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9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天津#
2022年第4季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共计有49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9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1万多元(税额2000多元),金额最高的达3亿多元(税额5000多万元)。例如:山某能源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2份,金额32110.87万元,税额5167.66万元。
其中,有14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例如:天津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为他人开具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754份,金额20098.19万元,税额2612.76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如果没有达到此标准的,仅需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即使虚开税额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属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津武检三部刑不诉〔2020〕5号)
1.3.简要案情:周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预谋,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合计430万元,其中税额24.3万余元已申报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津0113刑初51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国家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570657.98元)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安排被告单位A公司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程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天津市A商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1.案例二: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津0113刑初167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天津市A精密电器配件厂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木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国家税款2157253.94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单位天津市A精密电器配件厂退赔了抵扣税款,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款;被告人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配合补缴税款及罚款,故依法对天津市A精密电器配件厂及木某某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天津市A精密电器配件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1.案例三: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津0111刑初109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869314.11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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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韶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退休干部李韶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桃源县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退休干部李韶华严重违法案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
李韶华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其请托人已被判刑。
李韶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钱财,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桃源县纪委监委
拿贪污的钱去理财,被判洗钱罪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税款877万余元。近日,经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小平(化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小平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征税工作有漏洞,他动了“歪心思”
1992年出生的王小平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他被派遣到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不动产交易窗口工作。在征收税款过程中,王小平发现工作程序存在一些漏洞,便动起了“歪心思”。在为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办理纳税业务时,他故意制造POS机刷卡故障或以其他理由谎称无法缴款,向纳税人表示稍后可由他代为缴款,并让纳税人将税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支付宝中。
此外,王小平在税收管理系统中,违规适用减免政策,将本不应当减免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上报为应当减免,或者对已经采集的税务申报信息不予保存,仅为纳税人向国库转缴部分税款。通过上述方式,王小平侵吞税款共计877万余元。
2021年6月,王小平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因案情重大,邹平市监察委员会商请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用赃款理财买房买车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王小平贪污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王小平有使用赃款理财的行为,可能涉嫌洗钱罪,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该线索。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经公检两单位协作配合,共同取证,办案人员查实了王小平贪污款去向:一是他花费300余万元购买了两套房屋,并将房屋落户在他人名下;二是他将绝大部分贪污款用于余额宝理财、微信理财、银行理财等;三是他赎回67万余元理财产品购买轿车一辆,并将车落户在他人名下。其中,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不涉及自洗钱;部分理财行为和买车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后,涉及自洗钱。
公安机关于2021年10月8日以王小平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2021年9月24日、11月2日,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以王小平涉嫌贪污罪、洗钱罪移送邹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多方论证认定洗钱犯罪
2021年11月4日,邹平市检察院以王小平涉嫌贪污罪、洗钱罪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王小平的理财以及购车行为是否具有掩饰、隐瞒的性质”。
针对这一争议,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咨询了研究该领域的知名法学专家,另一方面层报滨州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并通过该省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各方均认为该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洗钱罪。
据介绍,该案本身具有“贪洗合一”的作案特征。“随着电子支付的广泛运用,王小平不需要运用传统的洗钱方式,比如通过将贪污的资金提现隐匿等方式来实现资金转移、转换,其利用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对资金快速转移的行为本身,在客观上就能实现资金混同,达到掩饰、隐瞒的目的。”承办检察官表示,王小平使用自己名下账户理财、购车并落户在他人名下,实现了赃款“由黑洗白”的过程,其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的特征。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制发检察建议强化综合治理
“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要通过办理一起案件向社会传递法治精神,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反洗钱意识。”承办检察官说。
在该案一审判决后,邹平市检察院一方面向某银行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大额资金交易、可疑资金交易和客户身份信息明显不符的及时报告等;另一方面,向王小平所在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完善制度设计、人员管理的同时,以王小平贪污、洗钱案为教训,加强教育学习,扩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此外,针对重点领域,如贵金属交易场所、房地产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或行业,邹平市检察院建议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宣传,严格落实反洗钱监管规定等。(来源:检察日报)

补税追缴6亿!真是活该呀!娱乐圈顶流吴亦凡11月2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大快人心的还有,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共计6亿元!
就问你吃不吃惊吧?这个加拿大人,在国内被各路资本推上娱乐圈顶流,歌舞演技啥的没见有多高,玩弄女性,生活淫乱却榜上有名。这下终于玩出格来了,不但因为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刑期服完后,还将被驱逐出境。
除此以外,靠演艺赚钱本来没啥问题。但是,他却在大肆捞钱的同时,采取虚构业务、隐匿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少缴税款0.84亿元。
众所周知,偷税漏税数额巨大那可是涉嫌违法犯罪啊。这不,被逮住了。
当然了,人家偷逃税款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狡猾得很,案情复杂。税务机关费了老天劲儿,才查清详情。于是就有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6亿元的处罚。

文娱行业从业人员非理性的高收入饱受诟病。税收部门也将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头条创作挑战赛# #吴亦凡偷逃税款被罚6亿#
梅州蕉岭一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梅州#
2022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梅州蕉岭一针织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蕉岭县海某针织有限公司
1.违法事实
在2018年01月至2019 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2份,金额2296.70万元,税额331.89万元。
2.税务处理处罚
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蕉岭县海某针织有限公司虚开税额331.89万元,如果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例如:
1.1.案例一: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1424刑初10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究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某提出其什么都没做,只是拿了身份证给周某甲开公司做了法人代表,也无开过发票,也不是主犯。经查,被告人周某某伙同周某甲出资注册成立梅州市A钢铁材料有限公司,并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些事实,有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周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查,被告人周某某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对其的主要犯罪事实作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但如果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即使虚开税额属于数额巨大,也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甚至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例如: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1402刑初3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税务规定,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骗取国家进出口退税提供便利和条件,其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开庭审理时能够自愿认罪,可认定为自首,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以及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3.1.案例三:木某某、文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粤1424刑初206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单位B公司在与他人无任何贸易往来的情况下,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他人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用于骗取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木某某作为被告单位A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与他人无任何贸易往来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交公司用于骗取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究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文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单位B公司案发后能及时补缴税款,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木某某、文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B公司任职期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文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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