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了,用人单位对结论有异议,不肯在劳动能力鉴定表意见一栏签字
【#民警实名举报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 当地司法局已展开调查】据广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民警王某辉在网上实名举报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马某昌。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向王某辉了解情况。据王某辉反映,2002年6月8日晚,王某辉在执勤时对一辆大货车进行盘查,该车司机国某来拒绝检查、驾车逃逸,致王某辉被货车碾压受伤。2021年1月24日,国某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4月2日,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某辉伤情为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二处)。王某辉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2021年8月19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王某辉伤情为重伤二级(四处)、轻伤二级(三处)。
目前,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已对王某辉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司法鉴定机构加强监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纵览新闻)
【#官方通报民警实名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近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民警王某辉在网上实名举报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马某昌。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向王某辉了解情况。据王某辉反映,2002年6月8日晚,王某辉在执勤时对一辆大货车进行盘查,该车司机国某来拒绝检查、驾车逃逸,致王某辉被货车碾压受伤。2021年1月24日,国某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4月2日,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某辉伤情为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二处)。王某辉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2021年8月19日,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王某辉伤情为重伤二级(四处)、轻伤二级(三处)。
目前,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已对王某辉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司法鉴定机构加强监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
陈某志“中级”伤,两个被打女孩才是轻伤?我理解大家的不理解!今天的通报一出,两个被打女子的伤情引起大家的热议。有人说,现场打的多惨啊,捡条命都不错了,怎么才是轻伤,掉了两颗牙怎么才轻伤?陈某志两次就医,还中级伤呢,比两个 女孩的伤都重,真是意难平。
其实从大家的语气里,我感觉到对犯罪分子的痛恨,对两个被害人的同情,也希望法律能对施暴者给予最严厉的处罚,这一方 面源于大家的善良、同理心,一方面难掩内心的不安,希望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根据视频推断,两名女子的伤主要在头面部。目前的伤害鉴定结论为两人均构成轻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人体损伤等级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轻伤两个级别,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两个级别,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的最低伤害标准,而轻微伤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仅能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每个伤害等级都有具体的认定标准。 拿牙齿损伤为例,两颗牙齿脱落或者折断构成轻伤二级。四颗牙齿脱落或者折断构成轻伤一级。七颗以上牙齿脱落或者折断构成重伤二级。牙齿损伤最重的伤害就是重伤二级。
其实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俗点概括,可以认为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根据以上标准,大家应该知道了,陈某志所谓构成中级伤,完全是子虚乌有,因为人体损伤鉴定标准里,根本没有中级伤一说。这是某些自媒体为吸引眼球的杜撰而已。
而且伤害等级的确定,需要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接诊法院并没有资格和权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十九条规定,根据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待伤情稳定后提出鉴定意见。
本案中,鉴定意见于6月20日做出,应当在被害人送医时不具备即时鉴定的条件。
警方通报出来后,大家关心的都是量刑问题。仅6月10日的案情分析,嫌疑人涉嫌触犯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二者发生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刑法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警方通报陈某志等人此前还有其他寻衅滋事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纠集多人三次以上寻衅滋事犯罪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仅本事件,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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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谢谢你,有缘人一个人就会谢谢你的支持谢谢你的关心我祝你身体健康祝你步步高升祝你全家人幸福快乐这个这个地方谢谢
最高法:实际施工人对鉴定报告提出9项异议,法院能认定么?鉴定异议应该怎么提?
葛向华主张:
原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江西人和永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造价公司),其鉴定违反鉴定标准和鉴定规范。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1.未按双方签字确认过的签证单核算;
2.违规下浮不应下浮的造价项目;
3.未按合同约定价款进行核算;
4.部分项目只计算材料价,遗漏人工费、辅材、材料损耗;
5.部分项目型材含量计算不足;
6.对发包人已要求变更的项目仍根据变更前核定造价;
7.漏算或错算人工费;
8.部分项目工程量少算;
9.漏算超高支模根据专项方案计算实际增加的费用等。
人和造价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意见书认定案涉工程总造价为117435748.5元,与实际造价相差至少19022162.428元。
原审中,葛向华对人和造价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初稿)提出异议,但该公司未认真审核,其最终调整的金额(170万元左右)与葛向华主张的异议金额相差巨大。在葛向华异议事项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错误。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原审法院采信人和造价公司的鉴定意见是否错误的问题。
1.原审中,葛向华申请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经葛向华、海天公司、瑞昌公司三方协商共同确定鉴定机构为人和造价公司。
人和造价公司接受原审法院委托,两次到工程现场勘察后对本案工程造价作出鉴定意见初稿,葛向华、海天公司、瑞昌公司均提出异议,人和造价公司对三方异议分别进行了审查并向原审法院出具了书面回复意见,原审法院组织三方当事人对回复意见进行了质证。
2.葛向华上诉主张人和造价公司存在未按双方签字确认过的签证单核损、违规下浮不应下浮的造价项目等问题,仅为针对鉴定内容的概括性陈述,并未具体指出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且相关问题葛向华在原审中已经提出,人和造价公司对其异议已进行书面答复,葛向华虽对鉴定意见不认可,但未提供足以推翻鉴定意见的证据。
据此,原审法院依据人和造价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确定本案工程总造价为117435748.50元,并无不当。葛向华申请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2020)最高法民终1165号 · 2020-12-28
律师建议:观察法院的判决,一般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很少有采纳的,比如在本案中,当事人虽洋洋洒洒提出了9个异议,但法院最终一个都没有采纳。在建设工程案件中,鉴定本就是针对专业问题作出的专业性意见,在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较少推翻,结合该案法院的意见,我们可以有这样一个参考建议:
针对专业的鉴定报告,应当更专业地提出细节性的异议,而不是只提出一个概括性的错误,想要推翻一个专业的意见,一定是从这个专业角度出发而不是泛泛而谈。
造价法律实务问答
最高法院:发包人的减价请求权与违约金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必和必真对案涉工程已完工程部分防火、防腐料喷涂施工的质量进行鉴定,对不合格部分的占比及返工工程款进行司法鉴定。在造价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载明:(1)按定额标准进行计算的鉴定意见:“质量鉴定不合格部分返工费用造价鉴定意见总金额为12382358.44元”;(2)按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的鉴定意见:“质量鉴定不合格部分返工费用造价鉴定意见总金额为10199761元”,案涉工程防火防腐涂料施工的结算依据是2003年度的相关定额,而本案在确定防火防腐涂料重做费用时,国家标准中的施工工艺发生变化,如按照2013年度的定额标准,就施工单价而言,与市场实际施工价格差距较大,故造价公司提出了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认为,在施工标准及工艺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造价公司依据市场价格为参照作出的鉴定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亦符合公平原则。故一审法院依法采信10199761元作为案涉工程防火防腐涂料重做费用的定案依据。基于xx宇合在本案中请求将不合格部分工程的重做费用予以扣减的意见,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终337号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原解释一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注解:发包人的减价请求权,系基于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触发,因承包人拒绝维修而形成。当承包人同意维修,经修理验收合格,则发包人不得减价。可见,减价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实务中,以减少价款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例,非常少见。相对于减价请求权而言,违约金的适用则灵活得多。只要发生违约事项,无论施工范围、工期、质量、管理、价款结算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违约条款主张权利。因此,当事人更乐于通过违约金条款维护权益。
事实上,发包人减少工程价款的抗辩,常与违约金的计算发生竞合。因为建设工程参与资金一般较大,违约金往往也比较高,违约金处理不妥当,可能给承发包双方带来不合理的负担,以至于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法官亦会谨慎处理。减价的性质是弥补质量缺陷带来的损失,而违约根本目的也在挽回损失,违约金只要违约条件成就就可请求兑付,无需计算损失大小,而减价请求通常需要对损失大小鉴定。然而,违约金大小并不是任意约定的。《民法典》585条规定,违约金过高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约定赔偿损失后不免除违约责任的,法院一般也会根据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判定。两者并不能重复计算。
问题在于“过高”应该如何认定,2021年1月1日起,旧有的《合同法》解释(一)(二)均告废止,也就是法院不在根据是否超过损失30%来认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法官对违约金是否过高,将获得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律师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观点正确!但不全面。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作为"证据"实质上是言不正!名了顺!所有的三大诉讼中都未有"事故认定书的一席之地!那么它又是个什么“证据"呢?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均认为是“鉴定意见",但是,其格式和要件严重不符合鉴定意见之规范,显然不是鉴定意见!司法审判机关认为是"书证",但是,书证有个显著的特征,是事发之前形成的书面材料。但是,其是事发后交警依道交法规作出的一种推定的行政责任,其证明力并未达到仅需法官再次确认的地位,不是优势证据!显然也不是书证!只能是个普通的言辞证据而已!
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官方账号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价格鉴定师不能做工程造价鉴定,其做出的鉴定意见不会被采纳?
我年轻的时候喜欢分对错,遇事特别急躁,遇到不公平就会被负面情绪埋没,后来遇到了我一位朋友,从她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原来人生需要松弛,才会好运不断。
我退休前有一段工作是在货品计量检验,那个地方工作环境非常复杂,我认为只要我认真工作就好,哪比账都是清清楚楚,领导有没有在现场,我都是老样子工作,可是我有个同事,她只在领导在场才会干,其它时间就是在琢磨我做的账,拿我的账#去领导那打小报告,到了年底评先进,当然就没有我,我觉得不公平,我这么廉洁奉公,这时候的我被负面情绪包围着,对领导意见很大,结果就是领导对我越来越有成见,我就赌气调走了。
这段经历让我非常生气,在心里记了很久,
随着年龄的增长,岁月的沉淀,我遇到了我一位高能的朋友,她告诉我,小人遇挫记仇,高人遇挫长智,你不是没有能力,你是没有成熟,后来我在工作中就学会了经营自己,遇事不急躁,懂得反省自己,守口强心,嘴巴要严,人情要勤,过去不愉快的事情要忘记,把每一天都当成全新的自己,认真装点自己的人生。所以老人常说,一定要让自己好好成熟,只有成熟的自己才会领略宏大的世界,否则只会躲在自己狭小的天地里,不高兴了就是别人的错,不要这样子,要领略大的世界,让自己内心如海,只有坚持了别人不能坚持的坚持,才会得到别人得不到的得到。
作为家长的我们,要把自己的人生经验分享给年轻人,孩子们才会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