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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学位公务员(撤销学位影响公职吗)

【苏贞昌“下台”声浪高涨 民进党中生代争抢副“阁揆”位置】 中国台湾网1月13日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位置传出“苏下陈上”说法后,过去被视为冷板凳的台行政主管部门副主管的位置,近来被民

【苏贞昌“下台”声浪高涨 民进党中生代争抢副“阁揆”位置】

中国台湾网1月13日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位置传出“苏下陈上”说法后,过去被视为冷板凳的台行政主管部门副主管的位置,近来被民进党中生代抢爆,除前桃园市长郑文灿呼声高,民进党派系“正国会”力推林佳龙,同属“中生代四公子”之一的林右昌也被点名。

去年11月26日,民进党“九合一”选举惨败,苏贞昌第一时间“请辞”,蔡英文虽随即慰留,据了解,当时蔡原本规划郑文灿卸下桃园市长后接任。郑文灿也在去年11月28日密会“英系”要角,表明“有承担大局的体认”,不料郑文灿因论文涉抄袭,遭台大撤销学位,党内也传出蔡未再想动苏贞昌“阁揆”的位置。

当时蔡英文初步征询民进党“中生代四公子”的“入阁”意愿,包括郑文灿、林佳龙、林右昌、潘孟安等,因苏贞昌作风强势、脾气火爆,被征询者多不愿进入苏贞昌团队,其间甚至传出郑文灿可能接任蔡英文办公室秘书长。

但随着基层民怨炸锅,要求苏贞昌“下台”声浪高涨,虽然苏至昨日仍未放弃争取留任,但党内大咖建议撤换苏贞昌,并运作让不属派系的陈建仁接任。由于陈建仁脾气好且相当尊重下属,让其副手位置瞬间成为抢手货。

据报道,郑文灿担任副“阁揆”呼声最高,但因媒体不断报道“仁灿配”,“苏系”认为是郑文灿人马对外放话,加上蔡英文思考换“阁揆”时,传出郑文灿不仅未反对,反而表达不论“院长”是谁,他都愿意争取副“院长”的态度,让“苏系”相当不悦。

林佳龙去年在蔡英文力劝下,放弃经营许久的台北市,改战新北市长,让蔡感念在心。民进党“党政人士”透露,蔡英文在民进党“九合一”败选后,曾以副“阁揆”与蔡办秘书长2个位置询问林佳龙,当时林佳龙回绝副“阁揆”,考虑蔡办秘书长。

传出苏贞昌可能被撤换,由陈建仁上位后,“正国会”开始积极为林佳龙争取副“阁揆”,林佳龙也表达“只要有需要”,他愿意配合。据报道,为避免郑林相争,伤到彼此和气,“英系”也不排除必要时,由林右昌上场。

#台湾##苏贞昌#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林智坚开始反扑了。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也卸任了,民进党有可能真的翻案。台大社科院学伦会认定前新竹市长林智坚论文涉嫌抄袭,并撤销其学位,林智坚委任律师黄帝颖声称,学伦会仅以论文答辩时间的先、后,认定后毕业的林智坚抄袭,却擅自排除林智坚在七年前提出的论文计划内容,已违反法院向来对公证书“推定真正”的见解,他称经过“公证”的效力,代表具有坚强的“证明力。要求台湾教育主管机构撤销台大社科院学伦会认定林智坚抄袭论文的处分。林智坚的委任律师黄帝颖可不简单,曾经担任民进党的辩护律师,资源和权势直通台湾当局高层,也表明民进党准备反攻,要为林智建翻案。

【教育部:#冒名顶替入学学位将被撤销#】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将被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via.教育部新闻办 网页链接

买卖论文,一作被撤销博士学位!科技部汇总一批学术不端处理结果!

近期教育部公布了一批学术不端的行为,其中一个博士因为买卖论文,被撤销了博士学位,很多博士面临很多压力,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最终让自己铤而走险,选择买卖论文,在这里奉劝各位硕博生,即时压力再大也不要突破底线,一旦突破底线就面临很严重的惩罚!

前段时间,我导师就是审核了一篇硕士毕业论文,最终判定学术不端,大概率会被撤销硕士学位!这个学生是2019年毕业的学生。

所以不要想着蒙混过关,所有发表的论文都是有历史记录的,并不是你做了当时没查出来就没事,有很多回头看的检查,所以不要去碰触底线。没事还是多研究一下自己的课题,水两篇文章也比去花钱买强!

【教育部:#冒名顶替入学学位将被撤销#】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将被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论文造假将被撤销学位#网页链接

【#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三种情形或将被撤销学位#】3月15日,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①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②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③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民网)网页链接

【教育部:三种情形或将被撤销学位】3月15日,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①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②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③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你指导的学生抄袭怎么办?民进党高官:不再教课但要做官】民进党籍前新竹市长林智坚,因论文抄袭被台湾大学撤销硕士学位并被迫放弃参选桃园市长。而其论文指导教授、民进党当局现任安全部门负责人陈明通对此该如何负责?

据台媒16日报道,陈明通不再应聘台大“国发所”兼任教授一职,但借口却是安全部门“公务繁忙,无法继续兼课”。意即,不再教课但不辞官,且理由全无为抄袭负责的意思!对此,不少台湾网友质疑“不承认抄袭为什么要辞职?”“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吗?”“为什么不辞官?”

【“北京版”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出台! 有质量问题高校或将撤销学位授予权】3月19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减少招生指标、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本市针对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市学位办组织了专项调研,系统梳理了学士学位授权及授予情况、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文稿。文稿通过座谈和电话咨询等方式先后征求了其他兄弟省市学位办意见、十余所高校意见,专门征求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部门意见,并结合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再次征求了相关高校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了学位委员会、市教委和高校职责。市学位委员会、市教委主要发挥宏观指导、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作用。高校为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主体,对人才培养质量负有主要责任。细化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相关审批程序、制定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标准、完善了质量监督举措,以更好规范高校申请行为、严格质量把关、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同时,对高校申请提出了要求,细化了市级层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批程序。另外,还按要求细化了双学位、联授学位项目审批程序。

《办法》中提到,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由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只在普通高等学校内进行。《北京市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和《北京市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及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程序由市学位委员会制定。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符合《北京市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

在在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方面,《办法》提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学校应制定专门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对开设辅修学士学位条件、报名要求、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要求应参考本校相应主修专业要求合理确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管理办法》还提到,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办法》中还提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市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普通高等学校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并予以通报批评。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 市学位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学士学位工作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 市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减少招生指标、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完善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主动公开本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程序,明确学生进入及退出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等培养项目的条件和管理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确保学位授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向市学位委员会报送信息,严禁信息造假、虚报、漏报。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建立申诉复议通道,保障学生权益。(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教育部:#冒名顶替入学学位将被撤销#】3月15日,教育部发布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将被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论文造假将被撤销学位#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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