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头条# 潍坊某县 大型综合商场,从2013年开盘,至今没有全部交房,一拖再拖。
200多位业主没交房,一拖再拖,又买门面的,有买楼房的,有的想退钱的,有向省里反应的,有的想结婚耽误婚房的,但是开发商没钱,开发商承诺的高回报率、“售后返租”,高价买下商铺,如今却被拖欠租金,多次追讨无果。
恒鼎新都大型综合商场,由集办公、酒店、休闲、娱乐、餐饮、购物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分5大板块,银座商城+恒鼎·淘宝城+恒鼎·名品馆+美食酒吧街区+高品质住宅。
恒鼎新都汇总占地7万多平米,总建筑面积20多万平米,配备地上地下停车位819个,北靠昌邑市繁华的街道利民街,西临南北主干道天水路,南到新村街,东边是解放路,周边交通四通八达。
希望这座空荡的商场,早日交房!
比亚迪的崛起,也间接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就像格力被美的挖空一样[我想静静],成功的大企业都间接帮助了社会![赞]
潍坊乾通张晓琳2013年,友商高薪挖走了王传福的好兄弟,比亚迪研究院副院长。面对人才流失的窘境,老王深感愧疚,持续的研发投入让员工福利待遇严重失衡,所以在2014年比亚迪成立20周年的大会上,总裁王传福当着700多位高层员工掩面而泣#比亚迪 #王传福 #国产之光
00:08苦尽甘来!加油BYD!
2013年,友商高薪挖走了王传福的好兄弟,比亚迪研究院副院长。面对人才流失的窘境,老王深感愧疚,持续的研发投入让员工福利待遇严重失衡,所以在2014年比亚迪成立20周年的大会上,总裁王传福当着700多位高层员工掩面而泣#比亚迪 #王传福 #国产之光
00:08“拆迁协议怎么就变成寻衅滋事了呢?”山东潍坊,老王夫妇三年前,接受开发商的拆迁赔偿协议,收取了开发商的690万元补偿金。万万没有想到,三年后,开发商竟然报警老王夫妇涉嫌寻衅滋事,一审法院判决老王夫妇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五年,退还开发商所有资金。
检方指控,2013年,开发商在宿舍官网过程中,老王夫妇阻拦工人正常施工,强行索取开发商1万元。到了2018年,开发商为顺利施工、减少停滞施工的经济损失,又被迫向老王夫妇支付690万拆迁费。因此,认定老王夫妇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8年。
而老王的儿子王先生则称,他们家属于城中村,有住房二层楼一套约420平方米,平房一套约120平方米,位于开发商别墅区,开发商因他们家现有住房影响到周边楼房出售及所占地块开发,因此委托村干部从中协商,双方达成了每平方米12000元,总计690万元的赔偿协议。
王先生的陈述得到了开发商销售人员的肯定,开发商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老王夫妇的房屋在别墅旁边,好多购买者来看了以后,都选择离开,因此,最终选择和老王夫妇达成比一般村民都高很多的赔偿协议。
一审判决后,老王夫妇不服,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律师表示将会作无罪辩护。
1、正如许多网友评论,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主动和老王夫妇达成拆迁协议,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罪了呢?
确实如此,如果老王夫妇真的构成犯罪,根据检方指控,一起发生在2013年,一起发生在2019年,开发商为何不早点报警呢?
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现在房屋都销售完了,又开始后悔高价补偿,和老王夫妇索要拆迁补偿款呢?
2、老王夫妇的行为到底属于寻衅滋事还是民事纠纷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嫌疑人无事生非,逞强好胜,强拿硬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民事纠纷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因为民事发生的纠纷矛盾,一般通过调解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具体到本案,开发商为了自己售房利益,主动通过村干部和老王夫妇达成拆迁协议,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而非寻衅滋事,理由为:
第一、本案老王夫妇并不是无事生非,而是在拆迁当中,和开发商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其具有民事索赔的依据;
第二、寻衅滋事一般需要嫌疑人强拿硬要,而本案中另一方主体是开发商,开发商并不需要惧怕老王夫妇,何况如果老王夫妇有违法行为,开发商完全可以选择报警;
第三、开发商通过村干部协商给予老王夫妇赔偿,如果老王夫妇涉嫌犯罪,那么村干部就属于帮助犯了;
第四、寻衅滋事罪的最主要特征还是判决公共秩序,而本案一起间隔9年,另一起间隔3年了,并没有判决公共秩序,否则案发当时开发商就可以报警;
第五、如果居民的索赔超出开发商的赔偿范围都认定为刑事犯罪,那么以后开发商外搞拆迁,哪位居民还敢和开发商协商呢?
3、本案检方指控的一起案件发生在2013年,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呢?
《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如果检方指控属实,老王夫妇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一般情节寻衅滋事罪最高量刑是五年,本案发生在2013年,尚未超过十年,所以还在追诉时效以内。
但是本案虽然没有过了追诉时效,但是时过境迁,事发时被害人没有报警,现在取证存在特别大的困难。
另外,即使老王夫妇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判决老王夫妇退还690万元,那么开发商拆迁老王夫妇的房产,难道不需要赔偿吗?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一审法院认定老杨夫妇涉案资金也是存在疑问的。因此,二审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个人还是比较认可支持的!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老夫妻获690万拆迁款被判寻衅滋事# #律师来帮忙#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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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补偿款是寻衅滋事?】
据媒体报道,来自山东潍坊的一对老夫妻,因遇上拆迁,在收取了开发商690万元拆迁款后,开发商拆除房屋进行了施工。
本来这事应该告一段落,但在3年多以后,建筑公司报了警,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最终法院判处这对夫妻5年有期徒刑,并退回690万元给开发商,现案件正在二审阶段。
看到这样的报道,很多人都会在脑袋里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这都哪跟哪啊?好乱!
别着急,让律师来帮你抽丝剥茧,层层分析。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当事人王某与其老伴李某在村里有两层420平米的砖混结构房屋、3间总共约120平米的平房以及几亩已经闲置的养猪场。2012年至2018年3月份,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韩尔庄王家村根据政府安排进行“城中村”改造,该村负责房屋拆迁和村民补偿安置,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施工建设。
2013年左右,亚特尔集团在王家的房屋南侧、归属于村集体土地上正常铺设管网过程中,王亮云夫妻强行阻拦工人正常施工,导致管网铺设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后来强行索要亚特尔集团1万元,管网铺设工作才得以顺利施工。
2018年3月5日,王某一家与当地韩尔庄王家居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王某家在该居委会现有住房二层楼一套约420平方米,平房一套约120平方米,位于亚特尔庞庭F区别墅区,因他们家现有住房影响到周边楼房出售及所占地块开发,现王某全家现有住房拆迁款具体事宜委托该居委会党支部委员王某全权协商处理协议称,该居委会为王某全家提供村内安置房4套面积共440.83平方米,地下室4个,车库2个。
其中,安置房多层两套、高层两套,多层面积为122.91平方米和101.7平方米,高层面积为120.64平方米和95.58平方米。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该居委会将4套安置房及2个车库钥匙交至王某全家,王家于同年3月11日前将现有住房腾空,验收合格后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交至居委会,并现场将房屋进行拆除。
王家与居委会签订该协议的当天,居委会干部王某将100万元现金和250万元转账支票交给王家,称是他们家的拆迁补偿款,2018年3月12日王某又将340万元转账支付交到王某夫妻手中。
据亚特尔集团工作人员告诉办案人员,这690万元是亚特尔集团支付的,由凤凰街道办工作人员从该公司领走后交给王家。
【一、王家阻碍施工索要一万元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根据刑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以强拿硬要为目的,实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并达到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强行、任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王某等人阻碍施工,索要金钱,在形式上已经满足了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二、王家收取690万元应当如何定性?】
本案案发后,王某认为他们要的是政府给他们的补偿款,并非敲诈勒索,这种观点能成立吗?
首先,虽然本案涉及的征拆项目名曰旧村改造,但实际上是商品房开发,在实践中由开发商参与对被征地户的补偿也并非罕见。在此情形下,作为被征收人,要求并获得补偿无可厚非,其合法性也不容置疑。
此外,尽管690万元款项是由开发商实际负担的,但是该款项实际上由居委会、街道办的相关人员向王家交付,这一做法在形式上也符合获取征收补偿款的特征。
因此,对于王家收取690万元的行为,不论其最终承担者是谁,这都只是一个被拆迁人获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并无特殊。
【结语】
王某夫妇在征迁过程中的遭遇并不特殊,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在征迁过程中都会遭遇这些,而只是由于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人都并没有遭遇如此不愉快的结局。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遇上征迁法律问题时,及时求助专业律师,及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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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6旬老人夫妇因拆迁,收取了开发商690万元拆迁款。3年多以后建筑公司报警,警方刑事立案调查后,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并向法院建议量刑8年,最终法院判处两人5年,并退回690万元给开发商,一审宣判后,两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68岁的王大爷与63岁的老伴李大妈,在村里有两层420平米的砖混结构房屋、3间总共约120平米的平房以及几亩已经闲置的养猪场。
村里实施城中村改造时,王大爷于2018年3月5日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协议中的大意是王大爷一家人同意将上述两层420平米的房屋、3间共约120平米的平房,交给村委会处置,条件是为其一家人提供4套共440平方米的安置房、4个地下室及2个车库。
注意!协议中没有提到现金补偿!也就是说,双方协议中已注明是“以房换房”。
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时,建筑公司在其施工范围内铺设管道时,李大妈阻扰其施工,事后收了10000元才作罢;王大爷、李大妈曾多次以坐在勾机上不让施工、拦截施工车辆等方式阻挠建筑公司正常施工,最终建筑公司被迫支付690万给王大爷夫妇。
其中100万元是建筑公司取来现金后,由村干部亲自交给王大爷的;另外一笔250万转账支票是由建筑公司账上支付的;最后一笔是街道办之前收到建筑公司的拆迁专用款中转回340万给建筑公司,再由建筑公司支付给王大爷的。
而村干部说王大爷一家人本来想要1200万,最终才谈到690万外加“以房换房”的条件,双方才达成协议的。村干部还表示根据正常补偿标准,王大爷一家的情况可获得120平米的房子及7万元现金补偿。
1、案发后,王大爷一方的观点是他们要的是政府给他们的补偿款,并非敲诈勒索。建筑公司的观点是钱是他们付的,王大爷要的钱远远超出实际补偿标准,且以阻挠施工的方式达到目的,其一方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才被迫支付的。
一审法院认可检察院的观点,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大爷、李大妈有期徒刑5年,并判令退回690万元给建筑公司。
2、那么王大爷、李大妈构成寻衅滋事罪么?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以强拿硬要为目的,实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并达到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强行、任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双方协议中并没有注明这690万元是补偿款,且公安机关已经证实了王大爷、李大妈多次阻挠了建筑公司施工,并还另外收取了建筑公司10000元。
也就是说,王大爷夫妇收的这691万元,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其罪与非罪的关键。
换而言之,如果这691万元是王大爷一方通过谈判的方式获取得来的,那就是民事纠纷。即建筑公司认为王大爷一方要的太多,工程建完以后又后悔了!
3、法院为什么会判定退回690万给建筑公司?
刑法第64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具体而言,只要被法院认定为犯罪行为的,那么其犯罪所得就是属于大家所熟知的赃款。因此被告人有全额退赔给被害人的义务。
也就是说,由于一审法院判定王大爷夫妇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其得来的690万元都属于犯罪所得,故应当负有退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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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头条# 潍坊某县 200元购买的小区进出门蓝牙卡丢失,补办还要200元你怎么看?
大家好,2013年左右,当时入住小区,开了200元押金条,购买进出小区蓝牙门卡,当时说作为押金可以退。几年过去了,进出门蓝牙卡不小心丢了,可就在要补办时。
物业说 重新交200购买进出门蓝牙卡,而且以前的押金条作废不退,说这些年电费,维修费也不少,丢了就是200重买。而且这次重新购买的不给开收据。
没有办法,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权威发布!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县级)田钢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淄博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田钢昌简历:
田钢昌,男,汉族,1968年12月生,淄博临淄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3月任临淄区辛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9年3月任临淄区辛店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013年11月任淄博市环境保护局齐鲁石化分局局长,辛店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014年3月任淄博市环境保护局齐鲁石化分局局长,临淄区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辛店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015年9月任淄博市环境保护局齐鲁石化分局局长,临淄区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1月任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级);2021年1月任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级);2021年12月至今任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县级)。
来源:淄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