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总经理因业绩没有达到老板的预期,失去了老板的信任,受到冷落而辞职;老板在公司行文中的措辞是“引咎辞职”,我当时是人事部经理,觉得用“引咎辞职”来界定总经理辞职的性质不妥,便改成了“因故辞职”。没料想,这么改,非但没有引起老板的不悦,反而让老板对我上升到夸我人品好的高度。
总经理被聘用时,公司的基础很差,规章制度也不健全,员工好几个月都领不到工资,是个濒临倒闭的烂摊子。
公司积重难返,老板又急于求成,尽管总经理工作很努力,很敬业,但大半年过后公司仍未扭转亏损局面,这,老板便对总经理失去了耐心和信任,逐渐地架空了他。
总经理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觉得再干下去也无意义,便向老板递交了辞呈。
尽管我与总经理私交不深,但也不能做“落井下石”的事。
他尽管功劳不大,没能达到老板的预期,但也没有多大的过错,老板用“引咎辞职”来给他定性有失公允,极为不妥。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鉴于自身所犯的过错而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
总经理既不是公务员,又没有犯严重的错误,公司也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没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用“引咎辞职”来界定他辞职的性质是不恰当的。
我把改为“因故辞职”的行文发给了老板。本想着我会受到老板的责怪,或者老板还是坚持他的观点;没料想,却受到了老板的夸奖,说我改得好,改得贴切,从中看到了我人品好,能主持公道。
在职场上,人走茶凉是让人心寒的事;落井下石的事也很常见。
人是该有点良心的,不能一味地为了讨好老板而丧失做人的原则;否则,心会不安的。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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