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22岁的辅警赵志正在进行安全检查,迎面驶来一辆汽车,非但没有减速停车, 反而加速冲卡。该车冲卡后将赵志撞倒,又将赵志拖行1600余米后,从其身上碾压通过。赵志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肇事司机金某因无证驾驶,为逃避检查便驾车冲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2岁辅警被拖行1600多米牺牲#
[法苑讲堂]
驾车冲卡,撞死警察,这是在港剧中经常出现的画面,没想到竟然在现实生活中上演。本以为肇事者是身负几条人命的“重犯”,不成想仅仅是因为无证驾驶。司机金某的行为着实令人费解,但他的行为挑战了国家的权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今年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袭警罪。所谓袭警,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辅警也是警,他们也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因此,金某驾车冲卡的行为属于暴力袭警,其行为构成袭警罪。
根据《刑法》规定,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按照这一规定,对金某最高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对赵志来说太不公平了,更是对暴力袭警犯罪分子的一种纵容。
法律是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金某的行为不仅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还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金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在关卡后面站着执勤民警的情况下,驾车冲卡是极有可能导致民警受伤,甚至是死亡的。在此种情况之下,金某为了逃避检查仍然选择冲卡,置他人生命于不顾。他对赵志的死亡持有的是一种放任的心态,他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
3、所谓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例如,张三认识到私拉电网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为了防止西瓜被偷,他仍然在果园四周拉上电网,最终导致前来偷西瓜的李四被电死,张三对李四的死亡结果持的就是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也是故意。本案中,金某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既然金某的行为既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对他该定何罪呢?是不是两罪并罚呢?
金某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基本原理,对一个行为原则上只能处罚一次。因此,刑法规定,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按罪名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重罪与轻罪的判断标准主要是法定最高刑的高低。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而袭警罪的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两者相比故意杀人罪是重罪。
故对金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22岁!赵志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以这种方式戛然而止。他的父母后半辈子又该如何度过?他本来会美满的生活、幸福的家庭,但这一切在被拖行1600米后都成为泡影。如不对金某予以严惩,不足以慰藉赵志的在天之灵,也不足以让广大人民警察以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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