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工作,结合“明德遵法进农家”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宣传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疫情防控等相关内容,并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征求意见建议、排查矛盾纠纷并努力就地化解。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干警纷纷赶在年前前往挂帮乡镇开展大走访活动。
1月27日,汇川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少瑞带队到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观坝村走访。在陈永兵、陈开祥等村民家中,吴少瑞为其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禁毒、非法集资等内容,询问农户对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意见,有无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等,并送上《大走访活动联系卡》,便于群众反映情况。
#今日头条微头# “黔山雷暴”之汇川法院在行动!

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冯某
犯持有、使用假币罪一案
审理查明
2021年4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冯某持有假币并乘坐一男子(身份不详)的摩托车准备使用。冯某搭乘到遵义市汇川区毛石镇某村王女士开设的商店后,摩托车驾驶员使用冯某给予的100元假币在该商店购买1包售价为13元的黄果树香烟,王女士退款87元。后摩托车驾驶员离开现场不知去向。冯某发现可以使用假币后,进入该商店使用假币购买黄果树香烟2条、遵义牌香烟1条,递给王女士5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被王女士识破。冯某立即逃离现场,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报警。公安民警当场从冯某处扣押使用的6张100元面值疑似假币和冯某非法持有的41张100元疑似假币。2021年4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鉴定,冯某持有并使用的100元券2015版人民币47张,均为伪造类假币。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事实,认罪认罚且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扣押在案的假币,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冯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假币一百元面值47张,予以没收。
使用假币不仅损害他人利益
严重时会干扰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
给金融业的安全、稳健运行造成极大威胁
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汇川区人民法院,你刷新咯我的认知!立案被驳回后立案庭打电话过来,告知被告户籍管辖地不在汇川,所以立案给我退回!不过他们还是会帮我进行诉前调解,今天早上打电话过来,对方同意赔偿一部分金额,虽然没有达到我的底线,我也会重新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但是真的要给汇川区人民法院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