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一旦怀孕自动离职#
一公司要求入职女员工写承诺书: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看到这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报道,相信很多人会非常愤怒。在法律上这种承诺当然是无效的,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出具这种承诺也是违法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而上述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是法律强制条款,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员工单方承诺的方式予以规避。因为如果允许通过这种方式规避的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相比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地位较为弱势,在入职时如果你不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完全可以不录用。

既然法律不允许公司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要求怀孕女职工主动离职,那么公司只能尽可能不招用孕龄女职工,这会让女职工的就业市场更为恶劣,这会导致女职工更加涌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这些工作单位,这也导致女性的就业市场竞争更为激烈。
开企业、开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要挣钱一方面当然是开源另一面当然是节流。所以私营单位基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少有闲职。一旦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势必必须另外招人。当女职工产假休完返回岗位时,公司可能没有多余的岗位进行安置了。因为私营企业又不是公益单位,不可能养闲人。所以有时候很难用更高的道德水平去要求企业主,因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他们也要图生存、图发展。
所以唯一的出路只能是从国家角度、政策角度,给予这些企业支持,让这些企业招录女职工后没有后顾之忧。虽然道德上我们都可以痛骂这些自私的老板,但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欢迎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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