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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务员考试职位(2017年汉中公务员职位表)

汉中市南郑区:2022年6月13日,按照南郑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安排,交通警察大队与汉中市南郑区城市管理局大河坎综合执法大队在大河坎镇开展交通违法、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汉中市南郑区:2022年6月13日,按照南郑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安排,交通警察大队与汉中市南郑区城市管理局大河坎综合执法大队在大河坎镇开展交通违法、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8时许,陶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丈夫)驾驶电动三轮车后座载被告人陈某某、孙女沿油坊街往北行驶至东昌街与油坊街十字路段时,因该电动三轮车加装遮阳伞,执勤交警示意陶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由联合执法人员依规拆除电动三轮车的遮阳伞。

被告人陈某某见民警张甲用手机拍照,遂上前用拳头冲撞其胸部数下阻止拍摄,后又先后抱住执勤民警钟某某、张甲及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张乙、张丙的腿坐地不起,引发大量群众围观,经执法人员及围观群众多次劝阻,陈某某仍拒不离开,严重阻碍综合执法活动。

大河坎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处置,陈某某仍拒不配合,后被民警强行带离。到案后,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如实供述。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发表以下辩护观点:

被告人陈某某当天是带孩子去看病,有些急躁,以致于产生不当做法,加之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对矛盾的激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现陈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陈某某家庭情况特殊,本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或者判处5个月拘役。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偶犯之情节,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萝卜说法(2022)陕0703刑初98号

@攀哥一直在

千尘观察

你别不信,好闺蜜比老公还贴心哦。中午顺丰小哥的电话来了,叮咚,新年的第一份礼物到了,一个来自汉中的大包裹,打开一看,装满了腊猪腿,香肠,火腿肠,整整16斤。这是我的好友丹丹给我寄的,我俩是大学同窗好友,一个花卷分着吃,一件衣服轮着穿的那种,毕业之后,我到了西安,她回到了老家汉中市,成了公务员。工作整整14年了,我俩都已经结婚生子,但是关系还是那么铁。她每年过年都会给我寄一包腊肉,猪腿,香肠,还有干竹笋之类的。她知道我是四川人,喜欢这一口,每次很贴心把腊肉洗干净,分装好,完全不用我操心,寄到之后直接一洗就可以煮的那种。

腊肉香肠是陕南人的年货必备,云贵川,湖南湖北的人都爱吃,独爱那种特有的烟熏味儿,没有腊肉的年是不完美的,就像有一种友谊,根深蒂固,珍爱一生。友友们,你们收到新年礼物了吗?#城市观察员# #西安年货大盘点# #2023年新春庙会#

#汉中头条#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的通告

      为保障汉台城区道路通畅,降低静态交通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共同创造畅通高效安全的交通环境,倡导“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及汉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实际,为进一步确保道路最大程度实现通行功能,决定取消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取消停车泊位的道路是指汉台区城区范围内交警一大队辖区的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功能为主,原施划了机动车泊位的道路,具体包括以下路段:莲湖路(全段),劳动东路(全段),前进东路(全段),梁州路(部分),望江路(部分)。

二、严禁在已取消停车泊位的区域停放各类型车辆。

三、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交通民警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锁扣或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

四、对阻挠、干扰交通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并积极维护城市停车秩序,自觉遵法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2021年6月1日

@汉中市中心医院院长:今天早上在中心医院南门口发现很有趣的一幕,门口的一个保安大哥在门口指挥进出医院的车辆,保安发现一辆公务用车向大门驶来,还没有到大门口,道闸就打开了,可惜公务车没有进去,就下来一个人进了医院,这个时候又来了一辆就诊患者的车,想要进入医院,门口执勤保安用相当标准的动作和手势阻止了该车进入医院,接下来我有在门口观察了一下,大概有10辆车左右,其中有4辆车进入医院,出来的车辆只有1辆 ,6辆车被禁止进入医院,还有3辆送货的车进入医院,有些车辆可以直接进入,我就抱着疑问的想法问了问门口保安,为什么有的车辆可以进入医院,有的不行,保安回答,没有车位,一切社会车辆都不能进入医院,那么我想问问,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是控制车流,进入医院的四辆车,保安连问都不问,就诊患者车为什么没有一辆车进去。

#汉中头条# #汉中身边事#请广大司机师傅注意⚠️汉中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已经取消,一定注意不要在公告里的有关路段停车,以免受到处罚!请看具体公告: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关于取消中心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的通告

      为保障汉台城区道路通畅,降低静态交通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共同创造畅通高效安全的交通环境,倡导“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汉中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及汉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实际,为进一步确保道路最大程度实现通行功能,决定取消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泊位,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取消停车泊位的道路是指汉台区城区范围内交警一大队辖区的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功能为主,原施划了机动车泊位的道路,具体包括以下路段:莲湖路(全段),劳动东路(全段),前进东路(全段),梁州路(部分),望江路(部分)。

二、严禁在已取消停车泊位的区域停放各类型车辆。

三、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交通民警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锁扣或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

四、对阻挠、干扰交通民警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共同创造规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并积极维护城市停车秩序,自觉遵法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2021年6月1日

(来源:汉中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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