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动# 现职公务员对其不能以股东身份在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是明知的,因此受让股权时不具备主观上的善意要件,无法善意取得标的股权。
案例索引:刘红芳、樊志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再505号】
#普法行动# 现职公务员对其不能以股东身份在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是明知的,因此受让股权时不具备主观上的善意要件,无法善意取得标的股权。
#普法行动# 现职公务员对其不能以股东身份在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是明知的,因此受让股权时不具备主观上的善意要件,无法善意取得标的股权。
案例索引:刘红芳、樊志军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再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