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部门怎样才能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
其实公务员法修订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因为公务员队伍中,领导职位少,这样可以让普通职员可以晋级涨工资,如果以五年为台阶计算,以科级副职为例,五年为四级主任科员,六年为三级主任科员,十一年为二级主任科员,十六年为一级主任科员。
升任级别的主任科员,享受相关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对普通公务员来讲是很好的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部门倾向于普通工作人员,工作干的好的骨干人员,让他们晋级,比如我曾经工作的部门,先后让六名骨干人员晋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党组成员仍然是三级主任科员,比较公平合理,能够激发普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不过在一些地方,晋级的名额基本上都是乡镇领导的,或者是临近退休的人,如果一个部门把公务员晋级放在单位有突出工作表现的人身上,那么这样的单位人员肯定干劲十足,不会整天想着摆平,躺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