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头条#2022.12.15早上去税务局办事,开车出门,虽然换了雪地胎,但是超级滑,不干开快。五六十码跑着呢。从西山出发到西北路税务大厅,一路上车辆很多,没有感觉网上传言的那样走了十几万辆车,走了几十万人的感觉。到了税务局,没有耍身份证,没有测体温,也没有刷场所码,直接进去了,也没有安检机过文件包。只是在自助机子,领发票的时候,老花镜上有雾,口罩往下拽了一下,不一会工作人员提醒我带好口罩。其他的没啥事了,比疫情前,效率提高很多。车辆在门口桥底下停车,才停了十几分钟,没有交停车费。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各族群众服务保障、解决困难诉求工作,全区各地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满足群众就医服务、物资保障、农业生产等需求,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10月31日,新疆累计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6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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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乌税稽罚告〔2022〕170号
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KYD5M):
对你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8月12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方面:
2020年7月你单位少申报一手车收入3,792,830.13元;2021年1月少申报二手车收人338,308.46元;2021年2月少申报二手车收人19,90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7月应补缴增值税410,729.75元,因2020年1月多缴增值税7,477.88元,因此2020年7月应补增值税403,251.87元;2021年1月应补增值税1,691.54元;2021年2月应补增值税99.5元;调减你单位2022年4月期末留抵82,338.12元,2022年4月期末留抵应为51,895.75元,应退税51,895.75元,但你单位2022年4月已退134,233.87元,应追回已退增值税82,338.12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通过系统比对你单位少申报收入,但因你单位不能提供账簿凭证,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采用核定办法征收。你单位201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655.29元;20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4,304.68元;202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99.15元。
上述事实有申报资料、货劳系统及电子底账系统等资料证实。
(三)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隐匿收入存在主观故意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405,042.9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353.01元、企业所得税42,659.12元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偷税的界定,应定性为偷税,
拟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38,027.52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虚报收入,造成多退的增值税82,338.12元,处1倍的罚款,即82,338.12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8月2日
#奋斗者 正青春#【生命的真谛--记“见义勇为兵团好人”恩特马克·胡达别尔根】恩特马克·胡达别尔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税务系统早已是一位“名人”了,作为一名哈萨克族税务干部,他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率先垂范、兢兢业业,受到了大家的称赞。他平时爱做好事不留名,2021年,他获得了“见义勇为兵团好人”称号。(王菊芳 李文芸)一起来看详情请戳→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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