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封丘某局职工李某、赵某和王某和当地一个女子轮流发生关系。女子和另外一个男子发生了纠纷,这个男子就喊来李某等人,让他们和这个女子发生关系。记者接到爆料后向该局求证,单位给出的回复:他们是工人,不代表单位而当地警察说案件在审理中。
每次公职人员犯罪都会引发网友的热议:因为他们代表国家机关的形象,他们的一举一动带代表国家机关的权威。而单位给出回复:这三个人都是工人。每次出了事情,单位都给出统一的回复:犯事的人不是正式职工,他们都是合同工。难道合同工当初不是通过招录进入机关的吗?难道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进入国家机关工作吗?简单的工人就能说明他们素质低,犯事也是活该?难道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的素质就有根本差距吗?
暂且不说他们的真实身份,根据案情,他们都涉嫌犯罪。如果这三个人违背女性意志,和她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轮奸妇女的,属于强奸罪中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罪已经包括了造成女性伤害的后果,如果他们的轮奸还造成女子受伤,不另外给他们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如果当时女性是自愿和这几个发生关系的,他们涉嫌聚众淫乱罪。他们是否为犯罪行为就要看他们参加这种活动的次数,刑法只处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如果他们只参加这一次,那么性质不严重,对他们可按照一般违法行为给予处分。
单位用“他们都是工人”来打马虎眼,难道正式工中就没有实施犯罪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吗?如果这三个人确实是非正式员工,他们触犯了法律,单位可无条件和他们接触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费用;如果他们算公务人员,那么性质就不同了: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们面临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被降职、降级甚至被单位开除的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他们身带光环同时也要格外自律,否则他们不但受到法律的惩罚,组织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惩戒。普通人出轨会受到道德谴责而公职人员出轨还会受到纪律的处罚,甚至会断送自己的前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每次出事后都用“合同工”糊弄公众,该追责的还要追责,该承担赔偿的一分也不能少。#普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