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头条帮忙邢台站发布了一条其他求助:我的秤让城管给收了,城管给开了单子让星期二八点去取秤,到哪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他们说让去交警队要,不知该怎办@头条帮忙 @河北青年报 @河北交通广播
大爷抱着城管腿的视频不但上了#西安头条# 还传到了河北,不得不说网络传播速度真的太快了。
这快过年了,都不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令人无奈。一方是要城市干净整齐的执法者,一方是想赚钱过年的卖对联大爷。
疫情三年了,谁难谁知道。#冬日生活打卡季#
“这样执法是违法的”河北石家庄,女子将车车停在人行道时,被路过的城管看到,城管随后对车轮锁住,并要求女子出200元罚款。女子对此处理表示不认同,遂以城管乱执法,无权处罚为由,把城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并补偿经济损失50元。
(案例来源:河北石家庄法院)
在7月21日,女子高某从天津来石家庄办事。根据导航来到某单位后,看到周围根本没有停车的地方,这个时间段车流量不大,观察人行道有一处正好停车,于是便将车停在此处。
没有想到的是,高某20分钟出来后,发现车前有一张200元处罚单。
看到处罚单,高某本来自认倒霉,自己违章在先,被处罚也算正常。于是,把罚单撕下,准备开车离开。
让高某想不到的是,车子的左前轮被上锁了。高某心想:这不合常规呀,一般交警根本不会锁车,严重的就会拖车。接着,就看了下处罚单,上面还有联系方式。
通过联系得知,锁车和开罚单的竟然是城管,高某表示不服,城管根本无权处罚,双方协商未果后,高某便将城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元。
在庭审中,高某提出以下几点观点:
第一,高某表示表示,能够对违法车辆处罚的只有交管部门。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根据以上条例,因此城管私自对车辆处罚,并锁车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对做出以下判决,判决城管部门撤销对高某的处罚,并对高某道歉,对于高某提出的经济赔偿,因无法举证,做驳回处理。
#我在头条搞创作#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石家庄头条#
#合肥城管收小贩粽子#宝鸡巨匪王海山是个什么样的人,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流窜山东河南河北的刘黑七,是什么样的土匪,我也不想知道。
因为那是历史,与我们相隔太远。
我只知道,就在端午来临之前,安徽合肥蜀山区开着豪车的城管,从一个怀抱孩子的妇女手中,抢走了粽子。
城管队伍在维护城市管理的时候,与生活在底层的百姓发生冲突,也不是一两天,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文明执法”,可是看看合肥城管的做派,文明在何处?
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在夜幕下做一点小生意,维持家庭生活。但凡要是经济好一点,她用得着出来吗?
城管作为一个城市的名片,作为执法者,难道不懂执法的程序吗?难道合肥那么有钱,执法车都变成奥迪A6了?
面对围观群众的质疑,城管口出狂言:群众不是最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主。
那么,在这位城管的心中,谁才是最牛的?他为什么不留下粽子,把火炉搬走呢?开着豪车的人,就缺少那几个粽子吗?
当他从妇女的哀嚎中扬长而去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人”这个字怎么写?
为什么那么有恃无恐,一再不顾国家的法令条文,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肆意践踏百姓?
根据合肥官方的通报,已经在查了,查出来的结果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
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国家法纪,维护人间正义。
2006年8月11日,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与海淀城管李志强发生冲突,这时他手持小刀将李志强刺伤后导致其不治身亡。然而悲剧发生后,有关方面却纷纷向法院为崔英杰求情,杀人犯为何被这么多人同情?
原来崔英杰是个退伍兵,家住河北阜平县,而在这起悲剧发生后,他老家所在的各老村村民委员会,以及阜平等政府有关单位,都提供了很多材料,说崔英杰是个守法的好公民,经常在生活中帮助别人。
此外崔英杰在服役期间,还曾荣获“优秀士兵”的称号,所以部队里很多战友都对他印象不错,而这些和崔英杰有联系的单位,都给法院写了求情信。
可见,崔英杰这个杀人犯之所以被人们同情,最大的原因就是他是无意犯罪的,换句话来说,他是一个好人,但当时城管要执行工作,要没收他退伍后赖以生存的三轮车,最终他失去了理智,才做出了这件追悔莫及的事情。
但最终怎么判刑,当然还要法院来定夺,而法院判刑的依据,则在于他是否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故意杀人,这二者可以说是直接决定了崔英杰的生死。
而根据当时执法人员的记录画面来看,情况则是这样的,十几个执法人员围绕在崔英杰周围,此时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着,他表示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
但城管的声音却在说,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后来争执不下之际,崔英杰失去了理智,最终将李志强杀害。
后来崔英杰给自己庭辩时,他曾这样说到:“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
从这里来看,这个三轮车对于崔英杰而言,无疑就是他的一切,没收三轮车,对于他来说,就是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故而才做出了这般举动。
最终法院还是没有直接判定崔英杰死刑,而是对被告人崔英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就是说,崔英杰的命是保住了。
当然此判决出来后,社会上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支持,有人则反对,实际上对于社会上这些不同意见,我倒认为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得搞明白一件事情,法律究竟是抽象的书本上的条文,还是为老百姓服务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国之重器。
事实上,我更偏向于后者,大家也知道,近二十多年来,大多数退伍兵的生活也不是很好过,他们有家要养活,但在年轻的时候他们都将青春贡献给了祖国,缺乏养活自己的一技之长,所以退伍后大多数人都苦苦挣扎,自己谋求一条生路。
像退伍兵崔英杰这样,退伍后找不到工作,选择做一个小商小贩的人也不在少数,所以这时我们就要明白一件事情,人所处的境遇不同,思考自然不同。
就以本案来说,对于执法人员而言,他们没有错,但对于崔英杰来说,他靠勤劳养活自己,当然更没有错,但为什么能发生命案呢?我认为还是出在了沟通上。
如果当时执法人员,能理性的和崔英杰沟通,那是否又会发生这起悲剧呢?
所以我呼吁,无论是警察,还是城管等所有执法人员,务必要具备良好的自我素养,明白自己的使命,让真正具备水平和能力的人,进入这个群体,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人民,才能教育人民。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河北交投德通地产因大气违法被罚5万元】
3月28日,据信用中国(河北承德)网站披露,河北交投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大气违法被罚5万元。
文号“(承城管)罚字【2022】第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交投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承德高新区闫营子地段J02-07-02、08地块开发项目,涉嫌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被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8日。公开信息显示,河北交投德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咨询等,法定代表人为王雪峰;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其母公司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晟德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住址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开发西区闰营子38号交通运输指挥中心6号楼,主营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为河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
【“城管+交警”联合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为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规范、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2日,兰州公安交警河北大队执勤民警联合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勤民警加强与城管执法人员的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宣传+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盐场北路、刘家坪、陇能家园等背街小巷、果蔬一条街等“肠梗塞”堵点以及农贸市场、医院等周边道路乱停乱放“重灾区”进行重点治理。期间,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对驾驶人在场的进行劝离,在街道两侧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逐辆摆放至指定区域,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无论是机动车、老年代步车,还是三轮车、电动车,一律使用清障车进行拖移,快速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同时,积极对临街商铺的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引导,告知来往市民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乱停乱放的危害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的必要性,在执法人员耐心的引导和劝诫下,群众积极配合,整治效果显著。
下一步,交警联合城管部门将全辖区持续深入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行动,加大巡查管理与现场执法力度,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巩固创城成果。
#邢台头条#【烈日下,骑电动车给违停车辆拍照取证的邢台城管,为您点赞】坐标河北邢台红星东街,两位城管执法人员,骑着电动车在红星街进行巡逻执法。
开始我以为这是路过的城管队员,当我发现一辆白色奥迪车辆停在便道上,而且占据了盲道,这两位城管执法人员停下电动车,开始拍照取证,这时候才知道这是人家在这条路上进行巡逻执法。
他们的出行工具颠覆了我的认知,我总是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开车出来进行巡逻执法,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不知道您在邢台看到过这样环保出行的城管队员吗?
海南三亚,一名在当地旅游景点为旅客拍照服务的男子因抢客源与同行发生争执后,引发了肢体冲突。双方同行人员见状,互不相让,一方认为“河北的,你牛什么牛?”另一方则认为“你东北的,牛什么牛?”最终双方大打出手,群众劝阻无效后报警。
事情是这样,一名来自东北在当地旅游景点为旅客提供拍照服务的男子,因抢客源、占地拍照与来自河北的同行发生争执。
双方在争执过程中,互不相让,来自河北的一方说道“你东北的,在这里牛什么牛?”来自东北的一方见状则怼道“你河北的,又在这里牛什么牛?”
双方言语争执过后,便大打出手。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在打架斗殴过程中,有数人被殴打在地,其中还有女性加入其中。
一名闻讯赶到现场制止的城管工作人员,则不停在拉架,但场面根本无法控制。最终,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并赶到现场处置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警方回应称,双方仍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从整个事情的事发经过来看,双方并不是是因为地域问题而引发纠纷的。实际上双方是因抢生意而引发口角,而在发生口角过程中双方才会说出地域方面话题的,因此,我们不要把地域问题过度放大。
2、从法律上讲,不论双方因什么问题发生的争执,都绝对不能动手,且不论是来自哪里的,都不能例外,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打群架与殴打他人不一样,打群架叫结伙斗殴,该行为危害后果较大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此其处罚力度要更重一些。
注意!结伙斗殴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即双方是为了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组织3人以上在公共场所实施打架斗殴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将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不论是结伙斗殴,还是聚众斗殴罪,打赢打输均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但挑事或先动手的一方一般会被从重处罚。
4、《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聚众斗殴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各自承担民事责任;造成重伤或死亡的适用混合过错原则。
具体而言,聚众斗殴造成的损害,民事责任各负。理由很简单,明知道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仍然参与其中,所以责任各负。
即便造成人员重伤以上转化为故意犯罪的,也要考虑被侵权人自身的过错原因,从而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最后,同为中国人,千万不要有什么地域之分,这一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共同的认知!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三亚海边多人疑因地域问题互殴#头条热榜
#石家庄身边事# 网友投稿:城管这是要拆交管设施吗?
根据网友拍摄照片,确实看到有交管设施被贴了“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