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娟姐看法:被酒店保安深夜刷开房门女孩发声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独自在酒店房间熟睡时,保安以要送水果为由敲房门。女子明确表示拒绝后,保安仍然刷卡直接进入女子房间内。两人在没有开灯的情况下对视20秒后,保安才离开房间。事后,女子主张索赔2万元、酒店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独自在酒店房间熟睡时,保安以要送水果为由敲房门。女子明确表示拒绝后,保安仍然刷卡直接进入女子房间内。两人在没有开灯的情况下对视20秒后,保安才离开房间。事后,女子主张索赔2万元、酒店道歉并开除涉事保安。

倪女士来自山西,其到呼和浩特出差时,入住到当地一个品牌连锁酒店。事发当晚,倪女士将房灯关掉、厕所灯打开后入睡。

23时40分,正在熟睡的倪女士被敲门声惊醒,得知是酒店保安来送水果后,倪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可不曾想,保安却依然刷卡进入倪女士的房间。

还处于昏睡状态的倪女士,见保安突然闯入其房间后被吓得不轻,并又再次表示不需要水果。两人对视20秒后,保安才退出房间。

事后倪女士立即联系在当地的同事,20分钟后其同事赶到酒店、其远在山西的家人得知后,也第一时间赶往当地,并找酒店讨要说法。

酒店负责人承认保安存在过失,并解释称保安主观上只是想送水果并没有恶意,可能是当时没听到倪女士的回话,误以为没人所致。

据了解,该酒店客房部下班后,一般由保安到每个房间送水果,但酒店承认当时送的时间太晚了。目前,倪女士已在平台提起维权,其诉求是索赔2万元、酒店公开道歉并开除涉事保安。

酒店老板翟先生回应称,我们承认有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倪女士张口就要两万,这又是什么意思呢?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倪女士可以提出维权,要求酒店适当予以赔偿并公开道歉,但要求酒店开除保安及索赔2万元,显然是不合理的。

2、那么从法律上讲,倪女士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身体隐私、私密生活空间等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

注意!侵犯他人隐私权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前者只是民事侵权行为,后者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以刺探、偷窥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保安是没听到倪女士的回应,才刷卡进入房间,那就只是过失,只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然,有证据证明其是故意的,那又另当别论了。

其次,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造成他人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可以索要经济赔偿。

公开赔礼道歉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造成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程度,没有具体标准。一般是指被侵权人人身、精神遭受的损害对其日常生活、工作、社会交往等造成较明显的不利影响等。

最后,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保障客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如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第三方追偿。

具体而言,倪女士支付房费入住到酒店后,与酒店形成的消费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保障其安全。

也就是说,由于酒店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倪女士隐私权被侵犯,酒店确实应当为此承担责任。至于酒店事后要不要再追究保安的责任,与倪女士无关。

换而言之,倪女士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但其主张必须是合理合法。比如说公开道歉是合理合法;索要精神损失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但倪女士主张开除涉事保安就不行,因为于法无据。

当然,事后酒店认为涉事保安违反酒店管理制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形,那酒店可以开除处理。总而言之,要不要开除保安,倪女士说的不算。

3、有网友表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维权,但一定要合理维权,并且要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毕竟保安也不是故意的,没有必要让人丢饭碗,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女子住酒店遇保安深夜刷卡进房# 头条热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254761/
1
上一篇能转公务员吗(社会人士可以考公务员吗)
下一篇 2018湘潭公务员政审(湘潭公务员遴选)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