍灭了燃着的纸钱堆。张某见状觉得林某此举是对自己家先祖的不敬,便与林某争执起来。

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林某打了张某鼻子一拳,张某还手打了林某几拳。后张某经鉴定构成轻伤,林某身上的伤还不构成轻微伤,林某给张某赔偿了3万元获得了谅解。最终检方认为,林某因履行森林防火公务引发冲突,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并得到受害人谅解,最终决定不起诉。

我们也都知道,清明节为祖先扫墓,点蜡烛、烧纸钱都是传统节日活动的一部分。但今时不同往日,以往因为祭奠活动引发的山火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改变传统的祭奠方式,采用更为文明的祭奠方式。

根据《消防法》第18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第47条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张某一家在后山祭扫,并焚烧纸钱,违反了《消防法》第47条规定,以及当地《清明节上山扫墓规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以及当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等通知要求,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林某作为村支书阻止张某使用明火的行为确实是职务行为,但其行为也并不恰当。总之又是一个双方都有错的事件,也希望看到这个案件的网友们能够文明祭奠,毕竟一旦发生了火灾,将会造成严重后果,这也不是我们过节想要遇到的糟心事儿。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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