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宿迁,杨先生去社区报名参加党员楼楼长的竞选,不料几天后,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你的政审没有通过”。杨先生觉得莫名其妙,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政审怎么就不通过了呢?
经过多次的询问后,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在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显示他曾“涉嫌嫖娼”。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终于他回想起自己一次去派出所的经历。
大概就在一年前吧,杨先生曾被派出所传唤,当时多位民警对他进行了询问,问要求他交代自己是否曾经在一家洗浴中心与人进行不正当的关系。
当时杨先生的手机支付中有一笔300元的付款记录,杨先生解释这个洗浴中心就在小区附近,300块钱是正常的消费,并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于是杨先生在12月6号的时候就去了派出所,联系了当时的办案民警王警官。王警官表示他的这一个记录是不会删除的,没有办法,杨先生只好拨打了12345热线。
在12月7号的时候,杨先生又去经济开发区警局找到了另外一个警官,向他说明情况。后来这个王警官就打电话给杨先生说可以将他从嫌疑人改为证人。
杨先生当然不同意了,因为没有他觉得没有发生的事情,凭什么自己就是证人?证明什么呢?
反正后面的几天,杨先生多次和各位警官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删除自己的这一条记录。
在12月14日的时候,杨先生得到的回复是:派出所在公安信息平台录入他“涉嫌嫖 娼”的事情,对他没有任何的影响,不会进行更改。
目前这件事情呢,还在进行当中。
有网友建议,如果杨先生真的是清白的,可以去找个律师要求对方删除记录,相信正义,还你一个清白。
但是也有网友觉得情况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
我只能说,让子弹再飞一会吧。希望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男子浴所正常消费却留下涉嫖娼记录# #宿迁头条#
“涉嫌嫖娼”?近日,江苏宿迁,杨先生竞选小区管理员,政审时没通过,因为派出所电脑显示他“涉嫌嫖娼”。杨先生回忆,一年前,他去过一家洗浴中心,消费300元,是纯粹洗浴,没有嫖娼。后来他被派出所叫去协助调查,让他把事情交待清楚,查看了他的消费记录,问完之后,确定他没有嫖娼,就让他离开了。杨先生多次反映后,警方将“涉嫌嫖娼”改为“证人”,并表示不会对影响他的政审、就业等,但记录无法删除。杨先生觉得不舒服,称将通过法律途径恢复清白。(来源:华商连线)
#去派出所协助调查政审却有嫖娼记录#
刚知道,原来派出所电脑里还会有这个记录?说老实话,从杨先生的讲述来看,他确实不是像报道标题里说的,是去“协助调查”,而是“接受调查”,原因也是“涉嫌嫖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记录确实属实,到也算事实求是。
但问题是,涉嫌嫖娼只是一种推测、疑似,最终并没有确认。这种标记,如果只在警方内部作为记录,便于今后的工作,个人觉得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但这种记录,也只能作为警方内部的工作记录,不能向社会公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政审时,派出所出具的是相关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不包括这种只是嫌疑调查的内容。这种嫌疑只是一种推测意见,而且涉嫌公民隐私,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现在只是政审,派出所就将内部的推测性意见公之于众,显然是不合适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派出所的该公开行为,杨先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且可以要求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过,有些人说杨先生可以要求派出所删除或者变更该信息,个人认为恐怕难以做到。
因为派出所答复说了,这只是一种记录,所以无法删除。而个人认为这种说法也是比较合理的。
事实上,这个记录本身也是一种客观记录,并无错误。派出所做错的地方在于将不该公开的内部记录公开了,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不该做这样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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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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