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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将由44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将由370元/月统一提高到40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由2540元/年提高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将由44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将由370元/月统一提高到40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由2540元/年提高到2800元/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50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3500元/年,保持不变。本次提标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焦三林)

  又讯(记者杨涛 通讯员焦三林 郭佳)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预计约有14万名低保对象受惠。

  目前,我市各地正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其中荆门城区截至今年6月底)。年度核查分为受理申请、民主评议、评审复核、审核审批、填发证件等五个阶段,核查范围为2015年3月底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全市约14万人)。目前,低保核查进入受理申请阶段,凡符合续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均可向其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续保申请。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男18-60岁、女18-55岁),必须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或健康状况证明,不出具证明则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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