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郭伟君违规收受医疗器械企业钱款礼金、违规投资某医疗中心参与盈利性活动,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科尔沁区纪委监委给予郭伟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清风通辽)
通辽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21年春节前,孙建国借婚丧嫁娶、春节等时间节点,收受66人礼品、礼金共计60.9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孙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内蒙古纪委监委)
#通辽#【这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475-5215400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治乌海#
【内蒙古多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
今年内蒙古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元调解工作格局。
前两天,乌海市海勃湾区调解了一起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问题,调解纠纷的是海勃湾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今年,乌海市海勃湾区集合司法、人社等8个部门资源,设立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
赵云 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诉讼如果走法院庭审程序的话,最快也应该在三四个月,但是我们走民事诉讼诉前调解,这样有可能一到两个小时就解决了问题。
刘骥 海勃湾区区域社会治理指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一窗口受理,一揽子调处,一平台贯通的理念,打破了过去行业间的壁垒和我们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中梗阻问题。
今年,内蒙古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建起76个诉前人民调解组织,覆盖73.8%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覃剑峰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三大平台融合步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已建成990个,完成率达98%。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司法部门把群众普法宣传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平台直播普法,累计有10万名网友在线观看普法直播。在兴安盟,突泉县的司法部门今年建起“突泉普法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平台。
覃剑峰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形成全媒体法治宣传矩阵,推动法治宣传向基层向农牧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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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散打冠军,被打就不能还手了?”内蒙古通辽,散打冠军乔某与保安老董发生争执,老董朝乔某脸上打了一拳,乔某朝老董头部一记勾拳,老董应声倒地,16天后老董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当天,乔某与父亲去某二手车市场买车,停车时乔某与50多岁的保安老董发生争执,暴脾气老董认为乔某年轻气盛,随即朝乔某脸上打了一拳,乔某嘴角被打出血,作为当地的散打冠军这哪能忍,乔某反击一记勾拳打在老董的头部,老董当场倒地昏迷被送达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了16天,老董死亡。
经过法医鉴定,排除老董有潜在性、致死性的疾病造成猝死的可能,其死亡原因是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也就是说,老董是被乔某一拳打死的。
最终,法院判决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即老董的妻子和孩子经济损失合计211370.62元。(案例来源:内蒙古高级法院)
#普法行动#
“年轻气盛,不气盛叫年轻人吗”说的就是乔某吧,乔某自幼习武为了强身健体,没想到去闯下了弥天大祸。
本案中,乔某辩解称自己是被打后才还手的,自己是正当防卫,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法院为什么没有认定?
法院认为,正当防卫是正义对不正义,法对不法,老董虽然先动手,但是乔某出于报复的目的还击,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互殴。假如,老董先殴打乔某且手段明显过激(如:持械、持刀)或者老董先动手,乔某努力避免冲突,老董仍然继续殴打乔某,乔某还击打老董一般会认定为正当防卫。
当然,即便认定乔某为正当防卫,乔某的防卫行为也“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成立防卫过当。因为乔某明知自己经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不加思考,挥手还击,其力量正常人无法承受,即便认定老董有不法侵害的行为,小乔的反击显然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乔某一拳打死了老董,法院为什么没有认定乔某犯故意杀人罪,而是认定了乔某犯故意伤害罪。
司法实践中,一些致人死亡的犯罪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往往难以区别,在认定时除从作案工具、打击部位、力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外,也要注意考虑犯罪的起因等因素。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如果难以区分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一般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
具体到本案,乔某和老董素未相识、无冤无仇,二人因纠纷发生争执,且老董动手在先,乔某用拳还击,在老董倒地后并没有继续再殴打老董,说明乔某在主观上、客观上均没有积极追求老董死亡的结果,因此乔某成立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最后,最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让孩子有强健体魄同时在学校不受欺负,很多家长送孩子去学习八角笼、跆拳道、拳击等项目,然而很多孩子只学到了武没有学到德,成了“闯祸精”,让很多家长后悔不已。
关于本案,您怎么看?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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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悬赏5万征集辽墓被盗线索:据内蒙古通辽警方3日通报,4月15日,公安机关发现位于库伦旗库伦镇前勿力布格村的辽墓被盗,该辽墓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警方奖励人民币伍万元。(人民日报)
“是他先打伤我的,我只是本能地反击,为什么不是正当防卫?”内蒙古通辽,23岁男子小乔和父亲、朋友一起去二手车市场买车。三人到了停车场后,因停车问题小乔与50多岁的保安老董发生了争执。
老董一怒之下朝小乔脸上招呼了一拳,小乔嘴里被打出了血,于是小乔不假思索地回了一拳打在老董的头上。谁知这一拳直接把老董打进了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了。而老董的死因正是小乔那一拳导致的重度颅脑损伤。老董死后,其家属向小乔索赔123万元。(来源:内蒙古高院)
老董的家属称小乔明知自己受过专业散打训练,并且在当地还拿过冠军,仍往老董头上打了一拳,这是故意杀人。而小乔认为,虽然二人发生争执,但先动手的是老董,自己只是出于防卫的本能进行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那到底是老董的家属说得对,还是小乔说得对呢?
首先,我们来看下小乔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需要在人身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且达到了十分紧迫的状态下实施。但由于现实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在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应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情境去考虑,再结合社会大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理的判断,不能过分苛求。
具体到本案,虽然小乔只有23岁,老董已有50多岁,但小乔是受过专业散打训练的,以他的水平对付老董绰绰有余。所以当小乔被老董打了以后进行了回击,且造成了老董死亡的,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我们来看下小乔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既然是故意杀人,那总得有个杀人的动机。本案中,小乔与老董素不相识,在小乔受到攻击之前,他并未想过殴打老董。而且小乔在回击了老董一拳之后,并没有对老董进行持续的伤害,而是积极的救助。这些行为都能反映出小乔并没有侵害老董生命的故意。因此,小乔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
既然不是正当防卫,又不是故意杀人,那小乔的行为到底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小乔明知自己是经过专业散打训练的,其还用力打了老董头部一拳致其死亡,这个反击的力度显然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小乔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这与本案中的情形相符,而且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此,法院认定小乔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其死亡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最终,小乔获刑12年,并赔偿老董家属经济损失211370.62元。
看到这里,有网友对法院的判罚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小乔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即便不是正当防卫,也是过失致人死亡。你们对小乔一拳打死老董的行为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关注我,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公开课
通辽大网红老狗紧急求助,表示坚持买了五六年的彩票,中了8000万,因自己住院无法领奖,安排助理代领,没想到他携款私逃,彻底消失了。
自从老狗在北京301做最后一次手术后再也没出现,大家都以为他时日无多,这次紧急发视频求助,看上去状态还不错,应该是手术成功了,还可以多活几年。
“我用全家人发誓接下来说的话全部属实,我坚持一注彩票买五六年,昨天躺在医院床上等开奖,一看我中了8000万。也是我自己无法动弹,也相信助理,就让帮我买彩票,现在助理直接拿着去领奖了,而且怎么都联系不上,直接玩起了消失。”
老狗还说,如果不是自己的身体原因,活不了几年,这笔钱也就算了,但是为了治病,家里的房产、豪车、酒店全部变卖了。这笔钱是要留给老婆孩子下半辈子生活的,没想到助理这么贪心,自己一年给他30万还不知足,果然都受不了利益的诱惑。
最后老狗请大家给他想想办法,怎么追回来这笔钱,因为自己时日不多,医院已经下发2次病危通知书。助理还是远房亲戚,如果走司法程序需要起诉打官司,时间太慢,现在身体也不允许,实在没办法,只能发视频请大家帮忙想办法。
#八卦手册#
“我在自己林地上堆放牛粪,怎么还犯罪了?”在内蒙古开鲁,男子李某发现了一个商机,附近某牛肉公司把大量牛粪做闲置处理,遂通过低买高卖牛粪的方式,可以大赚一笔。经与牛肉公司协商,李某买下了5000方左右的牛粪,经过晾晒之后,就可以卖上好价钱。为了晾晒新买进的大量牛粪,李某想到只有在自己经营的林地上才有足够空间,遂占用自家林地15.6亩左右用于堆放和晾晒牛粪。随后,相关部门对李某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并认定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但检方认为李某认罪认罚,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李某事后积极参与生态恢复,遂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来源:厦门市槐荫区检察院)
#普法行动#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么,不知法是否就不构成违法犯罪或者不予处罚呢?答案显然不是,法律一旦颁布,视为群众已知悉或应当知悉,不知法或可成为量刑或确定责任考虑因素,但不是出罪或法定免责事由,只要触犯法律,必须依法查处。
从情感上,和很多网友一样,笔者也认为村民利用自家林地或耕地晾晒一些农作物或其他物,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没有意识到自己占用自家林地或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土地或林地都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并非个人所有,个人只是有使用权,应当按照法定用途使用,不得任意占用、另作他用也就合理了。
从法律角度,任何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其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该罪“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损”指“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本案中,李某虽然承包林地,有权按照林地用途去经营林地,但是确实无权另作其他用途。李某将承包林地中15.6亩用于堆放牛粪,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而且占用林地面积较大,已经达到追诉标准,涉嫌非法占用能用地罪,依法可能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要求造成被占用林地等农用地达到特定数量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污染,需要严格依法评估和鉴定。若未造成严重损坏或污染,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则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李某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弥补过错,恢复生态,结合社会影响,免于起诉,符合大众预期。
有网友说,李某只是临时堆放牛粪,并未改变林地用途,不应该构成犯罪,但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旨在保护林地等,是结果犯,一旦造成林地等农用地严重污染或损坏,依法处罚,无可厚非。
同时,即便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仍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未经批准、超过批准数量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不得不说,李某是吃了不懂法的亏,这也告诉我们,闲暇时多了解了解法律还是有好处的。大家觉得呢?#通辽头条##开鲁##内蒙古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