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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会公务员(银保监会公务员)

#网友爆料##天津生活##天津身边事##天津爆料##天津#@齁_齁_:在天津银行大沽南路支行办理天津工会卡的挂失销户,从保安到员工到领导找各种理由不办,各种推脱,刚开始特别笃定的说销不了这种卡,要去专门的网点去办,

#网友爆料##天津生活##天津身边事##天津爆料##天津#@齁_齁_:在天津银行大沽南路支行办理天津工会卡的挂失销户,从保安到员工到领导找各种理由不办,各种推脱,刚开始特别笃定的说销不了这种卡,要去专门的网点去办,他们办不了。一会说又能销卡了。

全部员工都在互相帮忙推脱这个业务!可大厅里就我们一个客户!他们是不想干了吗!然后但是请问@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业务到底应该去哪办@银监局 ,等回复!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没有等到过年,即在今天被执行死刑,可见贪腐之严重,无可赦免!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请注意“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这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最后全化为乌有,相信赖小民最后关头对家人、对自己会有不尽的悔意!赖小民亦有生的挣扎,积极检举立功求免一生,但为什么最终是死刑,有书记是打下级耳光,原来他最后也创下纪录,检举下级!这算作重大立功,但整个集团就是赖小民自己的“王国”,检举下属算什么。

 

赖小民任职北京银监局时,我和他很熟悉,也有工作上的采访交流。后来任职银监会担任发言人,亦在多个场合碰到,人也精干和善,看不出有什么狂悖的迹象。根据检察机关的披露,赖小民的转变,完全是从他担任华融集团总裁始,短短不足十年,走了超级蜕变狂悖之路,可以说是尝到了真正权力的滋味,可以说是权力的异化,但根本原因在于自己在纸醉金迷中彻底“放飞了自我”,如今判死春节都等不到,正如中纪委所言“贪腐没有免死金牌”,这正是世间最大的警示!

社科院在职金融学博士

【部分师资简介】

何德旭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闫 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夏杰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张 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周茂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 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勇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杨 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陈 淮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系主任、教授、博导

杨瑞龙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导

黄卫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导

张 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许 健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导

李伏安 渤海银行董事长、前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

罗 平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中国银监会前国际部副主任

张陶伟 清华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导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郑振龙 厦门大学金融学院前院长、教授、博导

裴 平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国际金融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导

王春峰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天津大学金融工程中心主任、渤海证券公司总裁、博导

最近,很多城市发布了fdc宽松政策,有些是购房补贴,有些是落户政策的放松,有些是公积金政策的变动,还有更重磅的就是降低首付比例,目前已经有8个城市首付比例下调,影响比较大的就是首套首付变为2成。因为这些信号,导致好多人也说天津的首付比例也要变动,哪天津的首付比例政策变动了吗?

天津目前首付比例和之前一样,没有任何变化,仍然执行首套首付最低3成,二套最低6成,详细可以看图二。其实在16年的时候,Y行和银监会已经发文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详细可看图三。据了解,目前首付比例有变动的城市都是不限购的,比如菏泽,赣州,佛山的非限购区域。

总之,天津目前首付比例没有任何变动,具体情况还是要等官方通知。天津目前变的也就是贷款利率了,原来商业贷款首套利率最低是4.95%,现在下调至4.9%。商业贷款二套原来是5.25%,现在下调至5.2%。#天津买房# #天津房价#

最高法院:银行分行能否直接转让所辖支行的不良贷款债权?

01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申5967号,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02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3基本案情

宇恒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浦发昆明分行与浦发曲靖支行分属不同的民事主体,从工商登记信息上看,不存在隶属关系。浦发曲靖支行的债权不能直接视为浦发昆明分行的债权。即便双方存在内部管理关系,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浦发昆明分行向云南资产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及刊登公告的行为不能约束宇恒公司。

(二)云南资产公司诉讼主体不适格。其至今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能以公告债权转让的方式通知债务人,进而产生债权通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其不能主张债权转让后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

04裁判理由

关于浦发昆明分行将案涉债权转让给云南资产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本案中,浦发昆明分行与浦发曲靖支行均属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作出的相关行为均系代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昆明分行就案涉债权向云南资产公司转让,并未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同时,浦发昆明分行作为一级分行,对其下辖的浦发曲靖支行有权进行管辖,并有权统一转让浦发曲靖支行的债权。

宇恒公司主张案涉债权转让行为及登报公告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的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云南资产公司有权参与云南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其性质与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一致。

宇恒公司关于云南资产公司不具备金融债权受让主体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张云南资产公司不能公告催收、收取受让债权利息的理由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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