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死网破!”安徽合肥,网传消息律师洪某某阳了,二婚年轻媳妇律师李某不来陪护,丈夫在医院看病中途晕倒,妻子又将丈夫拉黑,洪某某无奈在朋友圈举报李某,与合肥多名法官有过利益输送。
据公开信息,洪某某曾是公职人员,李某作为小三成功上位,两人育有一女。
据洪某某称,是他支持李某大专的学费,是他利用资源让没有资格的李某,读中科大MBA科创班,是他鼎力相助让李某成为安徽某律所主任,这真的让人非常感动。
但是,洪某某生病住院期间,医生告知随时可能恶化,媳妇李某竟然拒绝陪同看病,也拒绝陪护身边,这才让洪某某心灰意冷,在人生绝望之时举报妻子。
【老胡说法】
1、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洪律师朋友圈爆出的剧情十分精彩,犹如一手好戏。疫情三年,考验的是人性。
也许洪律师自己感觉时日不多,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洪某某这些曝光就是一封详实的举报信,希望有关部门详查。
2、那么,洪某某和妻子李某的婚姻有什么法律问题,洪某某的举报如何评价呢?
首先,妻子李某做的确实不到位,违反妻子照料老公的义务,这是夫妻结婚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洪某某生病住院了,李某不但不来照顾,还将洪某某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显然违反夫妻扶助义务的。
其次,洪某某于2018年被免去合肥市检察员职务,其与律师李某于2016年结婚,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根据举报信,洪某某离婚后才与律师李某结婚,这不构成重婚罪,在法律上亦符合离婚自由和结婚自由的应有之义。
但是,洪某某是检察员,而李某是律师,这样的结合违反有关规定么?虽然不违反,但是在具体办案中应当予以回避。
因为,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也就是说,只要是洪某某二婚后从事公务期间办理的案件,李某均不得代理。
最后,洪某某的举报,李某和其他公职人员均可能涉嫌犯罪。
从洪某某的举报信中,我们看到李某作为律师,与多么法官有过不正当的交往,比如购买法官工作人员推销的烟酒,比如宴请法官,比如陪法官到高档场所进行按摩服务等等。
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某涉嫌行贿罪,而被拉拢的法官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不过,法官收钱后徇私枉法的,只需要以处罚较重的一罪认定即可,因为法官收钱就是为了乱判和瞎判。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是,夫妻之间本应该亲亲相隐,也就是相互包容缺点,而丈夫洪某某竟然举报妻子,这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举报的真实性,毕竟洪某某作为一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人员,其应当知道举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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