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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基层执法公务员(义乌公务员岗位)

义乌果品市场公厕问题后续:在公厕里办公的“行政执法”什么来头 努力!奋斗!

义乌果品市场公厕问题后续:在公厕里办公的“行政执法”什么来头

努力!奋斗!

连日来,义乌果品市场周边频现“露天公厕”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在报道后,作为市场管理方的义乌市场集团农发公司十分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对市场周边的污损地块进行清洗粉刷,并推出了陆续开放市场大门、增加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增设监控探头等举措,同时将临时搭建的简易公厕全天候对外开放,暂时供市民使用。

那么被占据更改使用功能的公厕是什么原因呢?原来稠关菜市场开业后,刚建好的这处公厕暂时失去原来的规划作用。考虑到闲置了太可惜,拆除更是浪费,这一处厕所便逐渐成为了稠关菜市场的临时办公点。

那么,原先在这个厕所内办公的究竟是谁?

记者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该办公点长期工作的有4人,身着类似于“行政执法”的工作制服。但在多方了解后,发现这4人实际上为稠关菜市场的工作人员,招录后交由义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开展市场周边流动摊贩、乱停车等行为的巡查整治。

“穿我们的衣服也是方便开展(乱象治理)工作,但人不是我们的人,是菜市场招的,工资也是他们发的。”义乌稠江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而近段时间,由于疫情防控原因,进入市场上厕所并不方便,导致群众对市场外的公厕呼声越来越高。由于果品市场与稠关菜市场分属稠江执法大队与北苑执法大队管辖,对此,记者在采访北苑执法大队大队长骆光伟时,他表示目前果品市场外临时建设的简易公厕将暂时全天候开放,后续将边整改边规范,在市场周边标准公厕投用后再对其进行取缔,同时大队也将加强巡查,目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处罚了多名随地小便的市民。

记者了解到,稠关菜市场与果品市场还分属义乌市场集团两个下属公司在负责管理,目前市场集团层面已着手统筹研究,计划近期召开协调会,尽快恢复这一处厕所的使用功能。

浙江义乌,男子王某与朋友在夜市聚餐,期间与邻桌一客人发生冲突,后被对方5人围殴。王某随后报警,哪知在民警处置期间却突然倒地猝死。事后,民警称是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分别对涉事5人处以拘留7到9日。

家属认为处罚太轻,随后在调查中竟又发现民警无视王某的求助,于是要求警方公开报警录音和执法记录仪视频。哪成想,警方却又被以“属于刑事案件”为由拒绝。

据悉事发当天凌晨,王某与3个朋友在某夜市摊吃饭喝酒,因为临桌5人中有老乡,便相互敬起了酒,随后还干脆两桌并一桌一起喝了起来。

凌晨5点左右,王某与邻桌5人中一人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随后对方剩余4人也一起参与起来,对王某拳打脚踢。王某见对方人多势众,自己双拳难敌四脚,选择逃跑,随后借了路人的手机拨打了110。这时是5点06分。

凌晨5点21分,两名民警前来处置,王某因身体不适坐在椅子上,所有人都以为他是在装病,不断说着风凉话,哪知道没过一会儿,王某便倒地不起,之后被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而后因鉴定王某的死因系情绪激动、剧烈运动(扭打)、轻微外伤、酒后等因素导致冠心病突发猝死,民警告诉家属不构成刑事犯罪,对涉事5人分别行政拘留7至9天便放了。

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家属不能接受,于是联系了当时借给王某手机的路人了解情况,哪知却得知一个令家属震惊的事实。

路人赵某称,王某是在5点06分借他的手机报的警,还在电话中让110帮忙叫一辆120过来,但是120很晚才来。

120为什么来这么晚?带着疑惑,家属随后又找到了120急救中心了解情况,120急救中心却否认了赵某的说法,称5点39分才接到电话,8分钟后到达现场,人已经不行了。

家属称除了王某在报警中求助民警要求为其叫120外,随后还在执法记录仪中看到王某至少3次询问救护车快到了没有,民警都没有理会。家属认为现场民警没有尽到应有的施救义务,应对其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家属要求派出所公开报警录音和执法记录仪视频,却不曾想被告知“属于刑事案件”不能公开。

1、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王某与邻桌5人发生冲突,随后被5人殴打,5名涉事人员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讲,其实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

如果没有将人打成轻伤以上伤情,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而如果将人打成轻伤以上伤情,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致人轻伤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拿本案来说,如果王某是被涉事5人暴力打死,这种情况下5人毋庸置疑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涉事5人殴打王某导致王某突发疾病猝死,这种情况下涉事5人是否构成犯罪,又构成何种罪名实践中却又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仍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也有人认为被害人特异体质是死亡结果的重大原因,应当综合考量相关因素,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较为妥当,还有人认为,行为人对被害人的特异体质一无所知,这种情形下危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属于刑事责任,应当按意外事件处理。

而司法实践中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轻微伤害行为可能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害甚至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主观上存在过失。

2、派出所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要不要承担责任?

《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如果家属所说属实,从报警到王某晕倒这中间30多分钟里,民警都无视了王某的“替其拨打120”的请求,那民警确实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民警即便需要承担责任怕也很小,原因在于王某本身有能力自己拨打电话的情况下,自己不拨打,却寄希望民警,被他人误解为“装病”的情况下,仍然没有自救,这种情况下自己显然也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3、最后,王某的家属已经向当地公安局发起“不作为”行政诉讼,但是并没有被立案,随后又提起上诉仍然被驳回。

目前,家属正准备向浙江省高院申诉,目的是希望给王某讨回一个公道。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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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排头兵姿态谱写基层院建设新篇章

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在基层院建设中,坚持一体融合推进共同富裕建设、规范权力行使、数字赋能监督,以排头兵姿态稳步推动各项检察业务提质增效。2020年以来,该院考核位列金华地区基层院第一,取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131项,所办案件入选省级以上精品、典型案事例42件,连续两年获评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围绕城乡统筹,服务保障民生

  义乌被誉为“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市检察院找准检察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科技创新等“八大行动”,精心出台27项服务举措;系统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制定服务保障市场主体24项举措,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围绕城乡统筹,服务保障民生。义乌市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违规寄递危险品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突出整治养老诈骗、恶意欠薪等问题,高质量办理的一起恶意欠薪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此外,该院还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明媚计划”,深入查办大气扬尘、水源污染、林地破坏等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围绕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领域部署专项监督,办理牛羊肉添加“瘦肉精”公益诉讼案件时提出的立法建议,被《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采纳。

  健全司法责任,规范权力行使

  为构建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检察权监督运行机制,义乌市检察院形成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检务督察及案管综合管理为支撑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模式。建立刑事检察“动态周报”等制度,每周通报各部门监督质效、数字办案等情况,强化履职流程同步监督。树牢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意识,针对出现的阶段性“案多人少”问题,灵活部署开展积案清理“攻坚战役”,在优化“案-件比”、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础上,严格办案时限。

  同时,该院深入探索内部交叉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员额检察官对法律文书开展自查和互查,及时补齐办案质效短板。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监督机制,制定检察人员涉检涉诉报告制度、离职检察人员监督报备办法,明确有涉诉(审判、执行)等案件的人员须3日内上报;对离职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的,实行“一案一报备”,逐案“过筛子”,通过扎紧制度篱笆,确保基层一线依法、规范、能动、理性、文明行使检察权。

  数字赋能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义乌市检察院全力打造“单元办案·集成监督”数字检察平台,一体化整合包括案件质效管控、监督线索收集、监督办案指挥、社会治理研判和检察人员考核等平台功能,以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构建基础办案单元,打破部门分隔,发挥融合式法律监督效能。

  该院制定数字检察类案监督“一本账”,实施“三色标识”动态管理,在“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创建数字模型,发现监督线索590余条,监督成案173件。构建“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应用场景”,推动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现案件线上流转、网上协同,获评浙江省数字检察创新应用创意设计“十佳方案”,并纳入浙江省“数字法治”系统重大应用任务清单。

【执法做好加减法 数字赋能提质效】制定一周执法检查计划、回复老百姓投诉相关问题……4月12日,常山县球川镇政府新增设的镇综合执法队办公区内,市场监管、环保、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忙碌着。作为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新设的基层部门,综合执法队正悄然改变着以往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看见的处理不了、能处理的看不见”的被动局面。浙江法制报

#城市居民依靠摆地摊,能够脱贫致富吗# 参考义乌市三挺路夜市,是可以致富,政府规划场地,规范经营,不影响出行,不影响卫生市容,能长期稳定经营是可以的,打游击不行,摆摊提心吊胆,行政执法的也累。

顾客报警后,和超市老板一起被抓!只因...

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博后还打架斗殴,后果更是严重。9月25日下午13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后宅辖区某超市内有人打架。

接警后,后宅所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将涉案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调查讯问得知,当天下午13时20分许,互不相识的张某、陈某在刘某所经营的超市内购买商品,因三人碰到一起没事情做,就想着以“炸金花”的方式赌博娱乐。

玩的过程中,陈某一直输钱心里难免不平衡。玩到第四把牌时,刘某因有客人进店买东西就暂时离开去收钱了,而陈某怀疑张某在赌博过程中有“出老千”的行为,遂与张某发生了口角争执,双方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开始互扇巴掌并动用拳头。经劝阻无效,刘某随后将二人赶出店外。

但陈某因内心不满,想让警察对张某进行处罚,于是报了警,没成想这一通电话把张某、刘某连同自己,一起送进了派出所。

根据情节轻重,刘某因参加赌博并为赌博提供条件已被义乌警方依法予以500元的罚款,张某、陈某因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已被义乌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共700元。

警方提醒

参与赌博活动属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参赌人员

国庆假期 远离赌博

如发现赌博活动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来源| 义乌公安 2021年10月5日#我要上头条##爆料#

男子赌博输200万自首求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男子参与网络赌博输200多万,到派出所自首求被抓。据悉,其参与网络赌博始于2018年世界杯,之后沉迷其中,目前仍欠赌债超过150万。该男子称,希望民警将其关进监狱,不想父母再担心。警方提醒,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请自觉抵制。

来 源:中国普法 【法治热点早知道】 2022年3月7日、北京青年报#我要上头条# #微头条日签#

抓4人!这事干不得...

轻松日赚2500元?醒醒,这不是天上掉馅饼这是违法犯罪!

日前,义乌警方快速出击,一举摧毁两个架设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等四人,扣押通讯设备9台,涉案资金50万元。

11月9日上午,义乌警方接到后宅街道某宾馆房间内固话信号异常线索,随后,后宅派出所、刑侦大队合成作战,成功抓获嫌疑人杨某和候某,当场查获用于GOIP设备2套。据了解,今年10月底,杨某在某平台上看到一日赚千元的广告,当时无所事事的杨某不免心动,根据广告上的提示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之后,他接到了一通境外来电,对方要求杨某将其提供的设备安装到宾馆固话上,一天酬劳就有2500元,杨某于是找到老乡候某,候某亦见钱眼开,两人一拍即合。

11月1日,二人在境外上家的授意下从永康出发,前往衢州某酒店架设通讯设备,以转发电话信号的方式帮助境外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随后又辗转永康、义乌等地多家宾馆故技重施,在义乌作案时被抓。

11月17日,另一伙人龙某、张某也因在义乌某酒店做同样的事情被警方查获。

目前,杨某等4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GOIP”设备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通过服务器远程控制GOIP设备,将电话或短信发出,以实现隐藏和躲避追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正是通过将GOIP设备作为“中转站”,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房东、房产租赁中介、宾馆行业工作人员如有发现客户存在携带大量手机卡、GOIP等网络设备租房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网络设备销售及售后工作人员、快递公司在工作中如发现在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货人,密集采购、安装、调试、维修GOIP等大批量网络设备的订单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金融系统、通讯系统营业工作人员在遇到在网点开办多张银行卡、电话卡,大量购买、架设GOIP设备的客户等情况要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规定从严把关,遇到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待业人员、寻求兼职人员,对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或兼职信息仔细甄别,切勿为了一己之私或蝇头小利,参与出租或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营业执照、收款二维码,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帮助其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来源义乌公安

“我太冤了,我不知道装的是什么,我是被骗过来的!”浙江义乌,一男子在网上接到一个运输“快递”的订单,费用是800元。不料,货物还没装完,执法部门就赶到了现场,对他进行处罚30000元,这让他感到特别冤枉!

冯先生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前不久,通过网上平台接到一个从义乌到上海的订单,冯先生很开心,当天下午就赶到约定地点去装货了。

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货物还没装完,执法部门就赶到现场,检查后发现,车上竟然是一批打火机和丁烷。

冯先生当场就懵掉了,订单上明明写的是“快递”,而且在装货前,他也检查了外包装,上面并没有写危险品之类的,至于包装盒里面是什么东西,这个他也没有权利可以拆开看。

冯先生表示,当时执法部门赶到现场是称接到有人举报,才过来检查的,发现车上装的都是危险品,执法部门把车子和货物都扣下了。并且,因冯先生从事危险道路运输,对他实行罚款30000元的处罚。

这让冯先生赶到特别冤枉,自己货运费没挣到不说,还倒贴出去3万元,他认为这是发货人的责任,是发货人没给他说清楚具体的货物性质,才导致他被罚款。

可是,冯先生联系发货人,却发现对方把他拉黑了,无奈他只能找到记者,希望能讨要一个说法。

记者随即联系到发货人姜先生,没想到对方也称自己毫不知情。对方表示,自己也只是一个物流中介,帮客户选择发货路线,并不属于哪一家快递公司。至于装的具体是什么货,他也不知道。

对方还表示,发货的客户属于他们的合约客户,所以他们没有开箱验货,现在他已经向执法部门提供了客户的信息。

对于冯先生被处罚30000元的事,姜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情,现在知道了这个事,他愿意承担部分责任。目前执法部门正在调查中。

对于此事,有的网友说,“这位冯司机是被套路了,说不定是发货人客户的同行使的绊子。”

那大货车司机冯先生违反了哪些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但是,冯先生并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同时,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当中的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米语田

对于此事,冯先生被处罚了30000元是觉得委屈,但是,是不是冤枉,小编觉得也不必太冤枉,现在气温不低,拉着一车危险品,随时都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杜绝!

而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和发货人,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一定要使用正规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由取得危险品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使用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的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进行运输。

安全无小事!

您觉得呢?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您觉得大货车司机冤吗?

#义乌头条# #打开眼界# #头号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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