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为不少穷人打过官司。他们不仅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专业律师,又不懂法,在面前法律诉讼时几乎是束手无策。我就看不惯穷人受欺负、被轻视,这与律师费无关,而是天生有正义感。
小时候我奶奶就教诲我一定要好好读书,要做个有文化的人,多帮助穷人,造福社会。后来上大学时我就选择了读法律专业,并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虽然在大学毕业之后考上了公务员去到了行政机关工作,没从事专业法律工作,但是由于个人法律专业能力强,主动参加公益律师团(法律援助),十余年来义务参与了六十多宗刑、民事诉讼,还多次亲自上法庭为当事人辩护,胜率达到了90%以上。
我一直都认为法律不应该只为有钱人服务,而是应该普惠大众,让大众深刻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法律条文是死的,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诉讼,不能仅按照法律条文去判定一个人的罪轻重、责任大小,而是应该结合当事人涉法时的精神状态、生活处境、人生经历来综合评判。
所以,法律要有温度,才不会让人绝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