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what][what]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档案,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考试报名信息、资格证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取得时间和撤销、注销法律职业资格情况;
(三)调转档案情况;
(四)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情况;
(五)参加职前培训情况;
(六)其他应当载入档案的情况。
【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55】“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次写入宪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首次由宪法确认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此后,宪法历经多次修改,关于检察机关性质和定位的规定一直保持不变。
#档案法规#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行政处罚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档案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国家档案局负责对发生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对档案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 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交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条 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档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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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应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华社)
【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我们党在领导反贪污斗争中,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51年11月,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重大贪污事实被揭发,引起中央高度关注。河北省委决定在省人民检察署成立专案侦讯办公室,由时任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负责。刘青山、张子善在治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盗窃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171亿余元(旧币)。毛泽东同志对此案极为关注,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1952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提起公诉,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刘青山、张子善案是建国初期反腐败第一大案。该案的果断处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决心,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时至今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书证。
一、概念。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实物证据。
二、表现形式。
①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档案记载的历史情况以及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等。
②犯罪分子为陷害他人或转移视线而伪造、涂改的各种书面材料。
③反动标语、传单和行动计划,挂钩、串连的信件、电报、密码、代号等。
④其它一切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
说明:有些证据,一方面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状况或自身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
另一方面,又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
那么,这类证据就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三、特征。
①物质性。
②思想性。
③确定性。所记载的内容,应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反映的是案件中某一方面的事实。
四、分类。
①根据制作书证的权限不同,分为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
②根据书证的制作过程与用途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影印本、复印本、节录本、译本。
③根据对制作程序的要求不同,分为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
④按照书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五、意义。
①由于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因而某些书证可能成为认定争议事实的直接证据。
②书证比一般的物证较易于保存,因而一般具有持久的证明力。
③特定书证的有无,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例如对于间谍、贪污、经济犯罪案件,书证、(凭证、帐薄)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④书证可以被用来检验其它证据的真伪。
例如言词证据拿来与书证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